USCG+NK:备用灭火器 上一拨!

5月19日,NK船级社发布了第20号PSC迎检公告,提示所属船舶注意查看船舶备用灭火器的配备,特别是确认:备用灭火器充装试剂是否过期。

NK之所以发布这个公告,是因为:

近期,USCG再进行PSC检查中经常开具如下缺陷:The spare charge of powder fire extinguisher was expired(备用灭火器粉末剂过期)。

尽管SOLAS和FSS对备用灭火剂的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来说,这种可充装的灭火剂有效期大约5到6年,因此船方,特别是负责这一设备的三副,一旦发现备用灭火剂过期,应及时申请更换。

NK船级社再公告里强调,PSCO有可能因为这项缺陷,而推导出船舶体系没有有效执行(PSCReady认为仅仅这一项缺陷,推导体系失效是有点过)

PSCO判定这项缺陷的依据在于:SOLAS第II-2章第14.2.2.3条,这一条要求,在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是,不仅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也要包括spare charges。

所以,USCG的大兵看公约看的很细,这个缺陷没问题。

船上的备用灭火器可以是充装式的试剂,也可以是单独的便携式灭火器。最后,我们再回顾下备用灭火器的配备问题。

备用灭火器的配备数量的要求被放在了SOLAS第II-2章的10.3条,根据这一条:

  1. 如果船上配备的是充装试剂,应该张贴充装说明,主管船员应能掌握充装操作,具体到数量上,应按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剩下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总数不超过60份。

  2. 如果船上配备的是便携式灭火器作为备用,跟上面的数量是一致的,也是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剩下他灭火器的50%,最多不超过60份。

一般,NK船级社针对普遍性的问题才会发公告,所以,三幅一定要看下备用灭火剂有没有过期!

老编:safety4sea

万水千山总是情,点个“在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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