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怎么成为有效证据?法院教你!
案例回顾
一起来“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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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看这里
问:开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答: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证实聊天的对象是本案当事人。
2.微信聊天记录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及删除部分聊天记录。
3.标注好相关信息。对提交的聊天记录应标注具体的日期及昵称代表的人物等。其中的图片及文档要另行打印具体内容,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问:开庭时如何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
答: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此举是为了确保演示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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