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进口问题频出 国内企业如何处置保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豆进口的增多,也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贸易纠纷,最近国家质检部门还专门发出进口大豆相关贸易提醒(关于进口巴西大豆中检出种衣剂大豆污染的警示通报)。
当然大家见到最多的是见于各种报端论坛的“进口大豆洗船”事件,一时间又被认为是中国企业不守信的证据,但粮油关注小编细数资料发现,相较于中国企业两次大规模的违约洗船事件,进口大豆市场也经常发生一些国内企业受骗的贸易纠纷,今天小编给大家拔一下。
1.江阴1.4亿元大豆残损案
2014年7月25日,满载乌拉圭大豆的“大新华”轮停靠江阴口岸,当江阴检验检疫人员登轮检验时却发现,该批大豆表面已经大范围发黑、发霉,残损涉及货值高达1.4亿元。在坚实的证据支撑下,该局判定船方对货物残损负有保管不当的责任,并出具了残损鉴定索赔证书,至2016年7月底,企业终于成功获得索赔款项。
2.钦州进口大豆短重案件
2014年12月11日钦州检验检疫局在钦州港对一批申报重量25947吨、货值1193.6万美元的阿根廷大豆检验鉴定时,发现该批大豆严重短重,共短重276.5吨。此次短重的主要原因是承载大豆的巴拿马籍“EMERALD STAR”在装货港短装即原发性短少,短重率高达10.65‰,货值达77万元人民币。为此,钦州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重量证书,供相关进口企业对外索赔。
3.2014年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为大豆进口企业对外索赔196万美元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2014年,该局共查获进口大豆超范围短重案14起,累计短重3410吨,助国内收货企业对外索赔196万美元。
4.2012年中粮东海粮油(张家港)268万元巴西残损大豆索赔
2011年7月16日,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6.56万吨大豆,由意大利籍“奥索丽娜”轮自巴西维多利亚港运抵浙江舟山港,将部分货物减载后,其余货物继续运至张家港。船方承认大豆出现残损是由于本批大豆含水量较高,在航行途中又不注意通风散热,导致出现部分大豆受损,双方在事实申明上签字确认。2016年3月份获得赔偿款。
5.2015年1月南沙口岸大豆残损案件
2015年1月,广东南沙检验检疫局在对停靠南沙粮食通用码头的“维纳”轮装载的7.1万吨进境巴西大豆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轮装载的巴西大豆出现了严重残损。
索赔启示
残损鉴定工作是港口鉴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等契约各方在履约和处理争议中,起到第三者公证证明的作用,直接关系到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残损鉴定工作中,对致损原因的正确判断、科学鉴定、取样检测、贬值估损等,都必须要掌握确凿的证据,提出充分的理由,拿出充分的依据,作出有足够说服力的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也要经得起收发货人、船方、保险公司、国外检验机构,甚至海事法院等各方的考验。
处理残损鉴定,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收集齐全第一手资料,亲自勘查,亲自分析,亲自验证,亲自鉴定,对现场作好原始记录和拍照现场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迁就任何一方的不合理要求,真实地、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出具的残损证书才有说服力。同时,检验鉴定的技术手段必须科学,结果必须公正、准确,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贸易双方的正当权益。
头条号 / 粮油关注 授权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