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达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之目的,特...
(三)为达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之目的,特举以下古例剖释,来说明当前易学界所存在的天干、地支之间的互相生克论是来源于对古人精辟论述的误解。
乾造: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大运: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现以庚申运己未年为例:
先计算忌神金、水、木的气数。天干印星两个癸水,一个壬水各18气。由于巳申合化水,地支两个申金和一个巳火各36气。壬、癸干支相加印星共为162气。由于金是生水的,印星的气数还要加天干庚金18气。印星壬、癸水共为180气。日干甲木本身18气,地支寅亥合木两个36气,日干甲木干支相加90气。水木相加共为270气。
再看财星的力量,己未年,天干财星己土18气,地支未土中藏己土18气,己土干支相加共为36气。这样,己未年忌神与用神的力量悬殊234气。这就是庚申大运己未年印绶逢财的年份为祸不小的理论根据。戊午年应凶的理论根据与此同理,连续两年均为将用神合化为忌神,加大失衡之故。
如果读者细心留意的话,还会发现,应凶之年虽跨两步大运,实际是连续四年大灾。按五岁开始行运,丙辰、丁巳年正好是辛酉运的最后两年,戊午、己未年正好是庚申运的进运的两年。原断文中有“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这显然指的是己未、戊午、丁巳大运。我们已知,这是个印旺、身旺应以食伤、财星为用神的命局。原断文中并且有“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之论。
其意思就是说,巳火何时透干,何时就能大发。其中己未、戊午大运,正是命局中的巳火,大运戊、己土透出时,用神到位而大发。其中的奥妙,读者自悟则明。这里着重讲的是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
原断文中的“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显然也包括丁巳大运。那么,丁巳大运与命局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呢?这是在讲解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之前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因为丁巳大运命局与大运既可构成寅巳相刑,又可构成巳申合化水,同时还引发了巳亥相冲,命局中还有寅亥合化木。
那么,到底是以寅巳相刑论,还是以巳申合化水论,或是以巳亥相冲论,还是以寅亥合木论呢?这个问题如果不搞清楚,推断命局的吉凶就无从说起了。要搞清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原断文中找答案。因为原断文中有“妙在寅亥临合,巳火绝处逢生,此即生发之机”之论。
其意就是说,巳火何时透干何时大发。同时又有“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的字句,证明了丁巳大运大发了。由此可见,丁巳大运与命局毫无疑问是以寅巳相刑论的。如果以巳申合化论,那就成了印绶作用为祸不小了。
那么,寅巳相刑与巳申合水同时出现时,在什么情况下以寅巳相刑论,在什么情况下以巳申合化水论呢?这个问题:即“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应以寅巳相刑为主,在寅巳相刑成功的基础上,如果天干壬癸水克了寅巳相刑的化神时,寅巳相刑则要让位于巳申合化水。
那么,怎样区别化神是否受制呢?化神受制的标准是,主克五行的力量超过化神36气,才以化神受制论。在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同时出现时,为什么要以寅巳相刑为主呢?这是因为寅巳相刑与巳申合化水,它们同属六合局,在两个同等的合局同时出现时,应以本气的合局为主。只有在本气的合局化神受制,不能充当化神时,才能与其他五行构成合局。这个古例,就是这一论述的理论根据。
那么,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要知道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仍然要从天干的五行生克制化,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说起。
因为原断文中已经论及到“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这里的助起用神,就是指的原命局中的用神巳火,在丁巳大运能发挥其用神的作用,其中的弃印就财,就是逢财的流年,食伤能生财与印星抗衡,所以财发数万。
综上所述,我们还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这个古例,在“对抗五行取用法和对抗五行断命法”方面,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经验也是非常宝贵的。同时在用神随岁运的变化而变化方面也做了精辟的论述。特别是对地支刑冲合害的条件的论述也非常到位。
那么,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要知道丁巳大运大发的理论根据,仍然要从天干的五行生克制化,地支五行的刑冲合害说起。
因为原断文中已经论及到“四旬外,运转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弃印就财,财发数万……”这里的助起用神,就是指的原命局中的用神巳火,在丁巳大运能发挥其用神的作用,其中的弃印就财,就是逢财的流年,食伤能生财与印星抗衡,所以财发数万。#揭阳头条# #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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