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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灵应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性理,具于人心者也。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后天之易也。乃夫虑端一同,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则易之爲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一精一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爲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爲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爲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西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一温一、刘伯一温一、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恬然子、朱清灵子。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洼地厚,万物散殊,一陰一浊一陰一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爲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爲形于色,耳得而爲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凶兆而有吉,见凶识而难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地理,以验人事。
重山爲阻隔之际,重泽爲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容颜皆衰。
此来俯察天文,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爲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一陰一喜相逢;男子牵连,则一陰一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别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爲,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一交一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抢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爲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杂。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爲点缀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十分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愚钝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裁衣服者,破前方成。造瓦器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故芝兰爲物之瑞,松柏爲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冤家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非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一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爲休;笠漂水畔,泣字清楚。火入山林,焚形可见。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波之忧。一木两火,光彩之光。一水四鱼,鳏寡之象。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一斗入空门者,妥协。两丝挂白木者,乐事。一人立门,诸事有闪。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此爲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辨别,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爲百事调和,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爲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沉着;我值忙,彼当困顿。
此即本人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态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态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专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需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须臾。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一陰一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凶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难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已然者也。黄金白银,爲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爲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爲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爲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爲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爲主,诸用卦爲用。每以内格外体,用卦观赏爲妙。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全凶则断然凶。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地利、天文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爲主,而随其所应以爲用也。
复今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阴暗之际,爲乾之时。乾、兑爲体,则比和而吉;坎爲体,则逢生而大吉。坤、艮爲体,则气馁。震、巽爲体,则见克而不吉矣。晴霁日中,爲离之时,坤、兑爲体则吉。雨雪爲坎之时,震、巽爲体则吉,离爲体则不吉。雷风爲震、巽之时,离爲体则吉,坤、艮爲体则不吉。此地利之应也。
复明天文之应
茂树秀竹,爲震之地。离与震、巽爲体则吉,坤、艮爲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爲坎之地,震、巽与坎爲体则吉,而离爲体则不吉。窑灶之地爲离,坤、艮并离爲体则吉,而乾、兑爲体则不吉。岩穴之地爲艮、乾、兑与艮爲体则吉,坎爲体则不吉。此天文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管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爲少男,兑爲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地利、天文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爲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爲某人。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用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西北、乾东南、艮西南、坤东北类也。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爲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离爲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盖宜在本卦之方,爲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如水从坎来,爲坎卦气旺。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火从南来,爲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余皆仿此。大致本卦之方,生爲旺,受克爲衰。宜以体卦参之。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此方卦之应也。又震、巽之方,不管坤、艮。坤、艮之方不管坎。坎方不管离。离方不管乾。乾、兑之方,不管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植物之应
植物有论卦象者。乾爲马,坤爲牛,震爲龙,巽爲鸡,坎爲豕,离爲雉,艮爲狗,兑爲羊,又螺蚌龟鳖爲离之象,鱼类爲坎之属,此植物之卦,以体详与。又不管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爲家音,马嘶爲动意。此植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爲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桎梏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管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响之应
耳所闻之一声音而论卦象,则雷爲震,风声爲巽,雨声爲坎,水声爲坎,鼓拍槌拆之一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一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此声响之论卦象。若爲体,参详决之,如闻声响有欢笑之一声,主有喜;悲愁之一声,主有忧;歌唱之一声,主高兴;怒号之一声,主争喧。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一声爲佳音。此类推声响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管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爲淬,浓墨两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爲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爲妙也,未尝不必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必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爲教授之诀。若观梅例曰“昔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男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昔日算牡丹爲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爲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用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管体用者。如占地利,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爲主。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爲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学寓物者,得体用以爲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爲全术。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爲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余皆可以类推。故举此二类,爲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体卦宜盛旺。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大致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克体之卦气宜衰。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凡占卜,体用爲内,诸应卦爲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苟不知合内外卦爲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爲世宝,三要爲吉者,若震、巽爲体,则金克木,反爲不吉。兵刃爲世凶,三要爲凶者,若坎爲体,则金生水,反爲不凶。占产见女子,谓有生子兆,设坎爲体,少男爲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占卜之一精一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态
凡占决,虽明动态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一陽一动而一陰一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天下之事物,纷繁群动。我则以一静而待之。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爲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清楚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爲得官之应。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桎梏之具,则讼终不吉。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动态之机矣。
向背
凡占卜求应,必需审其向背。向者,爲事物之应,相向而来。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来也。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来也。至于外应之卦皆然。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其他应兆皆然。此爲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管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此歌多爲占宅气而发。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前兆,盖此术云。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定者,切勿以高深目之也。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爲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清楚。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热闹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薰猩,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患道一陰一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突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肯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一奴一欺主。
经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分手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悍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然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繁定。
偶尔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高山,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一陰一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塚财。
三餐时分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肠。
文雅引路发后天,深奥入玄玄。
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爲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爲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爲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察看之宋也。然无数端,人家可得戒备而趋避之,或可转祸爲福。偶不知所因此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无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爲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爲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爲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参加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响。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爲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爲兑也。木体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爲体,离爲用卦。兑爲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每遇火年月日,主意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家中亦多男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盖震木爲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爲体卦得局之时也。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自得。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二十二年复爲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申酉年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致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爲毁折也。若坎爲体,则见兑无伤。乾卦爲体亦有害。其他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爲体,见兑爲用,必不由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乾、兑克体。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爲书,至一精一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后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爲二,二分爲四,四分爲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一陰一陽一次第
乾爲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爲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泽火革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一陽一动变一陰一,变艮卦兑金,爲少女,离火克之。巽爲股,乾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态取之。动者爲用,静者爲体。
地雷复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乾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碟也。
泽火革互卦金木变艮卦
本卦得泽火革,爲少女,近物爲口,远取羊。内离爲中女,近日,远取雉。初爻变艮卦爲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乾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乾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变兑,欲要求财。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耗费也。
占卦诀
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生体是互卦,则渐成。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缺乏产。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乾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无克体之卦。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有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
大凡占卜,以体爲其主,互用变皆爲应。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故曰用爲占之即应,互爲两头之应,变爲事占之终应。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如体在上,则上互爲体之互,下互爲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爲体之互,上互爲用之互。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乾,兑爲体,互见男子折花。若乾爲体,互则老人折花矣。盖兑、乾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乾,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
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何也?假设乾、兑之金爲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兑爲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爲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爲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余卦爲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木爲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他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
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一党一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故体用之卦,必需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态之诀
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不动不占,亦不时。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夫体卦爲静,互卦爲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态也。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天文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于外卦之应,观其动态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此则外卦体用之动态也。
若夫起卦之动态,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态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
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爲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须谦虚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爲占卜事端之应。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凶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吉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凶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一陰一人有吉利之喜。坤宫见克,或有吉兆,则主老母一陰一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西方震宫有凶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爲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问产必不育矣。
兑爲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此引其端爲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爲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爲商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世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用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爲吉期,克体之年月爲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之数爲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爲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爲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爲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爲岁计。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后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用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永远之占,则以日爲月,以月爲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爲吉,应决期克体之卦爲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如问求名则乾爲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乾、兑,金体也。此爲吉事生体之应。若问病而乾卦爲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爲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爲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