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阳集团司法重整延期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按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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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经》记者近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了解到,因无法在6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晨阳集团)管理人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下称徐水法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3个月。徐水法院依法裁定该申请。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民事裁定书,2020年12月25日,徐水法院裁定受理昂凌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对晨阳集团的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晨阳集团应在进入重整程序后6个月内、也即2021年6月24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4月9日,晨阳集团依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债会)。然而从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一债会所能取得的效果未超预期;从后续(6月10日)晨阳集团申请对集团及其3家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信息也可以看出,晨阳集团的司法重整难以在2021年6月24日前形成重整计划草案。

“经调查发现晨阳集团及其3家子公司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晨阳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并且区分各企业财产的难度与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各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故申请对晨阳集团及3家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晨阳集团在申请合并重整的申请中说。

因此,此次晨阳集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行为并不意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前款规定(指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1年6月15日,晨阳集团管理人提出申请,徐水法院依法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24日。

此次延期将是司法重整企业唯一一次延期机会。在延长后的期限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仍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若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自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现在留给晨阳集团形成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最多还有不到3个月时间,任务十分繁重且迫切。如若重整计划草案按期提交,那么经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批准等后续程序,晨阳集团的司法重整最迟会在12月2日终止——在此之前,任何一个程序出现意外,都将意味着晨阳集团的司法重整以失败告终。

幸运的是,从当前晨阳集团透露出来的情况看,其各项经营活动正在恢复当中,且进展良好;管理人对于司法重整的最终成功也表现出充足的信心。这些都将对债权人信心的建立,以及对晨阳集团的最终命运走向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排版:何时了 丨 校审:秋月 丨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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