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原则
《固废法(2020年修订)》提出了垃圾治理7大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四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第六条第二款)、“统筹管理、统一监督”原则、产生者负责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污染者担责原则(第五条)和“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原则。以此为基础,根据垃圾治理的定义、特征、目标和特殊性,结合垃圾的性质,可总结垃圾治理原则如下。“协商共治,统筹规划”是垃圾治理的行为组织原则,是垃圾治理的标志性原则和核心原则,表明垃圾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协商共治,垃圾治理主体的一切治理事务和活动都应统筹规划。“有序”“有效”“公平”“正义”是垃圾治理的行为原则,垃圾治理要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妥善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妥善处理私利与公益的关系,科学设置垃圾治理事务,树立正确的垃圾治理世人物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效率、公平与正义。“产生者负责”“污染者担责”是垃圾产生(排放)权和垃圾处理权所决定的垃圾治理责任原则。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垃圾产生(排放)者要对自己产生(排放)的垃圾的妥善处理负责(常见方式是 缴纳垃圾排放费);垃圾处理者在获得垃圾处理费(收益)的同时,要为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排放)的二次废物(包括污染物)的处理负责;垃圾产生(排放)者和垃圾处理者要为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和破坏负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社会化”是垃圾的物化性质和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垃圾治理行为原则。“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垃圾治理与资源保护协同、与商品生产协同;“无害化”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包括与应对气候变化(减碳)协同;“社会化”要求垃圾治理与社会治理协同。“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制宜”是垃圾及垃圾治理运动变化规律所决定的垃圾治理行为原则。垃圾及垃圾治理随时、空运动变化,需要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垃圾治理“推行”“实施”“体系”“互动”4种动力互作增效和推动垃圾治理演化,垃圾治理需要因势制宜,顺势而为。垃圾治理要顺应现在的时、地、势,亦要顺应时、地、势的变化,保证可持续发展。就地就近原则是垃圾即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和污染性所决定的垃圾处理原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便于将垃圾及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内部化,将污染性控制在垃圾产地(排放地)附近的小范围内,同时,减少垃圾运输的沿途污染,降低垃圾运输成本。“事因人物而设,体系因事而成”是树立正确的垃圾治理世人物事关系的垃圾治理的设计原则。垃圾治理要根据具体的人与物设置垃圾治理事务,而且,设置垃圾治理事务时必须考虑到垃圾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确保事事得体,体用俱全。8.“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