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中药贵重原料之天然麝香
麝香为雄麝麝香腺的分泌物,是中医药领域的传统名贵药材,也被称为中药材中的软黄金。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天然麝香(杀麝取香、人工养麝活体取香)和人工麝香两种。天然麝香成分比较复杂,有8种以上的抗炎蛋白,且与人工麝香在标记成分麝香酮上也有结构区别。我国曾是世界上麝资源最丰富的国家,麝资源量曾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麝香产量也曾占全世界产量的90%以上。但由于麝香对医药业和香水工业的巨大作用,多年来国内外市场对麝香的需求远远超出麝香产量,国际麝香价格不断上涨,国内外麝香价差太大,麝香走私的高额利润刺激滥捕乱杀,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麝的分布范围逐步缩减,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由于麝资源量的急剧减少,我国于2003年将麝科下所有种类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调升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全国总麝数量不到10万头,所以天然麝香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有条件使用。
监管政策
我国于2003年将麝科下所有种类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调升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05年国家全面停止从野外捕猎麝,并对天然麝香实行定点保管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并对含天然麝香成分的产品须统一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出口天然麝香(含有天然香的中成药除外),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需要利用天然麝香的医院,须按照规定申请,由省级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天然麝香实行定点保管制度
对所有天然麝香实行定点保管制度,因中医药需要利用天然麝香原料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的程序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启用定点保管的天然麝香或定向销售给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或定点医院。
2、禁止出口天然麝香,明确天然麝香使用范围
禁止零售天然麝香,禁止出口天然麝香(含有天然麝香的中成药除外),并限定天然麝香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需要利用天然麝香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或医院需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家林业局审批。
3、对含天然麝香成分的产品实行专门登记
自2005年7月1日起,含天然麝香成份的产品须统一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使用人工麝香生产的药品不纳入本通知标记管理范围,但必须在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份]或[主要成份]项下明确注明“人工麝香”。
麝类养殖
1958年,有关部门先后在四川(马尔康、米罗西)、陕西(镇坪)、安徽(佛子岭)等地建立了个养麝场,揭开了我国人工养麝的序幕。目前我国养殖种麝,即林麝、原麝和马麝,其中以林麝为主,种群数量占全国存栏总量。
从全国看,麝养殖场所呈现分布较为零散的特征,但在养殖麝数量多的陕西、四川和甘肃,麝场却相对集中于某一区域。陕西省麝场主要分布于镇坪、凤县、留坝、略阳等县;四川省麝场主要分布于都江堰、雅安(宝兴)、甘孜、阿坝(马尔康、理县)等地,甘肃麝场则在兰州地区。依据国家林业局备案数据,截至2011年底国家林业部门已批准了16家林麝养殖单位,并为其核发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未经批准或经地方林业部门批准的养殖场或个体户约30余家。在国家核发许可证的养殖单位中,仅四川养麝研究所属于专业科研事业机构。由个体户和养殖单位优化组合成立的新养殖单位9家,位于陕西省凤县(5家)、留坝县(2家)、略阳县(1家)、眉县(1家);由制药企业注资集体所有或控股养麝场5家,位于陕西省镇坪、凤县、渭滨和四川省宝兴、理县;由养殖其他物种单位转为林麝养殖场1家,位于湖北省房县。未经批准或经地方林业部门批准林麝养殖个体户分布较为零散,主要集中在陕西、北京、上海、甘肃、湖南等省、直辖市。
1、麝养殖历史阶段
纵观我国麝养殖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年代至年代末,是麝类养殖种群建立及增长阶段,以国营和研究单位养殖为主,其中野生种源补充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受养殖技术的制约,野生麝香来源的冲击,养殖种群缓慢,最早建立的麝场甚至出现停止及消失;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麝驯化、活体取香、饲养管理、疾病防治、麝香泌香机理等各方面研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同时家庭散户参与麝养殖,麝养殖种群获得一定的增长,甚至可以说,家庭散户成为支撑这一阶段全国养麝业的重要基础;第三阶段,即是近十年来,医药企业参与,家庭养殖户增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投资力度加大,麝养殖种群获得快速增长,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四川成都和陕西宝鸡养麝业发展最为突出,成为现今人工养麝业的主力。
2、养殖麝类制约因子分析
麝养殖种源管理薄弱,种质资源保护有待加强
我国绝大多数麝养殖场的规模很小,国家林业局核准的家麝养殖单位多数超过了200只养殖规模,但多数是通过联合多家养殖场汇集的数量,只有四川养麝研究所的养殖规模突破1000头。据调査,因各家种群数量总体上偏少,各家都不愿意调出种源,种源交换和调配相当困难,大多数麝养殖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近亲繁殖现象。总体而言,我国养殖麝种群的奠基种群数量较小,加之存在许多散户养殖,种源管理一直十分薄弱,种源调配和扩散缺乏有效监管,种群谱系档案不健全。因此,保护现有麝种群的种质资源质量,防止种源退化,保障养殖麝种群的长期增长潜力,是当前一项亟待实施的工作。
麝养殖场技术力量缺乏,繁殖目的和目标不明确
许多小型麝养殖场仍处于传统养殖方式状态,突出表现在场地选址、圈舍建设、饲养技术的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和资金投入不足,麝群饲养空间狭小,管理粗放。目前麝养殖场普遍缺乏野生动物专业和动物医学专业人员,多数养殖场从业人员未受过技术培训,养殖技术来源于饲养家畜。目前麝养殖从业者多注重短期效益,养殖从业者都热衷于尽快繁殖出仔麝并出售,获取目前价位较高的种源收入。因此麝养殖产业需要政府主管部分加强引导和扶持,建立长远目标,提升产业规模。
理顺麝香定价的机制,形成产业投入的动力
目前国家将麝香列为计划统筹产品,麝香收购价尽管高于前几年的,但还是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由于麝香收购价过低,直接影响了养殖从业者的积极性。近年我国麝养殖业数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麝种源价格上升,炒种盈利成为麝养殖的驱动力,调查表明,秦岭西部许多养麝场几乎从未取过麝香,并且不具备活体取香的技术和人员,陕西凤县林麝养殖户养殖林麝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种源而不是生产麝香。
养殖户仅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缺乏扩大种群的积极性,自然会导致扩大再生产积极性不高,专业人才培养不足,养殖设施投入不足等短期行为。因此,理顺价格机制,形成麝养殖产业与中医药企业之间的互利双赢是政府部门、养殖企业和中医药企业三方不能回避的当务之急。
研讨麝养殖业的产业理念,建立多方联动的机制
麝类动物是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使用麝香的中药是国家保护品种,两者都凸显了麝养殖业及其产品在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重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麝人工养殖的圈舍方式、饲料营养、行为观测、泌香、疾病等方面获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引导养殖场逐步由粗放型管理走向集约化、科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制定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产业政策,定价机制;搭建科研单位为主,企业协作的科技平台;构建医药企业投资为主体,散户养殖为辅的产业格局;立足现有种源保护和发展,积极研发半散放和封山育麝的关键技术;落实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由此形成多方联动的产业发展机制,是促使我国麝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措施。
市场分析
1、国内麝香供不应求,采取配额制材
国内麝数量从19世纪50年代的300万头锐减至2011年不到5万头,按照成年雄麝占1/3,每只年产麝香20g,估计2011年麝香产量300kg左右,四川养麝研究院估计我国每年对天然麝香的需求量在1000kg以上,供不应求推动麝香价格11年上涨8倍。
2、麝香销端竞争格局拉动产品价格持续上升
国家林业局自2005年起对库存及新生产的天然麝香进行配比供给,每年配500kg左右,并审批使用天然麝香的企业,规定九家企业的九个产品可使用野生/养殖天然麝香。由于林业总局在2016 年又批准了4家公司7个品种可以使用天然麝香,行业竞争格局日益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势必拉动产品价格持续上升。
虽然在国内天然麝香属于国家统筹调控中药材,价格主要由国家决定,但随着麝香资源的稀缺加剧,国际市场麝香价格不断上涨,预计未来3-5年,麝香价格仍将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