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这“三个制度”全面推行,冤错案件终看到希望
近年来国家对涉民企的冤错案件的纠错和平反越来越重视!为了彻底让民营经济摆脱冤错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及相关部门决定对所有的涉民企错案进行全面纠错。并且为了减少冤错案件纠错的阻力,颁布了不少有利于纠错的政策。比如对冤错案件支持异地审查。
在这点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顾永忠曾说过:案件再审一般是由原办案机关包括法院或检察院启动,也就是说,谁办的案,自己复查、自己启动,但是这也同时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他们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做,是否会这样做,这对于纠正冤假错案来说显然属于被动措施。而采取这个“异地审查”措施就完全有效地避免了以上这些问题,更有利于尽快发现冤错案件并及时纠正!
对于冤错案件的平反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曾专门召开过会议。最高检强调:重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工作必须跟上,失职渎职、违法办案,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落实冤错案件纠正、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形成严密的司法责任追究体系。各地检察机关要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除了对现有的冤错案件及时纠错以外,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冤错案件的预防。这方面国家同样没有忽略。对于冤错案件的预防工作,国家推出了预防冤错案件发生的“三个制度”。国新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强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个制度”指的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的审核,是执法者不能够越过权利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聚焦的是执法的全过程,意味着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
这三项行政制度的全面推行,可以说是有效地解决了预防冤假错案难的问题。这三项行政执法制度,分别从执法全过程,执法最终宣判,执法的公开透明化三个方面,严格把控了执法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让那些别有用心的执法腐败分子没有任何的可乘之机。不给任何执法腐败分子插手和干预案件审理判决的机会,那么也就根本不会出现什么冤假错案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我国的法制环境必将上升一个大台阶,而民营经济所需要的营商环境也就会更加良好稳定。有了这三项行政执法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以后涉民营企业的案件都将会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审判。让我们大家正式和冤假错案说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