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实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实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资产用于职工奖励,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时按照“工资薪金”扣除即可,在发放时要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多,且会计核算是要确认收入的,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调整,税会差异相对较少。容易产生较多税会差异的是资产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准则上也称为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委托加工加工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是属于“职工薪酬”;但是,在税务上由于涉及实物等,非货币性福利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一)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做奖励或福利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可能涉及消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做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时是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因此不需要再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
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后直接就发放给职工,第二种是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以做福利为例:
1.外购商品购买后直接发放给职工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2、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或会计人员,没有单独核算“非货币性福利”,而是直接并入“福利费”中一并核算。
【案例3-16】存货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
B手机公司2020年度部分财务数据如下:
1.全年工薪支出账载金额和实际支出都是5000万元;
2.职工福利费账载金额和实际支出都是650万元;
3.非货币性福利单独记账,未包括在“职工福利费”账户内,详情如下:
(1)端午节外购了一批粽子等节日礼物发给员工,计税合计5.6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秋节外购了一批月饼等节日礼物发给员工,计税合计6.78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公司决定:凡是在厂工作满3年的员工,均有权半价购买出厂价4520元(含税价)的手机一部,手机成本每部2500元。结果公司有300人满足条件并行使了该权利。
假设仅有上述视同销售调整,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对上述资料中资产用于职工福利涉及的财税处理及风险管理
解析:
1.由于外购粽子和月饼是用于集体福利的,因此该批月饼即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同时增值税方面也不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执行,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案例中购置的粽子和月饼等,及时发给了员工,其购买价就是公允价值,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做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2.企业将自制的手机半价销售给员工,税务处理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应按照全价(公允价值)确认计税依据和应税收入。员工所得半价的优惠部分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会计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税会差异。
3.会计处理
(1)购置粽子等的会计处理
决定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65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万元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5.65万元
由于外购粽子等是用于集体福利,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但实务中应先抵扣后再进项税额转出,避免产生滞留票)。
(2)购置月饼等的会计处理
决定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6.7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万元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6.78万元
(3)员工半价购置自产手机的会计处理
购置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万元
银行存款 67.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万元(120万元×13%)
同时:
借:管理费用 67.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万元
贷:库存商品 75万元
4.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1)发放粽子、月饼,是外购商品,直接计入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需要视同销售。
(2)半价销售产品给员工,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也是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视同销售。
(3)发放粽子、月饼和半价销售产品给员工,都是属于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组成部分,应并入实际发生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33-6-1:
说明:
①职工福利支出=650+5.65+6.78+67.8=723.45万元。
②本表暂时未考虑其他项目的职工薪酬。
第二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33-6-2:
说明:对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方面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视同销售的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税额也是有争议的。本表是按照不含税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33-6-3:
6.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税务稽查时,税务人员最喜欢检查福利费明细账,目的就在于从中查找企业是否存在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企业给发福利,这块业务处理企业财务人员很容易出错,税务很容找出问题。
(1)检查有无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而遗漏视同销售。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因为即便遗漏视同销售也不会少交税。
(2)检查企业实物福利是否并入员工工薪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检查视同销售计税价格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包括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并入员工收入的金额是否正确。
税务稽查审核的重点就是税务风险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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