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自家别墅成拍摄地”女业主获赔40万元!

俺家也住楼房

昨天(3月3日)晚间时分,知名媒体报道:“自家别墅成拍摄地”判了,电视剧出品方赔偿业主近40万元!

根据上述媒体发布的报道显示: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县级市,属宁波市)相关部门(法院)了解到,“自家别墅成拍摄地”女业主(房屋所有权人)林女士,可获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和《大约是爱》)出品方房租(房屋占用费)、房屋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赔偿,共计约40万元;

其中,《我和我的儿女们》和《大约是爱》电视剧出品方分别支付28800元、18500元房租;

据了解,林女士提出了赔偿200万元的请求,但被相关部门驳回了;

对此,上述相关部门认为:由于林女士名下别墅此前是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在购买前已经向不特定公众展示,且在购买后也没有对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等作任何改变,尽管已购买别墅属于私密空间,但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而林女士方则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

上述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判了”等相关话题也登上了“头条”;

其中大部分网友都表示:购买后,那别墅就属于林女士个人所有,电视剧出品方未经许可就进来拍摄电视剧并播出,怎么就不算侵犯隐私权了?难道个人别墅算公共区域了?

据了解,林女士名下这套别墅位于老家慈溪(自己在杭州市定居和工作),是自己7年前(2014年11月)花费3000万元购买的,总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林女士一开始还向电视剧出品方索赔300万元,但没有人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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