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项目经理处罚现金,甲方工程师连带处罚
我至今不是很理解,那些个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按节点完成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是基于什么心态。
上面这句话有点拗口,我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门窗报了个计划,9月30日完成全部门窗安装工作,结果到10月10日才全部完成,OK,比节点慢了,一天罚你100元,合计1000元,请门窗单位项目经理交1000元现金,不交不能走出这个会议室。
什么?你撂挑子说不干了,好的,那你别干了,我这就给你领导打电话,你别在我这个工地出现。新账旧账一起算,钱我也问你领导要,至于你下个工地去哪里,还有没有这份工作,关我屁事。
就是这么一个规章制度,值得琢磨琢磨。
因为写公众号的原因,作为甲方垃圾工程师的我时常需要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分析问题,以博得大部分在乙方工作的狗子们的支持。
首先吧,罚款这件事,分为对单位罚款,形式主要是从进度款中扣除;也有对管理人员个人罚款,就像上头说的那样。对于向单位罚款,我觉得讲究一个立木为信,在双方都认可的游戏规则前提下,愿赌服输,该罚就罚。
但是向个人罚款,尤其是那种交现金的罚款,我总觉得差那么点意思。某种意义上说,大家都是来打工的,结果这工打得不仅没挣到钱,累死累活、做孙子似的受尽委屈、天天夜总会,居然还要被没有利益纠葛(个人角度上说,并没有甲方乙方)的甲方罚钱——要我是被罚钱的乙方,我铁定不乐意。
为啥,太憋屈了啊。
我们作为甲方时常在嚷嚷,妈蛋的活是施工单位干的,凭啥质量检查成绩不好要对我们自己人动刀子。现在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估计也是一个想法:妈蛋的活是领导介绍的班组干的,凭啥现在质量和进度有问题要我这个打工的抗雷。
这可真是现实版的屁股决定脑袋。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对于要求管理人员交罚款这件事,我估计不仅甲方管理人员会喜欢,施工单位的高层领导也会喜欢。反正扣得不是自己公司的钱,这种游戏规则下就不用担心自己派过去的管理人员没有尽心尽力地一天工作25小时,何乐而不为呢?
而作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面对这种游戏规则,不得不继续玩的背景下,就会竭尽全力地向自己的公司要资源,以保证项目工作的正常推进——这正是甲方想要的。
但逐渐的,现在的甲方也学精了。
以前的甲方怕你不和公司反馈,不去问公司要资源,所以会有约谈领导、发函公司;现在的甲方觉得光你去要还不行,万一公司不搭理你怎么办?怕你只会"等、靠、要",于是就发明了这种直接罚你现金的规则,现在要资源可就不是为甲方要,还是为自己要。
这种玩法下,不得不拼。
但是吧,刚也说了,罚底层的管理人员实际上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现场进度归根到底是一个资源的配置问题,一个普通施工项目经理压根就没有能力和水平去协调这个资源,所以最后很有可能玩着玩着就变成某几家单位一直滞后,项目经理和韭菜似的来了走,走了来,最后干脆没有项目经理,那单位的活也彻底摆烂了。甲方也更累了,整天找他们公司高层,公司高层神龙见首不见尾,什么生产副总、区域副总来个半天然后又赶紧把这个烫手山芋丢了。
这是一杯解毒的毒药,或许能解剧毒,但也可能把自己毒翻。
类似的,我就更不理解甲方工程师对于分管的单位承担连带罚款责任这件事了。
大家都是来打工的,永远不要试图打工者为工作卖命,除非你给股份。
当我听说工程师要承担连带责任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后悔,后悔逼自己分管的单位上报的计划太紧了,我这不是把自己坑了吗?
这是一。
二是,本应该站在同一阵营的领导与下属,现在下属必然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沆瀣一气成了同一阵营,虽然良心和职业道德上这不合适,但利益当前,除了会一起想办法完成节点外,也必然会花精力避免罚款,比如一起想办法把责任推给上下游单位,一起做假把没完成的假装成完成的。
三是寒了真正干活的人的心。干得多、管得多、罚得多,分管4家分包单位的工程师累死累活,罚了大几百;只管1家单位的工程师开开心心,平日里也闲,开会时也不用罚款,有意思有意思。这不就是对吃苦耐劳者的嘲讽,对偷鸡摸鱼者的褒奖嘛。
办法也有。
工程师的罚款由施工单位交嘛。
还是那句话,人家也是打工的,凭啥给你交;都沦落到要交罚款的施工单位,管理上会容易嘛?人家愿意配合你嘛?人家会好心到觉得有愧于你替你交罚款吗?人家会有一点点的羞耻愧疚吗?
徒增怨气与烦恼。
那些个拍手点头哈腰赞成这种玩法的下属,九成是马屁精。
易中天有一篇推文《武汉铆起,马屁精滚开》里对于马屁精分析得很透彻:一是把丧失办成喜事,二是吹捧领导人。
比方说:我罚款,为了项目,我乐意。
乐意个鸡毛。
管理这东西,学问确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