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留在农村的老房子将按“新规”来处理,农民早做准备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转移,农村地区变成了空心村或老龄村,耕地逐渐变得贫瘠。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孩子和一些留守妇女。在这几年的农村人口流失中,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面临着“城市融入不了,农村回不去”的困境。许多农民仍然不知道这一天何时结束。现在他们只想赚更多的钱。机会来了就回家发展,陪老婆孩子和父母,好好在农村生活。
但在农村发生这些变化的同时,在出现了“闲置贫瘠”的耕地之后,很多地方的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房屋,甚至是近几年新建的楼房都被锁上了。一方面,由于农村就业机会少,村民无法长期在农村生活,导致农村房屋闲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农村孩子已经买了房子,在城市里定居下来,在继承了农房后没有时间回去居住,所以农房只能闲置荒废,年久失修,坍塌成危房和烂房。
最近随着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深入,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和使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那些有城市户口的农村孩子,他们非常关心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担心以后继承的宅基地不能继续使用,不居住就被村集体收回。此外,一些农民朋友担心户籍迁出后,留在农村的一切都与自己无关。对于这些农民担心的问题,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后,农村老家遗留的房屋将按“新规定”处理。农民知道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成员只有使用权。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村集体成员继承。只要户籍不在农村,就可以继承家乡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在今年的宅基地确权通知中,我国也明确规定,具有城镇户籍的农村子女不仅可以继承农房,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在确权过程中会进行登记。当然,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赋予确认权的前提是农村房屋状况良好。如果只有一个宅基地,上面没有农房,那么所有权是不可能继承的,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清楚。毕竟,农房和宅基地的继承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的。一句话,“房在地上,地上没有房”。
所以,从明年开始,希望那些已经入驻城市的农村孩子,能够重视自己继承的房子,不要让他们垮掉,以免利益受损。除此规定外,根据《民法典》,如果一个农村家庭有多个子女,其中一部分已经在城镇落户,但一部分仍在村集体居住,那么在父母去世后,他们居住的农房将由留在村集体的子女继承使用。另外,如果家里只有一个女儿或者两个女儿,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比如;女儿结婚后,户籍已迁出集体,所以农民的农家乐由成员继承使用。即使以后遇到征地拆迁或者参与有偿退出政策,被继承农房的主人也可以获得补偿。
最后,笔者想提醒后辈们,农村住房建设已经实行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只有村集体成员有权改造和扩建房屋。对于户籍不在集体的农村儿童,无权翻建、扩建房屋。不要直接拆房子装修等活动。拆房子不盖,还是会吃亏。农村没有宅基地和农房的,户口已经离开集体,不允许买宅基地在农村建房。在我国颁布的法规中,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在农村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