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要“护法”【超级解读】

今天解读君先和大家谈谈几个“法”——当然,都与气候谈判有关。

第一个法,是法国。

在法国发生了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后,法国外长、巴黎气候大会主席法比尤斯表示,定于本月30日举行的巴黎气候大会将如期举行。解读君认为,这不仅是不对恐怖主义低头的表现,同时也表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容不得耽搁的。

第二个法,是我们要说的重点,也就是“护法”的法。在这里,解读君想借用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护法运动”的说法,只不过,护法运动护的是当时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解读君所说的“护法”,是要推动气候谈判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共识,并且维护这些共识的法律效力。

边谈边掐

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诞生,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1974年,联合国第六次特别联大要求世界气象组织(WMO)承担气候变化研究。没过几年,WMO决定在1979年召开“世界气候大会高级科技会议”,后来改为“世界气候大会——气候与人类专家会议”。

这就是第一次气候大会。

掐指一算,从1979年到现在,已经过了36年。按中国的生肖来算,那就是3个本命年的轮回。

即便是从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建立至今,也已经走过了27年。谈判依然在继续,掐架却始终没有停。

解读君依稀记得,2009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那次气候大会,媒体称之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可结果呢?最终会议达成的是“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这样的“拯救”怎么看怎么觉得讽刺。

责任责任责任+钱钱钱

重要的事,都要说三遍。

“现在谈判中没有一个国家公开反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点非常好。我们希望,原则上要肯定,具体上要落实。”但是,刚刚从巴黎参加完本次缔约方(※详见文末)大会部长级预备会的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同时也在11月1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历史责任、各国的发展阶段、能力、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应该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承担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义务,而且要有足够的力度。”

解振华这话说得比较客气。

如果不客气地说,那就是发达国家点了油,烧了煤,赚了钱,发了达,现在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像图瓦卢这样的小岛国都快要被上涨的海水淹没而计划举国移民了,但那些已经发了财的国家现在却说“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

按照IPCC的建议,在2020年之前发达国家至少应该减排25~40%。固然,气候变暖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责任,但是一群发达国家表面上承认自己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实际上却甩手不干,集体不作为,这就是“无法责众”的后果。

“现在发达国家的减排力度没有达到(要求)。”解振华坦言,发达国家不在实际行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对巴黎气候大会谈判而言是个不小的障碍。

而让气候谈判陷入僵局、迟迟无法前进一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钱。

如果说,发达国家不愿意拿自己开刀,那全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也是承担历史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2020年之前要实现每年1000亿美金,“但现在距离这个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解振华说,即便中国已经建立了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在过去3年中一共拿出了4.1亿元人民币,帮助20多个发展中国家,给予他们提供节能、提高能效、新能源方面的支持,但这和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和义务性质是不同的;而且众人拾柴才能火焰高,这个世界不存在能独自拯救全人类的超级英雄。

可是,协议无法律约束力,或者即便号称有约束力却得不到执行,难道让图瓦卢总统去白宫登门讨钱吗?

※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UNFCCC)缔约方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缔约方。

11月19日 国新办举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发布会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 解振华:

我们希望这次巴黎会议能够有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产生。这个协议应该是一个落实《公约》的、各国加强行动的协议。

撰稿: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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