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的物证取证技巧
文|秦梦菲
编辑|王书博
导读:如今,房屋拆迁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中津津乐道的话题,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一个普通老百姓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合法的方式当然包括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中,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双方证据的比拼,自此我们可以知悉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那么,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我们应学会哪些取证技巧?今天,一篇文章来解决您的上述问题。
一、拆迁中该收集什么证据?
1、公告类
例如: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等。
这类公告一般体现征收的适用范围、征收主体、补偿标准等等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确定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是否属于征收对象、适用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并且依据征收项目事先了解当地政策,为后面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做准备,这类文件一般征收方会通过张贴的方式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也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征收信息。
这个阶段还需要注意公告内的有关复议或诉讼的期限问题,这个时期是最好的维权时机,如果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对应措施。
2、证明类
例如:土地证、房产证、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
当土地或者房屋被划定征收范围后,这类文件可以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的性质,从而判断被征收人按何种性质获得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明的原件,因为如果一旦遇到强拆,造成原件丢失后,将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不利于后期的维权,加大维权的难度。
3、决定类
例如: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
一般而言,这类文件往往是违建或者在强制行为之前对被征收人最后的“通牒”,如果此时对此类文件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话,紧随而来的极有可能就是强拆行为。
这个环节也是征收、拆迁中最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环节,因为不论是违建的认定、还是补偿的决定都需要一定的法律条件,行政拆除更需要充分的法律程序,所以在这期间,被拆迁人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才是最佳选择。
二、 能在法庭上补充呈现的证据
1、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以做为证据吗?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应该当庭出示,并将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网页、聊天记录如何组织举证?
举证人应当提供网页的网址、时间,并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聊天记录的举证方式是一样的,同时两种证据均需提供网页或者聊天记录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偷录的录音可以用吗?
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取证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录音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录音原件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三、取证小技巧?
根据上述提到的这些常见的证据类型,新邦律师给大家总结如下几个取证小技巧:
1、取得物证的过程要小心谨慎,避免破坏其原有的形态和痕迹,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申请公证机关或公安机关等专门机构采证。
2、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时尽量提供原物,当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时及时出示,如果法院提前收取,则必须要求法院开具证据收条。
3、如果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只能提供复印件或照片的,要保证提供的复印件、照片等与原件核对无误。
4、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原物。如果对方未经法庭允许拒不提供,可以否认其提供的证据效力。
5、核对物证是否存在随着时间的变迁以及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导致性能与状态的改变,或遭受人为破坏、损毁、污染,从而失去证明力的情况。
新邦律师说:
法院是一个讲事实、讲证据的地方,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即证据三属性才能构成有效的证据,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遇到实在想不明白的拆迁问题,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维权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听从律师的意见,避免钻进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