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凭“运气”作案不砸车、不撬窗 随机拉车门盗窃被判刑八个月
车门窗均未有被撬开的痕迹,但是车内财物却不翼而飞。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范某不砸车、不撬窗,而是趁月黑风高时,逐一拉车门“碰运气”,窃取财物价值718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18日晚,居无定所的范某从网吧一觉醒来,独自一人走在街上。身上的钱全都花光了,借着夜幕掩护,他打算去“碰碰运气”。他来到附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随机拉车门,看看哪辆车没上锁。
很快,范某就打开了一辆没有上锁的白色小汽车,进入汽车后就开始寻找值钱的东西。后排摆放着两盒包装精美的燕窝,副驾驶座有装着两台笔记本电脑的手提包,汽车中控位置有一个装有100余元的钱包,驾驶座上还有个背包。范某将这些财物搜刮干净。得手后,范某拿着东西逃离现场,返回网吧睡觉。
一觉醒来,范某提着“赃物”去吃早餐。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刚走出早餐店还没几步,他就被警方抓到,人赃俱获。
原来,当天稍晚,车主黎先生发现车子没有被撬的痕迹,但车里的东西全部被盗,便报了警。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范某,一夜摸排后将其抓获。
经审讯查明,这不是范某第一次拉车门盗窃,早在来厦门前,范某曾在重庆一辆轿车内盗走一件黑色羽绒服及现金人民币250元。来到厦门后,范某曾多次盗窃车内香烟、白酒、现金等财物。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同安区检察院认为对范某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并对范某提起公诉。
【提醒】
下车记得锁好门窗
检察官提醒驾驶员,人离车时必须将车门车窗锁好,一定要二次确认。同时,不要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等容易成为盗窃分子目标的东西放置在车厢内,以免让盗贼有可乘之机。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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