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哥换房奇遇记:中介收了1万5,房东收了5万,房子“没了”……

中介收走中介费1.5万元房东收走定金5万元但房子却迟迟过不到自己名下直到今年11月份再查的时候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自己也被中介和房东拉黑

01交了定金、中介费但过户一再延期近一年后发现房屋已被查封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今年1月份,他在李沧区升平路一家房屋中介那里,看上了附近小区的一套房子,总面积150多平方米,当时的总价200多万元。之前自己有一套房子,卖了以后想置换一套更大一点的,没想到换房子这么困难。王先生说,这家中介现在名叫“易居房友”,但是,中介合同上盖的公章却是“凯乐房产”。签订了合同以后,他把1.5万元中介费给了中介,然后又把5万元的定金,交给了房东。王先生说,他通过中介把原先房子成功卖掉,在2月份就交易完成了,之后就通知房东过来一起办理过户的事情,但是对方并没有过来。之后,他跟中介协商贷款的事情。因为疫情的原因,中间又耽搁了下来。王先生说,他已经将贷款的事情办好了,之后又联系房东来进行过户。一开始,对方还答应表示会过来,但迟迟不见人影。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已经停机,自己也联系不上了。他去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发现这处房屋已经在今年11月份被法院查封。

02王先生已经损失6.5万元打官司还需再垫付2万多元万一要不回来损失接近9万元找中介,对方表示跟自己没有关系,中介费也不会退。王先生说,他已经损失6.5万元了,如果打这个官司还需要再垫付2万多元,万一要不回来损失接近9万元。打官司是和房东打,如果额外起诉中介还得额外花钱。王先生说,他已交付定金及部分首付款,且已准备好贷款所有手续、材料及所有首付款后,但是房东迟迟不配合办理贷款及过户事宜,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且电话于2020年9月21日以后就把自己拉黑,无法联系。他多次约定见面办理贷款及交付首付款的时间,对方均未到场。现双方合同签订已经过去11个月,因迟迟不履行合同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中介约定最后期限11月10日也未到场,他认为房东属于单方违约。为此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中介并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也应当退还自己1.5万元中介费。03中介:因为征信延误交易房东“失联”随后,记者拨打房主的电话,均显示已经停机。记者又采访了房屋中介的负责人薛女士,薛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更换了加盟店,现在的名字是易居房友。但是,他们加盟店没有相应的公章,他们之前是加盟的凯乐房产。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跟王先生说过这件事情了。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后,中介跟自己熟悉的银行联系帮忙办理贷款。但是,因为王先生征信有问题,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所以导致房东没有办法进行过户。因为疫情的原因,交易被耽搁了,王先生又表示,可以有其他的途径办理贷款。中介也在中间进行协调,但是房东也迟迟没有来。后来,房东因为个人的原因,房屋被法院查封。自己也联系不上房东,因此一直都没有完成过户。薛女士认为,房屋没有成交,起初是因为王先生个人的征信问题,自己也提供了服务,因此不能退中介费。王先生说,自己之前因为银行卡的逾期,不过是五年之前的。但是,近四年都没有任何不良征信。他去其他银行办理贷款,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去中介的时候,对方指定了一家银行,银行的贷款没有批下来。他去其他银行,是能够申请下来贷款的。而且,中介合同上的盖章,实际上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但薛女士还是用这个盖章。不仅如此,中介也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所以中介费是应当退还给自己的。04律师: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说,房屋买受人王先生在本案中已经交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款,由于卖房人的原因没有及时过户而产生纠纷,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之后交易房屋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王先生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由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此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查封的裁定。如房屋查封无法解除,或卖房人拒不履行买卖合同,买受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违约赔偿。对于房屋中介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或协商解决。“建议购房市民在购房前对购买房屋的权属情况等予以全面了解,必要时应向房管部门查询,查询是否存在抵押或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以免遭受损失”,张宝清律师说。(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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