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柯克 | 保守主义传统(下)
按:本文内容为罗素·柯克回答听众提问,从宪法发展史的角度解读了英美议会之不同以及各自继承的思想渊源。本文译者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有多部著作与译作。
上篇请见:罗素·柯克 | 保守主义传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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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柯克夫人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学者,我们很高兴她今天与我们在一起。如果你或者其他人希望就问题展开讨论,那会使我们感到高兴的。
提问:
你认为这些年里主要通过法律解释在宪法的惯例和正文方面所作的解释和改变,与你所概括的基本概念是一致的呢,还是相违背的呢?
柯克博士:
我想自J·马歇尔以来法院的一般倾向是扩大法院自身的权力范围,并使自己在解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较之于从前,这一点在新近这些年里要显著得多。这是制定者们所预期的。实际上,在1829—1830年弗吉尼亚制宪会议召开时,他们就应该加上——但他们没有加上——一条关于宪法修订的修正案,J·伦道夫坚决反对这样做,他说,不应有什么关于宪法修订的规定:那样太冒险了。不管怎样,在后代想要改变宪法时,他们就会改变它。
因此,我想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法院解释的结果,在近些年里已经有了广泛的变化,这种变化因为与宪法精神不一致而会使制定者们惊讶不已。实际上,最高法院正在考虑的那些将极大地扩展公众和联邦对私有财产和私生活的控制范围的变化,也会使制定者们大为吃惊。
提问:
我在牛津大学研究过宪法史,你的精彩演讲和优秀著作使我想起一些事来。一般观点认为美国宪法建立在对英国宪法状况的一种完全错误的理解之上。换句话说,制定者们所模仿的是1689 年光荣革命以前的样子。这里我只列举我记得在牛津大学所进行的那些有关讨论的两件事。一件事我想是这样的,虽然国王仍然拥有否决权,但是自1707年以来:他未曾否决过任何东西。另一件事是,首相的职位在我看来是直到1908年左右才有的。这里的意思是,虽然制衡原理可以适用于1689年以前的英国政府,但是就此后出现的所有那些所谓的英国宪法惯例而言,首相只是被当作一个政党首脑看待。国王可以置首相的建议于不顾,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他就会有麻烦。对此你怎么看?
柯克博士:
这当然是一种很好的看法,具体点说就是,或许制定者们点过分拘泥于孟德斯鸠对英国宪法的理解了,因为那种理解在联邦会议召开之际已经过时:也有可能孟德斯鸠就没有很好地理解有关问题。因此,制定者们在有关英国宪法是什么的问题上有点太拘泥于孟德斯鸠了。更重要的事实是,在制宪会议召开之际,英国宪法正处于一种快速变化的过程之中。如同我提到过的,英国的内阁制并没有被吸收到联邦宪法之中;制定者们认为没有它也行。但是就在那时,尤其是在柏克和罗金厄姆辉格党集团的影响下,内阁制正被建立起来。美国人把英国宪法看作是存在于1760 年和1787年间的东西,而在18世纪最后那些年间,许多重大的变化就一直发生着,在19世纪最初的十年里,则发生得更多。当然,发生的是柏克所建议的内阁制的成功,以及形成了一些具有永久特性的负责任的政党。在法国革命以后、19世纪初的那些年间,开始形成了组织良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柏克则是主要的推动者。但是,制定者们毕竟无法知道在紧接1787年后的少数一些年里会发生什么,因此他们必定倾向于以英国宪法已然的状况作为他们宪法的样板。
乔治三世(1738-1820)
人们已经指出,赋予美国总统的各种权力与那时乔治三世拥有的权力一般无二。当然,制定者们决不敢这样说;它并不是一件说来会使公众真的喜欢的事。在他们起草宪法之际,乔治三世的权力正在被削弱,尽管他控制着贵族院以及新贵族议员的任命。随着乔治三世的去世,情况发生了变化,实际上是确立了平民院的首要地位。
无论你们赞成与否,英国国王还是拥有其可以行使的一些残存的权力,而且在最近这些年里也一直不公开地行使着。不过,制定者们认为总统应该拥有乔治三世的那些权力,因而总统仍然拥有那些权力。我们的总统拥有乔治三世的权力,并且比英国国王或现今的首相要强有力得多。因此,我们仍然拥有一部18世纪的宪法,它在19世纪和20世纪间所发生的变化要远少于英国宪法。
提问:
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布莱克斯通对宪法制定者们所具有的影响的,在《英国法释义》第四卷中,布莱克斯通解释了国王的大臣们与平民院及其后的议会多数派的和谐关系,他认为,对腐败的和缓劝诫取代了那些严格的特权。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能够知道这种认识并受其影响吗?换句话说,直到他们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他们能够有很多关于英国宪法的知识吗?
柯克博士:
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来自于柏克关于国王之友和政府——根本上说则是国王通过行使授职权影响平民院和支配贵族院那样一种权力——的腐败所作的那些演讲的影响。乔治三世控制议会的做法是,把贵族院塞得满满的,以及为平民院的议员们提供这种或那种优惠。
柏克所谓的《经济条例》(Economical Act)可以说是英国第一个文官条例,它获得通过并成为制约柏克所说的腐败的强有力的手段。他想要制约腐败,从国王手中夺取授职权并把政治任命规范化。
美国人很清楚这种发展,当然,他们担忧的是美国的腐败权力。这是我们为什么拥有制衡机制的一个原因,麦迪逊和其他一些人认为,不同政府职位之间的相互戒备提防,将制约腐败。一种职位制约另一种职位,并因此削弱存在于授职过程中的腐败权力。
提问:
在筹划最高法院时,制定者们从英国或其他地方吸取了什么?
柯克博士:
制定者们拥有非常好的先例可资借鉴。孟德斯鸠始终强调独立的司法系统。司法系统应该脱离政治,并且大体说来有良好的法官任命,在法院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没有英国政府的任何干预,就这些方面而言,司法系统的独立是真的。然而,英国显然没有美国意义上的最高法院,也没有或许是孟德斯鸠所以为的那种独立的司法系统。毕竟在英国任何法院都不能否认众议院制定的法规。
我忘了是哪一个法院了,但我知道它是英国上级法院中的一个,它拒绝实施众议院的法令。有一些美国的热心者说,英国人开眼了,英国法院已经宣布国会的法令违宪,但是,该法院所说的只是他们无法理解这项制定法的语言。他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或者平民院的意图是什么;因此,要到平民院议员们更加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思之后,法院才能实施它,这差不多等于任何法官总是能宣布什么法规违宪了。
在这一点上,不如说美国人追随的是孟德斯鸠而不是英国模式。但是,在若干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宪法时,对于最高法院的权力究竟是什么,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两人在《联邦党人文集》和演讲中向人们保证,联邦司法部门决不会想要干预行政权限和立法权限。法院没有强力作支撑,认为法院总是会以什么方式擅自侵犯国会的权限是荒谬的。如果你查阅汉密尔顿就此所作的论述,你会发现他可能有点不那么坦率。他想使法院拥有广泛的权限,但却老是对公众说它们并不拥有任何这样的权限。麦迪逊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是不坦率的:他想使法院拥有很大权力,但却不敢对公众承认这一点。
就我们所能肯定的而言,批准宪法的人当中有许多并不希望有一个比英国的司法系统更独立的司法系统。他们所得到的是某种不同的东西,而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联邦主义者想要这样。
提问:
我想问一个关于混合政体概念的问题,虽然这个概念在民主的时代有点不再为人所知,但最近在欧洲的政治理论中却有了某种复活,连续有许多个世纪,相信可能为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混合体,这在政治理论中是毫无疑义的。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开始到后来的孟德斯鸠,他们都撰文论述混合政体的概念,不断肯定它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知道混合政体的概念吗?这一概念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出现过吗?在辩论中出现过吗?
柯克博士:
是的,当然知道。事实上,制宪会议的所有成员都了解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体,这种了解或者是通过阅读原始材料,或者是通过阅读有关这些政体的译作。古典作家对混合政体的赞美,为制定者们所知晓;他们熟知亚里士多德。可是,他们并非古典思想的奴隶。我思考J·亚当斯的言辞,认为他学自柏拉图的只有两个东西:一是庄稼汉——即农民——不应该被免予服兵役:二是以打嗝治打喷嚏。如果没有其他什么,那么制定者们在这些点上是学自柏拉图,同时,他们也确实了解各种混合政体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和西塞罗的——并且赞同它们。
当然,最精通宪法的著者是J·亚当斯,他没有出席制宪会议,因为他那时在伦敦。他的长篇巨著《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申辩》(Defens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有很大的篇幅是论述混合政体的。亚当斯认为,美国宪法情况如何的问题在那时涉及到州宪法、《邦联条例》以及即将诞生的联邦宪法(起草的时间几乎与他写作此书同时)。他说,我们的政体是混合政体,它涉及对此术语的更古代的理解。因此,他想要的是一位强有力的最高行政长官——他当然如愿以偿了——这在私下里是以乔治三世在政体中的作用为模仿对象的,这是联邦宪法的一个要素。
贵族政体或者贵族政体的一种要素,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表现出来,参议院当然是一种由各州立法机关选出的机构:推想起来,它们选择的人,是州里那些杰出的公民,它们乐意敬重和抬高他们,以便他们在这样一种贵族政治中代表他们的州。亚当斯认识到,这些人通常说来都是财力雄厚的人。但是,亚当斯虽然在解释贵族政治是什么时有过大量关于贵族政治的论述,却担心贵族政治。在这一点上,他经常遭到歪曲。亚当斯担心贵族政治是因为他担心为富裕和出身高贵者所支配,因而他强调对民主政体要素的需求,这种要素表现为经常性地由民众选举的众议院议员,他进而寻找对应于各州宪法的东西,并且在许多州宪法中都发现上述要素,尤其是他所在的马萨诸塞州的宪法一—在制定中他曾起重要作用——就更是如此。
英国上议院
亚当斯和其他一些人有意识地赞美混合政体,而如你所言;在美国我们显然已丢失了这方面的知识。混合政体的古典观念越来越让位给一种不受制约的大众民主政治体制,其特性假想起来都会使制定者们感到震惊(在制定者所处的年代,它无论如何都会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缺乏快捷的通讯手段)。如今我们正迈向一种大众民主政治,而且在我查看宪法修改的各项规定时,我发现那些提案通常更多都是指向一种大众民主政治的,甚至于那些由自认为保守的人们提出的议案,也同样如此。在新的提案中,君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要素,被忘得一干二净。
提问:
从许多的历史观点看,柏克都是一位西方基督教世界和既定行事方式的捍卫者,但是,在那时出现的中产阶级的崛起,对于柏克的事物秩序肯定是一种威胁。实际上,他是罗金厄姆集团的代理人,因此我认为他可能无法预见种种变化。他反对那时在大不列颠正发生着的许多变化。对于柏克的这个方面,你有什么评论?
柯克博士:
是的,他当然反对福克斯,反对辉格党的激进派、也即一些像贝德福德公爵那样非常重要的人物及其希望修改宪法的所谓的宪法顾问们。他们当然希望宪法引入民主政体的大部分内容。柏克反对这样,他信奉的也是一种混合政体,而不是一种民主政体。可是,他赞成扩大公民权,只要有证据表明对此存在一种真正普遍的要求;这种要求他无法在他所处的时代看到,尽管在他去世不久或者在他的晚年,这种要求产生了。
柏克确实像任何政治家一样,无法对将来有绝对的确信。他通常对将要发生的事颇为忧虑。他预料雅各宾派会胜利,因而他总是说:“屈服不如握剑而死。”他认为英国将会失去一切,甚至欧洲旧有的秩序也将毁灭。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知道他被葬于何处,因为他让人把自己秘密地葬于比肯斯菲尔德的教堂或墓地的某个地方,所担心的是雅各宾派会取胜并将其曝尸于伦敦的某个显著之处。
事实上,柏克自己阻止他所预见到的巨大变化,如同伍德罗,威尔逊曾经写道,柏克在所有那些大的事件上作用如此重大,以致当我们说“柏克与法国革命”时,我们所论及的是两种相等的力量。柏克以自己的雄辩、主张,尤其是他的政治敏锐,阻挡法国革命。因此,如果你阅读他的《关于法国革命的感想》,你会发现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人来说阅读它是困难的;它难以为大多数近代学者所阅读,因而在他那个时候,它也只有有限的读者。T·潘恩写作所使用的是极其成功的大众化的措辞,他使自己的言词适合于任何能完全阅读的人。柏克则完全不一样,因而潘恩书的销量远大于——若干倍于——柏克书的销量,但是,柏克还是占了上风。
潘恩在英国和美国遭到排斥,因为柏克具有敏锐的意识,他在为那些影响和构造公众舆论的人写作。在他那个时候他们是谁呢?他影响政府中人,包括国王自身——《关于法国革命的感想》的一个热烈的赞赏者;他对皮特的影响极大,对其他许多人也一样。然而,他的首要目标并不只是那些担任公职的人:他的首要目标是神职人员。柏克估计,在法国爆发革命时,有三分之二的英国神职人员赞同它。这些人是他写作的对象。
简单地说,英国的神职人员就如同今天的报纸专栏作者和电视评论员那样在塑造着公众舆论。政治说教是在所有的布道坛上作出的;政治通告被张贴在教堂外的教会布告栏上。几乎每个人都去教堂,因此,正是英国国教的神职人员和循道宗传道士不断增大的影响在塑造公众舆论。也正是他们,是柏克通过《关于法国革命的感想》所要影响的。我想只有二三个人曾经指出过这一点,而我是其中之一。
此书是为神职人员写的,因而有大量的拉丁词汇。神职人员懂拉丁文,所以该书中有许多他们和律师们能理解的拉丁语词或短语,而且,还有大量神学的和宗教的参考书目——涉及的是宗教权威以及基督教对人和人性的理解。神职人员阅读这些东西并且感到信服。显然,革命的暴力和恐怖也使他们吃惊,但是,该书所提供的是一种专门诉诸于神职人员的充分的论点。他们说教的语气开始有了变化,公众舆论的调子也因此开始转变。人们如今将不会诉诸于同样的群体而取得一样的成功;这一群体的成员在18世纪是公众舆论的塑造者。
在此意义上说,柏克具有相当大的预见能力,并取得极大成功,其程度超过他的预期,尽管他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无法洞悉到1832年英国会发生什么。假如1832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Bill)在他的时代被提出,他无疑会加以反对.然而,假如是在1832 年,他也可能会因为公众需要它而予以赞同。
在芝加哥大学,我的老朋友T·S·艾略特和R·哈钦斯之间有过一次有趣的交流。你们可能记得艾略特在芝加哥大学作过一系列关于教育学的正式讲座,这些讲座作为他的一本书出版。罗伯特·哈钦斯名义上是他的讲座的主持人。书出版后,哈钦斯写了一篇反驳此书的文章,指责艾略特关于教育学的观点,他说:“柏克与艾略特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艾略特是一个民主主义者而柏克不是。”在一次午餐会上艾略特和我谈论过此事。他向我讲了下面这个故事。
一年后他回到芝加哥大学,并且在一次鸡尾酒会上与哈钦斯相遇。艾略特走上去说:“哈钦斯先生,我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书所作的评论。显然你像是从头至尾地读了这本书,尽管我们在一些问题上看法不同,你的评论对于我和其他一些人来说则肯定是有价值的。但是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说艾略特与柏克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艾略特是一个民主主义者而柏克不是?至于我自己,我从没有自称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就我所知,除你之外,我所相识的人中也不曾有什么人说我是民主主义者,而且就我所处的时代说起来,我以为自己事实上显然是一个反民主人士,相反,柏克就其时代而言,则多少是具有民主主义色彩的,因此为什么你要作出那种区分?在我看来,情况应该是相反的。哈钦斯先生马上转身走开了,艾略特问我:“他为什么那样做?”我说:“因为他从来没有读过柏克的东西。”
也许哈钦斯以为,柏克在1780年以某种方式所使用的言语,也正是他在今天要说的东西。你们能想象某人被移植到一个不同的时代吗?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联系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来加以研究;语言应该被置于它运用的时代背景中加以理解,而不是按照现今的情况加以理解。
提问:
你能就这些年来英国政体中平民院发展的情况以及我们的众议院在国家中所起的领导作用如此之微这一问题谈谈看法吗?
柯克博士:
是的,我承认平民院的权威和权力的增大,以及我们的众议院如今趋向于在一种比较而言要低得多的水平上发挥作用。当然,平民院的权力因为没有什么制约而扩大。凡是平民院想要做的,都会变成法律。柏克及其朋友促进了这一点,虽然他们并不想使平民院处于如此绝对的支配地位。平民院变得比柏克及其朋友曾经预期或想要的还要强有力。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平民院自身如今也不是一个非常杰出的群体,而由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的贵族院则一如既往。听听贵族院的辩论,你们会感到这是世界上最雅致的辩论团体。虽然它不再拥有许多权力,但是,富有智慧和文化素养的人在贵族院讨论问题,构成了对平民院的冲动激烈的一种轻微的制约,平民院如同我们的众议院或者州立法机构一样,通常并非由杰出者组成的团体。
当然,晚到1832年而且可能更晚得多,平民院的绝大多数议员,也许有百分之九十,都是拥有土地的绅士。他们一直居于广大的多数,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你们的今天翻看一下平民院的名册(每一个议员都必须放弃他的职业),你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议员都是受雇于某一党派的代理人,他们作为党派的代理人被付给薪金,然后被选入平民院。因此,在那里也像我们这里一样,这一群体的名声和理解力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某些类似的原因而降低了。
但是,美国的众议院有各种制约,而英国的平民院实际上则没有什么制约。这意味着,平民院说话拥有巨大的权威:它说什么都会发生什么;而众议院则由于参议院、总统否决和最高法院的偶尔行之的抗衡权而略显逊色。平民院不必担心这样一些抗衡权。尽管存在一种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动用的微弱的抵消权——对此在美国几乎无人知道。
在这项权力最近一次被行使或者几乎要被行使的时候,我正住在英国,那是在艾德礼政府的最后几星期间。工党政府正在输掉下议院的补缺选举,因此他们在平民院关键性表决的总体上的多数,仅相差一二个席位——非常接近。很清楚,假如此时举行大选,他们就会输掉。事实上,虽然有二三项政府提案受挫,但却不能认为它们是要求政府辞职的足够重要的理由,当然,来自新闻媒界和其他途径的要求是进行大选。显然,保守党对此反应激烈。
但是,艾德礼拒绝辞职,实际上是说:“我们要呆在这儿。我们有权利这样做,至少到七年期满为止。我们无论如何都希望重新贏得民众;而且我们将实现我们所提出的那些主要步骤。”保守党的回答是:“只要你不从根本上改变主意,我们就将拖到你任期届满为止。”但是,艾德礼随后就试图进行土地国有化,尽管他还未试图进行其他形式的国有化。这当然极不受人口中的众多分子和新闻媒界欢迎。
于是,在《旁观者》(The Spectator)这份名声很大但销路有限的周刊上开始出现一些信函或小告示,继续要求政府辞职。但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个像宫廷记事录一样的固定栏目,它每星期都出现在《旁观者》刊物上,这一宫廷记事录开始发表这样的告示:“国王据说为艾德礼先生没有就大选的可能性问题与他商量而感到担忧,”一切如旧;艾德礼没有辞职。下一个星期出现了这样的句子:“来自宫廷的可靠消息报道,国王为艾德礼先生没有与他协商并确定大选的日期而感到担忧。”艾德礼继续声称他将留在职位上。
第三次告示出现了:“据报道,国王会商了他时常征求意见的各方面人士以及精通英国宪法的那些人士,国王认为艾德礼先生应当辞职以便可以举行大选。”艾德礼先生仍未辞职。第四个星期,一篇非常直截了当的短讯说:“国王的确为艾德礼先生至今还未向他提交辞呈而大为惊讶。假使艾德礼先生不提交辞呈,军队会听从他吗?”第二天,艾德礼先生辞职了。
总之,在君主的手中仍然有残余的权威。在面临宪法危机时,还会有那样的制约,即国王不仅得到其多数臣民的服从,而且得到军队的服从。因此,仍然存在某种残存的制约,虽然没有人公开提起它。在某种意义上说,国王可以阻止首相以遵循宪法。
主持人:
罗素·柯克,今天晚上你将就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的主题发表演讲:今天下午杰斐逊研究会将为你举行招待会。有一个问题我肯定迟早会提出来的,这就是:谁是柏克的真正继承者?他们是罗素·柯克的追随者吗?他们是新保守主义者、文化保守主义者、自由论者、大众化的保守主义者、还是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者?谁是埃德蒙·柏克传统的真正传导者?
柯克博士:
柏克的影响在法律领域和政治哲学方面总是强有力的。关于柏克的第一手认识直到本世纪早期还很丰富。实际上,我仍保留着我母亲复制的柏克的“论和解”,上面有她的注解。在我母亲上学的时候,事实上所有像样的中学都要求学习柏克的“论和解”。如今不再要求这样做了,虽然可能有很少量的学校仍然使用这篇文章。
柏克对威尔逊、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和那一代的其他一些人影响巨大。他对美国的社会活动家仍然构成一种直接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在后来是明显地大为减少了。当然,我们不再拥有大量通晓政治哲学的社会活动家。作为务实的政治家,他们不了解书本上和哲学上的那些渊源。
我们时代有一位务实的政治家——就其务实而言(他当然颇受人们欢迎并且是一位明智的人)——了解那些渊源,他就是尤金·麦卡锡。麦卡锡说,他从对E·柏克以及中世纪经院学者的研究中获得他的政治原则,但是,他认为柏克是他的政治导师。如果你们读读麦卡锡的书,就会发现这是真的。虽然他已从托克威尔那里吸取大量的东西,但他认为柏克的影响是主导性的。
总体说来,对柏克的认识只限于在某种程度上透彻地影响了美国政治的独特的少数,柏克对约翰·马歇尔具有一种强烈的影响。如今,柏克对高等院校中的保守主义学者的影响仍然很大。但是,他对于担任公职的人却不再具有许多直接的影响,除非他们所获得的影响是通过我的著作或者其他人的著作、在第二三手意义上的。
新保守主义者总的说来对柏克知道得不多。虽然他们认为自己是实用主义的,但他们对于柏克的著作却知之甚少。他们对历史兴趣不大,因而我认为很少有人阅读柏克的著作以便很好地理解他。说到他们中所谓的文化保守主义者,或者还有社会保守主义者,你们会发现一些认真对待柏克的人,但大体说来他们的认识渊源极不相同,当然,许多人与平民主义有关,因而我以为在他们中间潘恩比柏克更受欢迎。柏克发生影响的少数,虽然规模不大,但却积极能动并富有想象力。柏克如今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影响力那么大,尽管在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对柏克的兴趣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而且人们可以发现,这种兴趣更多的是在学者中间而非在职业政治家中间。
主持人:
我想对于罗素·柯克的访问来说最有意思的,首先是在这一整天里学生们给予的推动。克劳德先生和杰斐逊研究会、以校际研究所为中心的团体以及其他一些学生团体,主动安排了这一天的活动。我想,在这个完全致力于总统问题研究的中心,我们有一批人求助于你的见解和智慧,而且是在一个初看起来似乎脱离了总统问题研究的主题上向你求教,这正是对阁下你的称赞。我希望你这一天的其余时间对于那些听你演讲的人来说,能像我们在这个上午这样,丰富多采并充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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