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义的若干根源(下)|莱斯利·纽贝金

第一部分见:多元主义的若干根源(上)|莱斯利·纽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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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提出五点,供大家思考。

1. 我们需要引入波兰尼说的“批判怀疑”(the critique of doubt)。当我们怀疑任何陈述时,我们只能依据自己深信不疑的某些信仰进行怀疑。我要怀疑一个陈述的真实性,必须要有我的依据,而我的依据则是我深信不疑的其他东西——通常是许多别的东西。人不可能一面怀疑陈述的真实性,同时怀疑自己的信仰,也就是他怀疑该陈述的依据。怀疑有两种。一种是:因为我相信别的什么东西是真的,所以我怀疑你的陈述是假的。我怀疑它,是因为它不符合我的信念。这种情况下,是非分明。但是,还有一种不可知论的怀疑。它又有两种形式。它可能是:“你的陈述未经证实,所以我怀疑它”,或“你的陈述不可能被证实,所以我怀疑它”。但不管是哪种形式,怀疑者都相信有某些检验标准,或他相信没有检验标准。无论他相信有没有标准,他能够提出怀疑都是因为他对某些东西深信不疑。

2. 于是就有了第二点,这一点是关于信心和怀疑在人类求知过程中的相对作用。如果我们思想人类求知的过程,就会看到:知始于信。我们必须相信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或者,如果我们学习语言、科学或历史或任何学科,我们必须首先相信老师。一开始别无它途。当然,眼睛可能会误导我们,教科书可能出错,连大学教授也可能出错。因此,我们一边学,一边要提出问题,要使用我们的怀疑和批判能力。我们可能要质疑并修订当初接受的东西。但是(1)开始的时候,我们只能不加批判地(a-critically)接受感官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加质疑地接受传统的教导,这些传统的代表就是教师和教科书。除此以外,别无它路。而且(2)随着我们逐步开始怀疑和批判,这些怀疑总是依据、并且只能依据我们已信以为真的某些东西,而我们学习这些东西的途径,也是相信权威和接受传统。理性的怀疑不可能有其它依据。由此可见,虽然在整个求知的过程中,相信和怀疑都有一席之地,但“信”是首要的,“疑”是次要的。当代的观点——非常流行的观点——认为“怀疑”怎么都比“相信”更诚实可靠,这完全是偏见,根本不符合理性。其实这也是一种教条主义,而且非常危险。

3. 当代许多专门研究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的学者,他们的研究工作非常明确地指出,现代科学的成就全都基于某些信仰委身(faith-commitments),而这些信仰本身不能用科学方法证明。很多学者都指出这点,这里不再赘述。我们知道,缺了两条信念,人类就不可能发展出科学:第一,宇宙具有理性;第二,宇宙具有或然性(contingent)。这都是老生常谈,不用反复讲。假如宇宙没有一个合乎理性的架构,假如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不同仪表的读数都是随机的,不能建立一致的联系,那我们就不可能有科学。但是,宇宙具有理性,这并非科学所能证实的东西;人必须首先假设这是真的,然后才能由此出发,进行各种科学研究。这种假设就是一种信仰(faith-commitment)。同样,假如宇宙没有或然性(contingent),假如宇宙真的(像很多印度人想的那样)本身就是绝对精神的化身,是受生而非被造(一位有位格的上帝创造了这个宇宙,并让宇宙按照既定的规律运转,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治),那我们就不需要有科学。我们只需要冥思苦想就能认识终极真理,用不着费尽千辛万苦仔细验证各种假说(hypothesis)。所以,现代科学产生于欧洲,绝非偶然。因为欧洲文化正是这种信念长期塑造而成的。

如果科学史学家让我们看到现代科学源于某种信仰,那么科学哲学家同样令人信服地证明:将“事实”(如我们所知)和“信念”(就此,我们只能说,“反正我信这是真的”)二分的普遍做法并没有可靠的依据。人必须通过某些活动才能认识事实,而掌握这些活动需要长期训练。这一训练始于襁褓之中,婴儿出生以后,慢慢学习理解周围嗡嗡作响的声音、不断变化的光影,然后又长期接受教育,学习如何使用词汇、概念和思维模式,这些都是人类文化的遗产。事实并不像印在摄影感光板上的图像那样印在人的大脑里,它们必须被人掌握和理解。一切所谓的事实都是经过解释的事实。我们所看见的,取决于我们头脑接受的训练。曾几何时,人们遥望夜空,看到光线从天穹后面发出,穿过天穹上的缝隙投射下来。后来,他们看到许多天体围绕地球运转;今天,他们所见的不过是整个宇宙的沧海一粟,而宇宙之大难以想象,并且知道自己看到的不过是离我们最近的几个邻居而已。

波兰尼在讨论某些重大科学争议时说道:“双方都不接受对方所谓的 ‘事实’,遑论接受对方提出的 ‘证据’……在两个不同的概念架构中,同样的经验在不同的人看来是不同的事实和不同的证据”(迈克尔·波兰尼,《知面知心》,第167页)。诚然如此。我们眼里看到什么事实,取决于我们用什么原理来观察。

4. 现在,人们喜欢怀疑,不喜欢信心;喜欢“我诚实地怀疑”(honest doubt),讨厌“你的那些信条”(all your creeds)。这种时髦的心态看似谦卑,实则傲慢,而且正是它口伐笔诛的那种傲慢。关于这点,我已经列举了几个原因。我们所知的固然有限,但我们不能用这个事实把那些关于明明可知事物的陈述统统否决。非信徒经常这样做,而信徒遇到这种情况就有权提问:“你怎么知道终极现实大于一切关于终极现实的陈述呢?”面对康德派的质疑,信徒可以问:“你怎么知道本体(noumenon)存在呢?”有些人声称耶稣基督不可能揭示上帝全部真理,基督徒完全可以问他:“你凭什么这样说呢?你这个知识从何而来呢?”既然这些事情是不可知的,那这个怀疑者怎么懂这么多呢?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我们还要继续深究下去。这些不可知论者在推销一个不可知的“现实”,而这个现实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人人都可以随意构想它。未识之神(The unknown god)太容易信了,因为它的品格要由我说了算。它不能批评我,也不能向我提出深刻的问题。就像费尔巴哈(Feuerbach)所说,它不过是自我形象的放大,投射在天上,仿佛佛光(Brockenspetre)一般。

当然,如果我说我所信的是真理时,我暗示我掌握了全部真理,没什么可学的了,那么我就应当受责备。这是不可知论者立场中唯一的合理成分。当然,总有更多的真理有待发现。生命的本质之一就是不断地探索奥秘,连鸟兽也是如此。好奇心驱使人去发现更多的真理,这显然是生命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寻求真理的人完全不遵循任何章法,根本不晓得自己在找什么,而且不愿意遵循章法也不想晓得自己在找什么,那么他就是无头苍蝇,乱飞乱撞。毫无头绪地在幽暗中游荡不是寻求真理。相对主义不愿意谈论真理,只说“在我看为真”,这是逃避,不愿意严肃地面对生活。这说明我们当代文化得了神经麻痹症。这是死亡的早期征兆。

5.有些人把所有信仰陈述(belief-statement)统统贬低为主观主义(“你觉得是对的,别人不见得觉得是对的”),这种做法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它预先假定有一种“客观”知识存在,而这种客观知识不是人所信为真的知识。这种冒牌客观性的集大成者是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他说,真理就是“个人的信念”与“实际的事实”之间的相互对应。这是废话,因为人只能通过认知主体的活动才能认识实际的事实,除此以外别无他途。罗素的说法暗示,在人类这一认识主体之外,还有一种认识立场,而人不可能站在这样一种立场上。一个局外人可以说我的信念是错的,因为他看到不同的事实。这样还有讨论的余地。但我不能用罗素的定义来检验自己对真理的认识,因为我无法站在自己之外来理解事实。我不能既说“我信这个”又说“但事实与我信的不同。”

当我说“我信”时,我不只在描述我内心的感受或体验:我在说我所信为真,因此它对每个人而言都是真的。想知道我是否真信,就要看我愿不愿意公之于众、与人分享、请他们做出判断并——如果需要——纠正我的错误。如果我不愿意这样做,如果我总把我所信的事藏着掖着,这就不是相信真理。

在下一章,我将详细讨论关于“信”和“知”的问题,但在这里,容我简述“我信”与“我知”二分法涉及的问题,因为这种二分法影响基督徒在当代文化中发挥作用。

当然,“知”既有主观的一极,也就有客观的一极。知是主观的,因为知者,或者求知者是我;而且求知需要我献身,需要我培养技能,需要我长期努力。知是主观的,因为最后我要为我的信念承担责任。在求知的过程中,我依赖文化;我当然不能脱离那个塑造我的文化或传统。我处理体验并理解事物本质的方式是学来的,从出生到现在,我一直接受文化培训。我既要学习并老老实实地使用各种工具来理解文化所提供的一切,又要批判、完善、甚至改变这些工具。这都是我个人的责任,又是我必须为之承担责任的信仰。但是,另一方面,假如这些信仰仅仅记录我的感觉而已,那么我就不用为它们负责。什么叫负责的态度?我要尽量确保我所信为真,我要尽量保证我正在——不论多么笨拙——把握现实并且因此正在认识对全人类都真实的东西,通过我不断寻求,更多地发现,终将揭示真理。只有当我这样去做的时候,才叫负责任地求知。

今天,我们文化的问题显然是主观与客观两极之间出现了断裂。一方面,我们有一种理想,或幻想,我们以为有一种永不可及的绝对客观,有一种我们称之为“事实”的知识,这种知识不需要我们献身,没有出错的危险,这种东西不容质疑,只需照搬全收;另一方面,我们又有一整套完全主观的信仰,这套信仰如我们所说“我看是真的”,是“我的感觉”,但这套信仰只是我个人的事,是私人的选择。要是有人敢说“后面这类信仰是真的所以大家都要接受”,那就犯了不得赦免的死罪——教条主义。我说过,知和信之间的二分表现在公立学校和大学的课程上。这种二分最明显的是美国,美国人用第一修正案确立并巩固这种二分。国家用强制力让科学和所谓宗教泾渭分明。一个是公众真理,可以教导;另一个不是公众真理,不可以教导。学校可以教导:人类存在是弱肉强食的结果,因为某些物种出于偶然生来就比别的物种更加强壮或更加聪明,所以前者成功地消灭了后者。但是学校不可以教导:人类存在是为了永远荣耀上帝,永远以上帝为乐。然而这两类教导都指向信仰,都认为这是适用全人类的真理。它们都极其重要,假如是对的。它们都是某种主张,它们都主张什么是事实。然而,人们认为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尽管达尔文的理论显然不能证实;另一个则是个人观点,只能在人们自愿加入的教会中教导,不允许作为公众真理的一部分来教导。

求知的两极——主观和客观——分崩离析,基督教会的生活也反映了这种分裂现象。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从某种观点来看,教会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我这里指的是基督徒中所谓自由派和基要派之间深刻而可悲的分裂。这种分裂是上述认知障碍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一方面,有些基督徒认为上帝的启示是一系列客观真实的命题(proposition),谁想当基督徒,只需接受这些命题就行。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认为基督教的本质是一种内在的、个人的精神体验,每个信徒都要单独与上帝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言传的;他们认为基督教会的各种教义是在教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教义不过是个人内在体验的象征性代表。这种分裂和二分是上述大处境的一种表现,也就是人类认识的主观和客观两极之间的分裂。它们都是现代思想运动的产物,这场运动在18世纪启蒙运动导致人类完全的自我意识,今天仍然主导所谓“现代”文化。这两派基督徒互相攻击,让普世教会分崩离析。

耶鲁大学的乔治· 林贝克(George Lindbeck)在其著作《教义的本质》(The Nature of Doctrine)中提出理解基督教信仰的第三种途径,他想借此弥合教会的分裂。与基要派的“命题模式”(Propositional Model)和自由派的“体验模式”(Experiential Model)都不同,他提出了新模式,他称之为“文化语言模式”(Cultural Linguistic Model),在这种模式中,基督教的教义被视为一套语言规则,这些语言规则让人能够以论述真理的方式讲述上帝如何在耶稣基督里启示自己。我认为林贝克的提议前途光明,但我将提议(58页之后):我们必须首先果断质疑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你怎么知道”这个问题,用这个方法医治我们的整个文化,弥合文化的大分裂,然后,我们才能医治基督教世界可悲的分裂,因为基督教是文化的一部分。在下一章,我将提出一些想法,希望这些想法能帮助我们理解和医治基督教会生活中的分裂现象。

多元主义在过去三十年间被西方人奉如圭臬,而多元主义有一个特殊的方面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尽管众所周知,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场所,但是在历史上多数时期,多数人都生活在由一种宗教主导的社会中;一个社会只有一种主流宗教,其它宗教只能靠边站。这种主流宗教提供了社会学家所谓的“合理结构”。欧洲文明发展期间,欧洲社会就是这种情景。今天,沙特阿拉伯这种国家也处于这种状况,可能某些大城市除外。然而,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欧洲人第一次发现周围有大量其它宗教的人。不久,他们就发现,很多印度教徒、佛教徒、锡克教徒和穆斯林非常虔诚,宗教对他们的意义远远超过基督教对大部分欧洲人的意义。如果宗教信仰不是关乎事实真理,而是关乎人的态度;如果宗教信仰不是关乎客观事实,而是关乎人的内在体验,那么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认为基督徒有权力——更不用说有责任——让别人改信基督教。连这种想法都是傲慢。既然宗教问题通常与种族问题混在一起,并且既然我们知道种族主义的危害何等深远,那么人们心里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宗教多元主义是公众真理,理应接受。基督教信仰可能于我们为真,但不一定于他人为真。我们可以承认耶稣是我们生命的主宰和救主,并用教会的语言敬拜耶稣,这是可以的,我们可以这样表达自己的信仰。但是我们没有权利在教会生活和教会崇拜场所之外作同样的宣告。我们不能认为我们的信仰告白是客观真理,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事实的陈述,不是每个人最终都要面对的问题。耶稣是我的主和救主,是我们的主和救主;至于别人,他们可以同样虔诚地寻求别的名来求告。我们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无权断言:“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多元主义在此掌权。信仰所宣告的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持守信仰的态度。信仰不是公众知识的问题,而是个人信仰的问题。“知”是一回事,学校要负责确保每个人都掌握我们全都需要掌握的、关于事实的知识。“信”是另一回事,是每个人自己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的信仰。

下一章将更加详细地观察我们社会“知”和“信”之间有趣的二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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