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摘 要: 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生涯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会计人做好会计工作的精神支柱,是会计工作质量向着优秀和完美方向推动和提升的动力。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之间是互补的,一个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者,就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护法者。如今会计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会计人自身认识上的误区,把犯法当作职业道德来理解;二是会计人的德行受操控,无法遵道而行。文章试图揭开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两者产生对立的深层次矛盾根源,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 会计职业道德; 法制体系; 会计机构;
1、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及重要性
1.1、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涵
首先来看看什么是“道”、什么是“德”。道是指事物运动的内在规律性,是事物的内在本质,德是遵道而行即为德。以此理解:会计职业的内在本质就是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内在本质就是真实性、公正性、精确性、谨慎性、诚实性,而要确保会计信息的内在本质完美的实现就得靠德来完成,德是人意识形态里的东西,是由人的思想来支配的,因此会计人的思想德行与会计职业中的道完美结合才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涵。只有德才能确保会计人实现遵道而行的目标。
1.2、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决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会计信息是来自会计对每一项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和货币价值计算,是所有经济活动的依据,也是所有经济指标的主要来源,国民经济的主要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企业利润、金融指标、税务指标、社保、股市指标等都是来自会计信息的各种统计结果。因此,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国民经济运行及国家决策起重要作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至关重要的,虚假会计信息将增加社会经济纠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决策失误,给民族带来灾难。会计人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精确性起着决定性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表现如下。
(1)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做好会计工作的精神支柱。如果会计人的思想没有德行修养作为精神支柱,会计人的思想大厦就会垮塌,遇到领导压力就会低头,就会弯腰,就无法做到遵道而行。
(2)提高会计人德行修养才能坚持原则,才能遵道而行,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精确性的实现,才会减少经济纠纷,减少经济犯罪,确保社会经济秩序顺畅运行,确保国家重大决策正确。
(3)提高会计人德行修养,实现会计职业环境的真善美,让假恶丑没有现身的空间,让法律无用武之地。法律中的《会计法》是对会计工作质量差到什么地步,坏到什么程度的处罚规定,如果所有的会计人都提高了德行修养,个个都能遵道而行,那么法律自然就没有用武之地。
2、 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人自身在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认识上的误区
会计职业道德顾名思义是属于道德范畴,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真善美的一面,也有假恶丑的一面,会计职业也不例外。如果用道德代表真善美这一面,用法律去代表假恶丑的那一面,那么不道德区域就在真善美的边界与假恶丑边界的灰色地带。那些已超出道德界限又够不着用法律和条例去规范,去处罚,只能用道德的力量来谴责的行为,叫不道德行为,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叫违法行为,所以不道德行为与违法行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易中天在《关于道德底线的评说》一文中说:“道德底线的某些部分与法律接壤,某些部分与法律边线间存在‘交叉地带’。”如今会计职业人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最大困惑就是要按企业主的意思做假账,偷税漏税。这个行为已经是触犯法律的严重问题,可笔者接触的许多会计人仍有不少把这已经触犯法律了还自以为只是职业道德问题,这是个严重的法律意识和认识上的误区。《税法》是一部国家大法,偷税漏税就是犯法而不是职业道德范畴,因此会计人弄明白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2.2、 会计人的思想德行受操控,无法遵道而行
会计信息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依据,不同经济受益人想要达到自己的经济受益目的,首先必须从源头改变会计信息,而要改变会计信息就必须操控会计人的思想德行,只要他能操控会计人的思想德行,他就能到达想要的目的。在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受聘于企业,所以会计人忠诚于企业主是顺理成章的事。多年来笔者对身边的100多位会计人进行随机了解,了解的结果让人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当企业主要求做两套账时,由于企业性质不同,规模不一样,他们做假的程度也不一样,大多数会计人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不按企业主意图行事,很快就会失业。为了生存,会计人别无选择。笔者认为这是个非常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政府国家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不改变这样的会计执业环境,会计人根本无法遵道而行,单纯去提高会计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那都是苍白无力的。
以上论述得出一个结论是符合老板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却可能是严重违法者,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会计人的德行被操控。
3、 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建议
3.1、 完善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领域的一些法制建设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特别是《会计法》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条款规定不够清晰,难于实施。在私营企业中会计人编造假凭证,编制两套账,出具假报表已是常态的事,可以说是达到法律监管缺失的地步,在会计领域里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人情好使已成了主流,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其造假,编制两套账,出具假报表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的犯罪成本和威慑力是当务之急。用法律警醒会计人,改变会计人把犯罪行为当作职业道德来理解的现状,提高会计人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3.2、 建立会计专项失业基金和奖励基金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务监管力度日益加大以及犯罪成本的提高,会计人对法的认识也会不断增强,在法的压力下会计人在法律与生存面前做得失选择时,选择对企业主要求作假说“NO”的人会增加,这时国家应该给敢于说“NO”的会计人予以支持力度,国家财政应该用会计人举报增加的税收,或财政专项拨款建立会计失业专项基金及奖励基金,用于对敢于说“NO”的会计人的失业补助和对举报有功的会计人按《会计法》第六条 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3.3 、收编为税务专管员
对敢于说“NO”的会计失业人员,可以对其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能力和素质经考核合格的人可以收编为税务专管员,这样的专管员既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又有原来造假的“魔力”,国家税务如果把原来这些造假的“魔力”升格为税务征魔的“法力”,这样大主人征服“魔力”的法力将会大大地长进。
3.4 、会计机构及会计负责人应有双重主管
从现状来看,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的管理力度远远不够。照现在这样的管理机制,公司、企业的会计人思想德行完全会被企业主操控,企业会计人根本无法做到遵道而出,会计信息也就不可能真实、客观、准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民经济影响有多大可想而知。因此要想让会计人遵道而行,就必须摆脱企业主的操控,如果不摆脱企业主的操控,会计人永远都会一个个被企业主训成一群乖巧的绵羊,充当造假的工具,作为偷税漏税的替罪羊,企业如果被查,企业主可以冠冕堂皇地说,我不懂会计,这些都是会计人做的,而且他可以用钱买通法官把自己的罪推得一干二净。最终,这些小绵羊得到的是白菜的收入,顶得是卖白粉的罪,还能如何?因此,笔者强烈呼吁国家应该伸出有力的臂膀,给会计人撑腰。具体做法是国家财政职能里的会计科加入一个专门管理企业会计机构及会计人的职能,对辖区内的企业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全面管理,执行政府和企业对企业会计机构及会计负责人双重主管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会计机构由企业负责设置,会计人由企业负责招聘,待遇由企业招聘时谈好,录用时由企业与会计人签订劳务合同,然后把这些人事档案复制一份给辖区的财政会计科,会计人的薪酬由企业按会计人的待遇按月全额上缴到财政专户,月出勤考勤由企业完成并上报财政会计科,每月会计人的工资由财政会计科负责审核发放,会计人的业务能力由财政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定,企业用人只能向会计科申报用人方案,经批准后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要减少人员也要向会计科申报减少用人方案,由会计科根据会计人的能力等评估后决定人员去留,企业无权直接解聘会计人。会计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经济事项、原始凭证必须认真审核,按会计规范全面完成会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公平、真实的会计信息。会计业务差错率列入业务能力考核等。只有这样会计人才能摆脱企业主的操控,会计人才能真正做到遵道而行,会计信息才能做到真实、客观、准确。
总之,笔者的设想是会计机构应该是中性机构,会计人的命运不应该由企业主去摆布和操控,实现会计职业道德与国家法律高度统一的会计执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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