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手的钱,颤抖的心。
中国证监会对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和两名执业律师做出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律所罚款90万元,律师个人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所律师在担任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现金方式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律顾问中,没有勤勉尽责,对香榭丽虚假合同、虚增利润、虚假陈述、对外重大担保等事项失察,严重误导影响项目收购,且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处罚,无可非议。项目收购中,至关重要且有法律效力的就是财务审计报告及律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对项目的决策实施,举足轻重。项目律师工作失误,难辞其咎,法律赋予律师对项目的审核检验义务,同时律师必须遵守合法诚信客观原则,法律意见书与客观事实不符,触犯底线,后果自负。律师事务所及项目律师,分文未收,还要付出100万元罚款,血本无归,教训深刻。其实,律师也是项目受害人,项目公司一系列的财务经营事项作假,都是专人人士操作,让律师具备洞察财务真假的“火眼金睛”,勉为其难。项目公司精心作假的凭证和审计报告,就是利用和通过律师的特殊身份予以确认,弄假成真,把虚假的事实合法化。律师为了利益,疏于查验,成为整个项目弄虚作假的“替罪羊”。律师为利益工作无可非议,但让虚假陈述及事实迷惑,得不偿失,身败名裂,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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