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如何降低税负压力?以下几种税收政策可以试试!
2020年即将结束,新的一年马上又开始了。企业年底税负压力又是让老板头疼的难题,企业所得税虽然是按25%征收的,但是年底股东分红需要缴纳的分红税为20%,对于企业老板和股东来说,总的税收成本为45%。所以对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合法的减轻企业税负压力成了关键?
企业可以考虑在税收园区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能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在园区纳完税即可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的税收扶持,地方留存为50%,具体比例根据企业纳税额而定。
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的税收扶持,地方留存为40%,具体比例根据企业纳税额而定。
园区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个别园区所得税可以享受核定,建筑业和服务业核定税率为2.5%,贸易业核定税率为1%。
也可以考虑在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五级累进制制计算。增值税:1%(截止至12.31日)、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附加税:0.18%。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缺进项、缺成本、股东分红都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分流的模式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举个例子:
某企业年底有500万利润拿出来给股东分红,正常缴纳的税费为:500*20%=100
假如用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发生业务往来关系,享受核定征收,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1.01*1%=4.95
附加税:4.95*6%=0.3
个税:500*10%*35%-6.55=10.95
共计:10.95+0.3+4.95=16.2
实际节省:100-16.2=83.8
合理降低税负高达80%以上,企业何乐而不为呢!更多详情可关注《税安》,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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