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资金的几种形式
套取资金的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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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套取国家资金的几种形式近年来,安国市在专项资金检查和惠民政策检查方面力 度很大,这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收支,从源头上惩治腐败有较强的威慑力。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为了掩盖一些不能在账目中反映的支出,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用于支付不能见光的开支。
一、加大工程量套取。一般来说,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等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个别地方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通过虚增和加大工程量套取资金,导致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利用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的特点去,擅自伪造数据。
二、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从中央到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都有严格规定,有些单位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村所,或者直接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三、虚列救灾救济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很高,可是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通过改变姓名等虚假冒领的方式将应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截留。
四、公用经费支出名义套取资金。会议费包含的内容较多,比如食宿、车票等,很容易被钻空子,再加上一些比较大型的会议和开会时间较长的,利用会议费列支不是会议的支出或者虚增会议费的情况经常发生;日常小型的修补支出随时进行,有的单位为了报销不合规的开支,就会虚增维修费用来套取资金;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评审费等一些劳务费支出。没有专门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费发票,而且这种发票的开具随意性大,对其真实性较难把握。
五、包装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应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但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将同一个项目进行包装,采用不同的项目名称在不同年度分别向同一主管部门的不同处室进行申报并获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