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方向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对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要从重新明确定位、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关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建构适应我国国情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使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动平台公司尽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方投融资平台应按照《公司法》《担保法》等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资本结构和股东构成,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要体现自己的意志,也需要在相关治理框架内合法表达,不能以行政命令代替公司“三会”决议,平台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绩效决定高管人员的任免。
完善平台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内部要建立起完善的项目投融资决策程序,每一项投融资行为都必须依法合规,保证投融资方向符合政府的建设目标,保证融资规模与平台公司自身实力相匹配,平台公司内部要建立起相应的审批权限制度、授权制度,资金的拨付要有严格审核批准程序。
建立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平台公司要构建完善的债务风险评价标准体系,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动态、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政府财政能力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现金流情况、负债比、速动率等重要指标,分析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预案,遇到重大突发情况时,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平台公司可以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设立准备金专用账户,定期向该账户缴纳足额资金,防备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
提高平台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地方政府要继续重视平台公司的建设,帮助平台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在设立或重组平台公司时,要充分考虑其未来健康发展的需要,保证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鼓励平台公司与银行加强合作的同时,也要帮助平台公司创造条件不断改进融资方式,开拓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融资渠道,提高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融资模式目前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些方面地方投融资平台原本就具有特殊优势,转型后的平台公司可以继续参与这种融资模式,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积极与地方政府签署各类合同来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彼此监督,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当前PPP融资模式刚刚起步,地方政府要继续完善这种模式,加强市场监管,在公共资源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利益共享的原则明晰化。在PPP融资合作中,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除了要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外,还要重点关注项目的盈利模式、市场化收益共享等,保证项目建成后可以健康运营,既实现民生、公益的目标,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平台公司自身的资产状况,并对项目未来发展进行合理且保守的估计,争取银行贷款时切忌盲目自大。在项目建设中,要注意项目建设周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充分考虑资金流状况,对于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的项目坚决杜绝。
督促平台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或社会公众披露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经营业绩等,保证信息透明,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对平台公司报送的贷款项目要谨慎选择,贷款前要严格审查其财务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平台公司的信用评价结果严格确定其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后要做好跟踪,定期开展贷款审计、业务检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平台公司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一些平台公司的人员来自政府部门,工资、绩效不由平台公司发放,或者个人收入还执行着政府部门的有关做法,这些都无法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转型后,要迅速建立健全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一级考核一级,层层设定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绩充分挂钩,推动平台公司整体业绩的提高。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过去由于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出现问题时往往分不清责任,无法实施追究,要对平台公司加强监管,就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法理中的权责相一致原则,重点在投融资决策、融资执行、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考虑将个人的责任延伸为终身追究制,保证平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试点设立专业的投融资平台监管机构。鉴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已具备了相当规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考虑在财政部下设立一个专业融资平台管理机构,并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统筹对全国各级各类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地方投融资平台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出资人负责外,还要将重要的投融资行为向专业监管机构备案,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以试行向专业监管机构申请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