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化妆品备案标签PS修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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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规越来越规范,看了一下近期非特备案审评驳回记录,今年开始抓的比较严的是部分备案因为包装文案标签有不合规宣称等其他原因,常规操作大家都会先PS修改后,备案通过后大货印刷的时候再修正过来。

PS其实也很正常,通常企业是先打样送检备案,备案有问题再PS修正,也有同步进行的,有一定的风险,就是备案上传的图片修改过和实际生产的标签对不上,风险有大有小,涉及到安全性或虚假宣传的话就比较严重,小问题可能就是现场检查被发现后或市场抽查抓到后再责令整改,严重的会采取召回,遇到打假的话就是赔钱罚款、严重不合规现象导致包材报废等等。

关于产品备案上传图片这个问题,之前也提过很多次,上海、北京、杭州等地区都是直接上传设计稿,广东等地上传实物图备案不过,只能PS,大货修正或采取贴标覆盖形式,至于以后是上传实物图或设计稿按药监要求就好。

非特备案系统要求

提到的是产品设计包装

进口化妆品备案是实物图,以后特证注册也要上传销售包装图片审批,供社会公众查询。

《新条例》已经实施,大家还是要小心,如果PS后,实物没有改过来的话,被查到,可以按提交虚假资料情形处理,在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五条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第三十六条 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也许5月1日后变成了真正的告知性备案了,对于不了解法规的企业就要格外小心了,没有审评帮你把关,再次说明一下,备案了不等同合规合法。

遇到打假、飞检、市场抽查也只能认了吧。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采用多层标签的形式进行标注,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对涉及产品安全性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根据标签管理办法意见稿,提醒大家,新品文案和备案都要认真检查,错了只能报废包材,意见稿的意思,不能用标贴要覆盖原包装的错误或违规内容了,实际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尽快消耗不合规的包材,贴标覆盖就可以,新规之后想操作也难了。

以下是非特备案驳回来再PS修改的案例,然后被发现了再驳回来,仅供参考,大部分是广州的案例(2021年2月)。

点击图片查看,实际看不清

原图地址:http://www.hzpwjc.cn/images/p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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