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观察:浅谈公募REITs的产品结构与税收
2021年5月17日,证监会核准9只公募REITs基金注册批复,在完成询价后,5月31日向公众投资者发售。9只公募REITs基金一经发售,便获得了超额认购,其认购规模近500亿元。
REITs的本质是资产证券化
REITs一般指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国成立。REITs的本质是资产证券化,是将非证券形态的基础设施或者房地产转化为资本市场上证券资产的一种交易过程。
此次证监会核准的9只公募REITs所投资的项目,与2020年4月30日证监会与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所要求的相一致,所涉及的行业及领域包括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水务等,项目股东方多为大型央企、国企或者大型龙头民企,项目多位于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
公募REITs的产品基础结构
如前文所说,REITs的本质是资产证券化,公募REITs的本质是公募基金,基金投资者通过公募REITs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股权。为了规避相关法律对于公募产品投资的相关限制,此次被核准的9只公募REITs有些就设计了SPV(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由SPV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SPV通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私募基金。
一般来讲,在公募REITs的典型结构中,城投平台和国有企业等通过贷款、债券和非标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形成基础设施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面所说的主体获得资金回收。
同时,具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以此设立基础设施REITs基金,向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通过前文所说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向基础设施项目。
由此,城投平台和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就实现了资金回报,并以此资金进行再投资,以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同时,投资人也能获得所投项目的资金收益。
在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结构中,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之间必须有实际的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我国以基础设施REITs的形式进行试点,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基建领域的经济结构特点,有利于盘活基建领域的存量资产,同时也可能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方法。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