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捉贼过程中小偷受伤,小偷把失主告上法庭......
追贼出了事故
徐鑫焱,住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饶村乡。2017年4月29日晚,他发现家里的摩托车被偷了。
骑摩托车的正是偷车人付涛(化名),他表示自己根本没听到徐鑫焱讲话,当时天很黑又没有路灯,在偏僻的道路上有辆车紧跟着自己,他的心里只有恐慌。
再次索要赔偿
两年后的2019年8月,徐鑫焱却忽然收到法院传票,付涛将他和出事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而在付涛眼里,撞车细节是另一种情况。据他回忆,当时他已经踩了刹车,刹车灯是亮着的,徐鑫焱会注意到却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可见是故意撞上自己的。
是故意撞车,
还是正当防卫?
徐鑫焱则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是一种制止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
这起案件的性质,无疑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徐鑫焱追赶并逼停付涛驾驶的车辆,他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追回财产;付涛驾车逃离时,他正在对他人合法财产实施侵害,应当认定徐鑫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起案件实质并非交通事故。
法官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为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应予纠正,判决徐鑫焱赔偿小偷损失会让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有顾虑。
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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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审判决中,徐鑫焱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A1:民事案件的审判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审法院应当仔细地认定事实,然后再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一起事故被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法院最后判决付先生承担90%的责任与事故认定书并不一致,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经过法院来审查,有相反证据的话可以推翻它。 Q2:两审法院对同一起案件、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A2: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基本相同,但在适用法律上有差异。二审法院着重强调这是一起因正当防卫而侵害健康权的案件,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这个认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排除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其次,它将此事认定为正当防卫,尤其是认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这一点,对于保障防卫人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Q3:当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错误,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发回重审和改判。您怎么看待本案中二审法院选择当庭改判? A3:二审法院究竟是发回重审还是直接改判,取决于一审法院是否已经查清事实。对于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可以直接改判;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二审法院往往都会发回重审。这起案件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说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此外,直接改判还有一个重要的好处,就是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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