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简介-现金流量表项目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简介-现金流量表项目
刘丰收
目前适用的规范主要是《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及注意事项简介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项目 |
项目内容 |
注意事项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
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流动资产的自然灾害损益及保险赔款,属于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减去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本期预收的款项;企业销售材料收到的现金;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 |
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
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他代收部分可净额列报——即可以不分别反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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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
对于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客户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的情况,如果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贴现取得的现金可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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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算公式【假设销售商品当期全部收到现金,然后进行调整:收到现金但未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但未收到现金的(-)】: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销项税 + 预收账款本期增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增加-应收款项的非收现减少-作为筹资活动的应收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背书-作为经营活动的应收票据贴现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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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 |
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
包括:补助收入中收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出口退税。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经营性往来款,履约保证金。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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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本期预付款项。 为购置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对于以票据支付货款、工程款等交易并未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模拟现金流进行列报。 |
匡算公式【假设购买商品当期全部支付现金,然后进行调整:付现但未确认成本的(+);确认成本但未付现的(-)】: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进项税+存货本期增加+预付账款本期增加-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增加-存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及预提费用+本期发生的未收现的购货退回+非生产领用及以存货交换非货币资产-应付款项的非付现减少-预付款项中的工程款、设备款及投资款-暂估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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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
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其他费用等;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支付的工会经费;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现金等。 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 |
包括: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汇算清缴时退回的多缴税款(减项)。 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
支付的所得税 |
包括投资活动的收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非单独申报纳税) IAS 7.35:来自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反映,并且应划归为来自主体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除非可以明确地认定其属于筹资或投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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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 |
包括:支付用于经营活动(如存货采购)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经营性往来款。 也可能包括:支付的工会经费;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费用。 买方信贷模式下,卖方以定期存款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该担保基于买卖双方的购销业务,不属于卖方(担保方)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可计入本项目。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支付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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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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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IAS 7.14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主体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由进入主体损益确定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形成。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项目 |
项目内容 |
注意事项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
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物资产投资。 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 |
包括:投资目的的定期存款到期转为活期存款。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 |
包括:股权性投资现金股利;债权性投资现金利息收入;投资目的的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的现金利息收入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用后的净额。 |
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 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个别报表反映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包括:收回购买股票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收回购买债券时支付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负数时。 |
或有对价 |
收到的并购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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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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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 |
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往来款中(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属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 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不包括租赁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FVOCI、FVTPL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
包括:活期存款转为投资目的的定期存款;关联方资金拆借。 |
准则差异 |
IAS 7.14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例子有:…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合同的现金收入或者支出。 IAS 7.15 主体出于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和贷款,这种情况类似于主体为转售而特别购买的存货。因此,购买和销售交易性证券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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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重新考虑 |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出,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属于权益性交易,应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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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个别报表反映在“投资支付的现金”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时;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负数时;购买固定资产的承兑汇票保证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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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IAS 7.16 单独披露投资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些现金流量代表着主体为了获得未来的收益和现金流量而转出资源的程度。只有当支出导致财务状况表中发生资产确认时,其被归类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才是合适的。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项目 |
项目内容 |
注意事项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
IAS 7:筹资活动,指导致主体缴入权益(contributed equity)及借款(borrowings)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并作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项。 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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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
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若未设置“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则发债收入净额也在此项目反映。 |
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 |
对于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客户取得汇票进行贴现的情况,如果票据在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贴现取得的现金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应收账款保理收到的现金,建议作为筹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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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重新考虑 |
集团内部票据向外部贴现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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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
可以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增加“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未终止确认部分)收入;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时作为筹资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拆借(无论是否计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不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 |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重新考虑 |
处置子公司少数股权所收到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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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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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
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
包括:支付的现金股利(包括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税);费用化的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单独支付的作为筹资活动的应收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的利息。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在本项目中反映。 |
准则差异 |
IAS 7.33 已付利息已收利息以及股利。可以划归为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构成主体损益确定的一部分;已付利息和已收利息以及股利也可以分别划归为来自筹资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可以分别是筹资成本或者投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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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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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银行借款担保费;支付的用于筹资活动的票据、信用保证金 (如,与集团公司之间开具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新租赁准则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该模型以所有租赁均为承租人提供了融资的假设为基础(IFRS 16.BC45)。 |
企业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除外); 企业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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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重新考虑 |
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支付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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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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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IAS 7.17 单独披露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预测主体资本(capital)的提供者对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权。 |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列报项目 |
项目内容 |
注意事项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并非所有的汇兑损益都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不能按照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金额填列。 只有来源于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兑损益才对现金流产生影响。 对于来源于除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其他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益,应调整相应项目的现金流(如来源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汇兑损益应调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来源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汇兑损益应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 |
外币汇率变动所引起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并不是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可倒轧计算。 |
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列报项目 |
项目内容 |
注意事项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初期末的变动 |
现金流量表主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数额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相等,应当核对相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IAS 7.7:现金,指库存现金(cash on hand)和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s)。主体持有现金等价物只是为了满足其短期现金承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资和其他目的。 |
现金不包括: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收入,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的定期存款,不可以用于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现金等价物不包括:存期超过3个月的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的定期存款。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对于企业出于支付目的而持有的定期存款(可随时支取时),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相关定期存款被用于质押,不再能够随时用于支付,其性质将发生改变,不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析仅为个人对准则的技术探讨,不代表任何机构或个人意见、建议或最终结论,任何人不应依据本文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