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不以美丑论好坏,雅俗才显高下
黄庭坚有一首诗:
世人但学兰亭面,欲换俗骨无金丹。
谁知洛阳杨风子,下笔便到乌丝栏。
这是赞五代书家杨凝式书之高雅的诗作。艺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雅俗最为人们关注。因为它不只是书者技能功力的现实,而且是创造者精神气格、思想境界的对象化。技能、功力是艺术创作的必要条件,没有相当的技能、功力,不可能有艺术创造然而无论技能多么精、工夫多么深,也不能保证艺术作品必有高雅的精神境界。因为这要取决于创造者的精神境界。艺术家缺少高雅的情志气格精神修养,不可能有艺术作品的高雅。正是由于这一点,一个艺术家不仅要提高艺术创作的技能功力,还特别讲求精神气格的修养,尤其是书法艺术家。因为书法只是以写字创造的艺术,作品之雅俗高下全在其流露出的精神气息的雅俗高下。
王羲之《游目帖》
人对美丑有直接的感受,容易判断,人是如何判断书法的高雅呢?从一定意义上说,美丑感受与雅俗判断是审美活动的两个层面,还与感知人的审美水平、审美经验、修养有很大的关系。人在感受对象美丑的同时,具有丰富审美经验,能感知美的高下、意义,懂得从精神境界上进行欣赏艺术的人,同时就会有雅俗判断;而缺少相应的经验、修养,不知美之创造还关乎创造者的思想感情、精神境界之高下的人,就不知有雅俗,不会有雅俗判断。
可以这样说,使人判断为高雅的艺术,不仅具有一般的审美效果,而且其形象构成的总体和其所以构成的各个层面,还显示出创造者不同凡俗的思想修养、精神境界、审美趣味、气息格调,能给人以高雅的审美享受。
如果艺术作品构成的方方面面和它的总体显露出艺术家高雅的情致、高雅的艺术追求、高雅的精神气格、高雅的审美境界,能给人以高雅的审美享受,那么艺术品不只是美,而且是高雅的。
前边说美丑感受与雅俗判断是审美活动的两个层面,当然也是两个过程。人作为判断的主体,雅俗判断的基础是先有美丑感受后有雅俗判断。美丑是从审美对象上第一感知获得的感受,是非理性的;雅俗则是对审美对象上显露的艺术家的思想感情、精神境界等的意义、价值的判断,是理性的。换言之,美与丑是审美对象引起的感性活动,雅与俗则是对审美对象上显露的人的思想感情、精神修养等烙印的理性判断。二者有相同,也有不同处。
于书法而言,书法艺术的美丑与否,不在艺术中反映、表现了什么,而在作品创作中是否充分利用了该形式的可能,将艺术家的才能、见识、修养、功力,即“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通过艺术形式运用、艺术形象创造表露出来。
赵孟頫《洛神赋》局部
雅俗与美丑
美丑是对直观形象,雅俗则是对直观形象显现的艺术主体的精神境界高下的评价。前者表现为感性形式,后者则是基于感性认识基础上的理性判断。二者都是关注精神产品所显示的人的精神的。没有或感受不到对象表现出的美丑,就无从作雅俗判断。然而从实际看,美丑感受与雅俗判断,并不总是具有一致性。有人提出美丑雅俗因人而异,的确存在人们既感其高雅也觉其优美的艺术和事物,同时也还存在同一事物有人觉其美,有人却不以为高雅而以为俗者;又有的艺术作品,有人觉其丑,有人却以为它丑得高雅,不同凡俗,因而又觉得它是美的。这样就使美丑感受与雅俗判断之间的关系复杂起来。对书法的欣赏更是明显,有人说是丑书,而有人说那是不懂,这个现象在书法界的确是存在的。事物的对比要放在同一个层面,横向比较更能够说明问题,这就有了普通大众的眼光和专业的眼光。
仔细考虑,审美活动的复杂不在雅俗判断方面,而在美丑感受的复杂性。这是因为雅俗判断是由认识、修养、能力等决定的理性活动。没有这些条件,不能作出雅俗判断;有了这些条件,面对审美对象,理性上无相应的判断也不可能。而美丑感受虽也受能力、修养等的制约,但它终究是非理性的感性活动,它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是见识、修养的制约。即使是最具美感的艺术品,不识者不能感受其美。不识书法者对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书法不一定能真识其美,只要是写的公正就是好书法,只是认识到楷书层面,或者对莫名其妙的“龙飞凤舞”,反当了美的艺术,凡是不认识的字,都是丑书,是常有的事。
苏轼《季常帖》
其实书法专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那些心目中只有帖学技法经验的人,也难以承认碑刻是书法艺术,还是宝贵的书法遗产。至今不还有认为“碑书不见用笔不可学”么?在他看来,连“用笔”都不见,从何言书法之美呢?
还有审美观念、艺术思想等的制约。两件书法作品,一件具有深厚的传统功力,可风格面目来自前人,因循守旧。另一件作品,功力不及前一件,然风格面目却有自己的特点。重传统功力、不及其他的人,会以为前者美重视出新、讲求创变的人,却以为后者更有吸引力。这也是当前书法创新的一个弊病,单纯最求外在形式视觉性,若没有深厚的功夫做支撑,就在皮毛没有内涵。
除了上述情况,审美者的个人情性偏好、文化教养、审美感受力等的不同,对相同的审美对象,也会出现审美关注点、审美效果的差别。有人面对众人以为美的对象不识其美,有人却以敏锐的感受力,能感受一般人所不能感受到的美。这样,看是简单的纯感性的审美活动,便出现审美效果上的许多差别,难以统一,也不必统一。
其实,这都是现象,各式各样的现象后面有不变的本质,这就是审美现象所显示的“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和对这种力量的认识、感受的程度。人们之所以对一味重复别人的风格面目产生审美逆反心理,是因为它已不再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表现。对于确属“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展示的艺术创造,人们也可能有不感其美的时候,这是因为欣赏者的欣赏力尚未达到能够欣赏它的水平。这样的事例历史上有过,但这只是暂时的。“音乐创造欣赏音乐的观众”,真正具有审美意义与价值的艺术终会得到人们的赏识。不过,人们审美能力、审美感受的实际差异,永远是存在的。
雅俗判断则不同,它虽基于感性认识,首先需要有对现象的审美感受,但它更着眼于审美效果得以产生的精神内涵。看不到现象后面的精神内涵无以判断雅俗。
人们也偶有就现象论雅俗者,如说某一制品的样式别致、色调高雅,那种样式、色调太一般、太俗气。在看布料时,说这种花色淡雅、那种花色“太火气”、不大雅——仔细琢磨,它还是就形式、色彩反映的人的精神要求而言的。
米芾 《论草书帖》
也有以雅俗论形式风格美丑的,如米芾《海岳名言》说“自柳世始有俗书”的话,就不是讲柳书精神、气格,而是讲柳书用技给人的审美感受。从这句话前面的说法可知,只是技法上的并非是精神上的。
原句“柳公权师欧,不及远甚,而为丑怪恶札之祖”。
千真万确不是讲柳书精神境界的高下,而是从技法上讲柳师欧过于做作处,认为不美。但个别事例,不能改变传统形成的据精神内涵作雅俗判断的原则。
总的来说,作为理性认识的雅俗判断,虽然也受认识、观念等的制约,每个人的认识、观念、判断力不可能一样,但不存在审美效果那样的许多差异。张三以为雅,李四以为俗,唐时以为雅,宋时以为俗;古人以为俗,今人以为雅。不同时代有不同审美取向,还因为有的人见识修养不够,不能做正确的判断,但个别人认识的差错不能改变事物客观存在的本质。正是因为审美感受上必然存在的差异和对审美对象的雅俗判断的正误,所以才有所谓的“美而雅”、“雅而美”、“美而不雅”、“雅而不美”等诸种情况的出现。(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