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到2011年二胎政策放开,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赡养双方四位老人的压力。另一方面,独生子女也面临着一人继承父母留下的财产。大部分独生子女认为一人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实际情况可能想的没那么容易,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让我们看看独生子女继承的烦心事儿。
小张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去世,而在小张父亲去世之后,小张的母亲一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三年后,小张的母亲去世了,姥姥姥爷也相继去世,但当小张准备继承母亲之前住的这套房子的时候,却发现不能继承所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财产需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不得继承。本案中,这套房产属于小张父母夫妻共有,各占1/2。小张父亲去世,父亲的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即母亲,爷爷、奶奶、小张各分1/8。小张母亲去世,母亲的份额为1/2+1/8=5/8。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即小张,姥姥、姥爷平分,每个人5/24。小张爷爷去世,份额为1/8,均分给奶奶、姑姑以及小张(代位继承),每人1/24。小张奶奶去世,份额为1/8+1/24=1/6,由小张(代位继承)和姑姑继承,每人1/12。小张姥爷去世:姥爷份额为5/24,分给姥姥、舅舅、小张(代位继承),每人5/72。最后父母这套房产,小张只能拿到1/8+5/24+1/24+1/12+5/72=19/36。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小张尽管面临以上情况,如果在处理遗产前,除小张之外的所有继承人签订放弃继承声明,并进行公证,之后带着公证书以及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很多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如果父母身体健康时订立遗嘱,可以给未来子女省去很多麻烦,即使独生子女,也会出现无法全部继承的情况。如果子女已经继承了遗产,最好尽早办理公证、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二次继承后产生更多继承人,在公证环节遇到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