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鉴赏辞典》第五百五十六首《羽林行》(王建)
【篇目】
【作品介绍】
【注释】
【译文】
【作者介绍】
【赏析一~~赏析二】
【中唐·王建·七言古诗】
长安恶少出名字,楼下劫商楼上醉。
天明下直明光宫,散入五陵松柏中。
百回杀人身合死,赦书尚有收城功。
九衢一日消息定,乡吏籍中重改姓。
出来依旧属羽林,立在殿前射飞禽。
拼音版
[作品介绍]
《羽林行》是唐代诗人王建借乐府古题创作的一首诗。此诗大胆无情地揭露了中唐时期羽林军的作恶多端,写的是羽林军,实际上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全诗借古喻今,语带讥刺,反映了唐王朝社会秩序、朝廷纲纪的极度混乱,表达了诗人对丑恶现象的无比愤慨。
[注释]
[译文]
长安的恶少的坏得出了名的,他们敢于在酒楼下抢劫商人的财物后,马上又跑到酒楼上去狂欢醉饮。
天亮他们下班后从皇宫里一出来,就分头藏入五陵一带的松柏中。
终于有一天这伙人落网了,按法律规定他们多次杀人本该判处死刑,但皇帝却下赦书释放他们,还道他们有收城之功。
当他们被赦的消息在长安城中得到证实,他们便立刻在乡吏簿籍中重新恢复了自己原来的姓名。
这些人被释放出来后,依旧当他们的羽林郎,他们站在宫殿前逍遥自在地弯弓搭箭射杀飞鸟。
[作者介绍]
壹/
文学赏析
名家点评
唐朝于垂拱元年(685)置左、右羽林军,领属羽林郎六千人,作为皇帝的卫队,也就是禁卫军。《羽林行》即旧题乐府《羽林郎》。汉乐府有辛延年的《羽林郎》,借西汉霍光时故事讽刺东汉时的窦景,表现人民的反抗精神。王建继承了汉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揭露和控诉了唐代羽林军杀人劫货的罪行,把矛头直指最高封建统治者,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诗的开头七字劈头而起,用“长安恶少”直指羽林军,是一种定性的指斥;“出名字”即臭名昭著,更是一种猛烈的抨击。一句话已唤起读者对羽林军强烈的憎恶感情,起着先声夺人的作用。以下细数羽林军的罪行。
“楼下劫商楼上醉”一句看似平常,其实深妙。“楼下”、“楼上”是就长安这一特定地点而言,而长安是帝都。不是别人,正是皇帝豢养的禁卫军在这里劫商作案,他们有恃无恐,还敢舒心畅意地醉饮,这岂不是绝大的荒谬和讽刺?“楼下”,“楼上”两个词组连用,把在同一地点发生而因果相关的两回事揭示出来,把羽林军胆大妄为横行无忌的嚣张气焰暴露出来,令人咋舌,使人愤慨。亦官亦匪、身具两重性的羽林军,作案的地点由城内扩展到城外。从“散入”二字来看,他们是一个团伙,危害很大。晚上,他们在皇宫值班作禁卫军,这里用汉朝的明光宫代指唐朝的宫殿,不直指唐王朝,是为了避祸。“下直(值)”,即下班以后,他们就是贼,成伙地跑到长安近郊五陵原去抢劫杀人。以上写“长安恶少”的强盗行为。“百回杀人”句总结他们犯下累累罪行,杀人满百;“身合死”是说完全应该处以极刑。但是,对于这样的恣意妄为,皇帝的态度又怎样呢?王建把笔锋指着皇帝,“赦书尚有收城功!”皇帝下赦书将罪犯的罪行一笔勾消。不死反而追功,可见皇帝昏聩一至于极!
从“九衢”句起转入结局。大赦的消息在长安被证实之后,原来改名换姓逃匿无踪的羽林军,从地下转入地上,重新把姓名改了回来,又耀武扬威地出现在宫殿。杜甫在《哀江南》中写的“辇前才人带弓箭,白马嚼啮黄金勒,翻身向天仰射云,一箭正堕双飞翼”,是才人献媚杨贵妃以邀恩宠的举动。作恶多端的羽林军得脱法网之后,“立在殿前射飞禽”也是同样的目的,然而皇帝的爱憎和好恶已不言而喻,一股辛辣的讽刺味尽从“依旧”两字中溢出。总之,全诗以“恶”字为眼,前部分写羽林军作恶,后部分写皇上养“恶”,揭示了“恶”的根源,表现了作者对黑暗现实的强烈不满。作者对黑暗的现实和封建统治者的揭露和鞭笞都十分有力,但并不以议直言,而是通过客观描叙去表现的,直而不露,婉而有力。全诗用平直的语言追求含蓄,屡次改韵,圆转流畅,有较高的表现艺术。
点击辑期图标,畅游古诗文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