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香的禁忌人群与使用剂量
干本品为菊科植物广木香或川木香的根部。产于印度、巴基斯坦者,称为“广木香”,现我国已栽培成功;产于云南者称为“云木香”;产于四川、西藏者称为“川木香”。秋冬季采挖。生用或煨用。
【处方用名】木香、广木香、云木香、川木香、煨木香。
【性味归经】性温,味辛、苦。归脾、胃、大肠、胆、三焦经。
【功效与主治】功效行气止痛。主治脾胃气滞证,大肠气滞证等。
【禁忌与不适宜人群】
1.木香辛温香燥,故阴虚、津亏、火旺者忌用。如临床表现为面目红赤,口舌咽燥,大便干结,心烦心悸,舌质红,苔少,脉浮数或弦数等症,以及阴虚火旺,咯血衄血者应忌用。
2.肝胆湿热,脾胃气虚者,也不宜单独使用。
3.肺气主降,而木香擅升,属阳,故肺虚气逆不降,内有伏热者,不宜使用本品。如症见咳逆喘促,痰黄黏咽而不畅,胸中灼热,心中懊侬等,应慎用本品。如必用也宜从小剂量开始,且中病即止,不可过剂。
4.木香辛散温通,芳香醒脾胃,擅长行气止痛,但胃痛,中上腹灼痛,因火热所致者则不宜使用。如症见患者知饥不食,口渴多饮,呕吐恶心,口舌无味,大便干燥,苔少质红,虽有心胃疼痛,腹胀满闷者也应忌用。
5.木香擅长消胀行气,但热病后期或温病后期,阴津耗损,气亦不足的气短自汗,食欲缺乏,口干思饮,胃腹胀痛者,恐温燥再伤阴津应慎用。
6.木香有升高血压的作用,故高血压患者慎用。
【临证应用注意事项】
1.木香辛温苦燥,有伤津耗液之弊。故阴虚,血燥,津液不足者,皆不相宜。凡自汗,盗汗,遗精者,禁大量久服;小便不利,大便干燥者忌大量长期服用。
2.木香行气之力较强,故气虚证,临床表现为气短,乏力等症者忌大量长期服用。
3.木香大剂量服用,可抑制心脏功能,故心功能不全者皆不宜大剂量服用。
对昼4.胆道蛔虫病者忌单独应用木香,因其有松弛胆道括约肌的作用,可能引起蛔虫进人胆管。
5.木香等对肠道有明显抑制作用,可使地高辛、维生素B12等药物吸收增加,排泄减慢,与这些药物同用时宜减小剂量;不宜与降血压药物合用,木香与降血压药物具有协同作用,可使血压下降的过快。
6.现代药理研究表明,木香有效成分作用于不同分泌腺,可降低血糖,且有降血压作用,会导致眩晕、头痛、嗜睡等症。此外,其对肠平滑肌有解痉及松弛作用,可致腹部不适,故临床不宜大量使用。
7.治疗气滞证,宜选用生木香;欲实肠止泻,宜选用煨木香。
【煎服方法注意】木香辛香,内含挥发油成分,入汤剂不宜久煎,宜后下,以免降低药效。
【用量用法】一般用量3~10克,水煎服。
【临证用药体会】木香辛散苦降而温通,芳香性燥,可升可降,通行胃肠,三焦气滞,为行气止痛之要药。本品还能健脾消食,故胸腹气滞胀痛,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泛哕,泻痢后重等,皆可使用。若于滋补剂中加之少许木香,借其芳香宣通之性,使其补而不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