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力度前所未有!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可超50%
◎ 科技日报记者 陆成宽 刘垠
“绩效工资占我们工资比例的一半以上,这部分工资一般都是研究人员想办法解决,以前这是一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新规调整了间接经费的比例后,我们发绩效工资就有了更多经费,对我们而言是很好的激励。”看到《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间接经费比例提升,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陈学雷感慨道。
不仅是陈学雷,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深切感受到,这些年来,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比例越来越高了。
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透露,初步匡算,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19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图源:国新网(刘健 摄)
“组合拳”出击
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从广义上说,激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是减少职工的不满情绪和消极行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治理与人才研究所研究员石长慧说,显然,《若干意见》这两方面都做到了。
石长慧所在的课题组于2020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32.4%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985”高校的科研人员认为,花在科研财务报销方面的时间太多了。
“《若干意见》出台前,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经常听到科研人员'吐槽’科研经费不好花,报销手续繁杂。”他指出,《若干意见》着重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等,让科研人员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在给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的同时,《若干意见》也亮出了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如提高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可以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等。”石长慧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这体现了国家对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认可,体现了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导向,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项目聘用人员等,并无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
针对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若干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欧文汉指出,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如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等。
瞄准痛点
间接经费比例调整成亮点
陈学雷表示,科研经费管理新规瞄准了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痛点。事实上,中国科学院系统很多研究单位主要的经费来源就是所谓的纵向经费,也就是国家拨下来的这些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如果没有经费支撑,实际上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都成问题。
对此,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阿儒涵分析,在目前主要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的三元工资的体系下,稳定拨款部分可以解决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则要通过项目间接经费或其他渠道解决,例如横向经费等。
“对大多数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以承担纵向项目为主的科研人员来说,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的绩效部分就是其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唯一来源。”阿儒涵一语道破关键。
“此前,间接经费的比例不算高,能给科研人员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被限制得很死,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方面,我们压力很大。”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双南坦言,间接经费比例的调整,是科研经费管理新规的一大亮点。
张双南介绍,中国科学院作为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后,科研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可以达到50%以上甚至70%—80%。“也就是说,科研人员有一半以上的收入得自己想办法,所以我们的压力非常大。”张双南直言。
对此,《若干意见》亦有相应落地举措——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这次间接经费的比例提高,意味着我们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拿出更多的岗贴和绩效,给科研人员发工资。对我们而言,毫无疑问是一个喜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张双南说。
但同时,张双南也表示,依靠竞争性项目经费解决科研人员的主要收入,会使很多科研骨干为了争取项目疲于奔命,并不利于科研骨干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长期研究科研经费管理的阿儒涵对此深有同感,“期待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资助体系,并对整个科研人员的薪酬体系做更深层次的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意见》对此亦有相应考量,比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借鉴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年薪制的经验,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等等。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