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关于《荆门千万保险遭抱团拒赔事件》

近期有一条与保险理赔有关的新闻,在网上传播极广《荆门男子意外身故,千万保险遭11家保险公司拒赔》。某地方电视台专门制作了一期视频,站在客户的角度,痛斥保险公司的不作为,怒批关键时刻保险公司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说实话,看完以后,特别震惊。

在看完视频之后,我是为客户感到心痛的。说好的有保险就有保障呢?意外险不就是保的身故吗?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为什么不能赔?为什么?为什么?

甚至可以说,这则视频让我感到害怕。从事保险行业时间长或者真正热爱这份工作的人,对自己职业的理解会逐步上升。最初会以为这是一份谋生的手段,在经历了诸多理赔为客户家庭带来的改变后,潜意识的会感觉这是一份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甚至把这份工作当成信仰。

世间最大的恐惧莫过于信仰的崩塌。这则视频就瞬间就差点击碎了我心中保险这份信仰。试想一下,某个孩子眼中的父亲是慈善的、诚实友爱的、正直阳光的,突然某一天父亲被警察带走,并且被告知父亲其实是个变态狂、杀人犯。这样的事情要如何让孩子接受?最终的结果就是孩子的世界瞬间崩塌。

客户购买千万元大额保险,然后碰巧遭遇意外,理所当然的去理赔,结果被告知不能理赔,肯定会愤怒的啊。于是逝者女儿在视频中,流着泪讲述父亲生前如何慈爱有责任,身体健康有爱心,家中现在还有他的献血证。常年在外奔波,为家庭打拼,财务正常没有多少外债。不明白正常买的保险,为什么就不能赔呢?再配上伤感的音乐,观众们肯定和我一样,感觉身上正义的鲜血都被燃烧起来了,也想啪啪啪把保险骂成狗屎。

但是,感性归感性。这件事情还是需要理性、冷静、客观的来处理。这起‘悲剧’事件还有一些疑点有待解决,因为真相往往藏在看不见的地方。

在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将部分保险产品的知识给大家普及一下。周先生购买的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寿险,二是意外险。

这两类保险的共同之处就是 死了会赔钱;两类保险的区别(仅限免赔)是,寿险2年后自杀是可以赔付的,也就是说哪怕买了一千万的寿险,2年后故意自杀也赔;但是 无论何时自杀,意外险都是不予理赔 的。而周先生的保险中,大部分是 普通意外险驾驶人意外险

保险公司之所有拒赔,是因为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周先生有故意自杀骗保的嫌疑。目前寿险的20多万理赔款已经进行赔付,其他意外险的赔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理赔。如果排除掉周先生故意自杀的嫌疑,那么剩下的意外险身故金就没有争议的需要进行赔付了。

开始盘点这次事件的几大终点:

1、案发现场是什么情况?

周先生是在一次开车的时候,冲向池塘造成溺毙的。原本是行驶的好好的,突然左拐,将车开向水塘边的花生地。从道路到水塘这17米的距离中,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尸体打捞时,周先生身上的安全带都未解开。从驾驶理论上讲,驾驶员身上没有重伤,有足够的时间解开安全带并逃出车外(至少解开安全带),但是证据显示周先生 无任何自救行动

(假如是你开车失控冲向水塘,你最起码会刹车吧,刹不住会解开安全带试图出去吧)

2、这居然是第二次开车溺水?

经过多方面查证,周先生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出过一次交通事故溺水事故。也就是说 这次溺水事故,是第2次了,而且之间相隔也就一年左右。从那以后周先生才开始频频的购买高额意外保险。

(不觉得有点巧合吗?)

3、事故发生之前的个人信息。

有些事情真的是不能听信一面之辞。比如他的个人信息。视频中说到周先生,用了好多正面阳光的词汇,为观众树立了一个好父亲的形象。然而现实调查却发现,这些介绍有点片面。周先生 经济状况不好,企业经营陷入窘境,资金链断裂,多处举债。还有 向案发地派出所民警借钱记录,并且有 赌博恶习,曾被公安机关拘留。2014年法院执行周先生与他人的债务纠,周先生长期未归还债务,法院将他列为被执行人。(不可乘坐飞机和卧铺)。2016年6月14日,法院还冻结了周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周先生出事后,还有不少债权人跑到保险公司打探保险理赔情况,要求将保险金给付债权。

(谁没有点污点啊,这个就不要太纠结了。不过视频描述与调查显示的,出入太大)

4、变更受益人。

一些含有身故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人又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假如某位先生,生前有外债,有10万的身故受益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那么他身故后,这笔钱算作遗产,要先偿还外债,剩下的钱再给直系亲属平分。如果是指定受益人,这笔钱就归指定的那个人所有,不属于遗产。周先生在2016年2月4日,在网上投保93.6万元的意外险,并将子女作为受益人。2016年3月31日,在某保险公司变更376.16万元的保单更改受益人,受益人为4个子女。2016年4月5日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将保额为230万元的两份保单变更为4个子女。

(生前人安排身后事?)

5、投保细节

周先生55岁,体型微胖。这个年龄段再买保险,保费会很贵,还会面临体检要求,甚至有可能面临拒保。买些不需要体检的意外险,倒也说的过去。但是短时间将保险额度提升到千万,还是比较惹人怀疑的。因为 他的保额是荆门地区目前为止,身价最高、保额最大的被保险人,在荆门地区比较少有,在 全省也系属罕见,累计高达 1095.36万!而且前面也介绍了他的经济情况不是很好,而且有外债,这种没有多少钱、有钱不还债反而疯狂买保险的做法,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最起码不合逻辑)。

(也不排除是他个人爱好,但是这种对保险的爱,简直...)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前段时间的一则新闻,一位老太太的儿子得了重疾,没有钱治疗,她突然想到自己有一份意外保险,死亡后可以给付一笔巨款。为了给儿子筹医药费,她从医院楼上跳了下去。

结果意外险自杀是不赔的,而且她的保险因为未交保费早己失效。所以这一份良苦用心,并没能换来医药费,只能化作对儿子最后的母爱表达,惹人唏嘘。

周先生的事件是一起‘悲剧’,目前我们并不得知,他生命的最后一刻终,到底经历了什么。在事情未下定论之前,以上的猜测是根据现有资料与线索作出的个人推断。逝者己逝,生者坚强,也愿周先生的良苦用心能换回想要的结果。

这起事件带给保险行业巨大的负面影响,事件本身也从客户的事件该不该赔,升级成了国民要不要信任保险这个层次。建设很难,破坏却很容易,保险行业历经几十年的发展积攒而来的信誉,在这件事情上栽了一个大大的跟头。

为了追求轰动效应,部分媒体频道也要自我反省一下了。新闻报道应该本着‘公正、中立、追求真实’的态度,而不是煽情、偏信,站在道德高点进行指手划脚。在这个过度追求吸引眼球的时代,媒体人是否应该在报道前抿心自问,考虑一下相关的后果和影响呢?

这起新闻事件的留言区,至今还是满屏的恶语相向。对于保险的憎恶等言论,让人触目惊心。有些留言甚至说:今后我再也不会买保险了... ... 我今天就去退保... ...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只想说,何必拿别人的遭遇来惩罚自己呢。保险的理赔是遵循严谨的合同条款,你的立场与自己的保险是否能够理赔无关的啊。而且该案还需进一步查证才能宣判结果,何必这么火冒三丈。

尽管信仰差点因此而崩塌,信心差点因此而动摇。但我仍坚信,保险是阳光下最崇高的职业。无论此案赔与不赔,都不影响我对这个行业的热爱。相信法院的公正,相信保监会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不会白费,相信最终的结果,更相信保险会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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