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童性侵 你不得不知道的这些事实
小米呼呼妈 | 文
开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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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儿童性侵这个话题,随着网络知名大V被爆疑似恋童和LinKenPark主唱Chester Bennington自杀的事件,又一次被公众广泛讨论和关注。
“亲妈学堂”在一个多月前推送过一期“你那么爱孩子 却成了性侵的”帮凶“——几乎所有家长都中招了!”,讨论了我们经常会做、但对孩子被性侵隐患极大的一些事情。
帮助家长在日常行为中强化孩子的身体保护界限意识。本期要和您探讨的是“男童性侵”这个刚开始被大家重视、还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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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早知道
男孩也会被性侵
首先,大家自测一下这几个事实您是否知道:
事实一:男孩被性侵的几率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18岁以下男性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被“非自愿性接触”过。
事实二:男孩被性侵后在我国量刑很轻、甚至不予立案,因为“强奸罪”只针对女性受害者。
事实三:有过幼年被侵害经历的男性更易转化为侵害者,成年后行为带有显著“反社会人格”。
事实四:儿童性侵不是成年人得专利,三分之一的性侵加害者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事实五:侵害的恶果不会随着侵害的终止而结束,性侵的伤害对所有人都是终身的。
事实六:几乎所有被性侵的男童都不会主动诉说自己的经历。
事实七:面对性侵最差劲的安慰就是“忘掉吧!”这种经历是说忘掉就能忘掉的吗?
事实八:相对于性侵防范知识,伤害性性行为的认知是更加关键的知识。
如果你曾经暗中窃喜:幸亏我生的是个男孩,不用担心被性侵……看到上述事实,你就知道自己大错特错了!
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教育者一厢情愿地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男童防性侵害的意识较女童更为薄弱,让大量性侵男童案湮没在黑暗中。2005年美国国家控制中心对全国的性侵情况做了一次调查和整理,结果发现全国超过16%的男性在18岁之前遭遇过性侵犯。也就是说每6个男性中,至少有1个在未成年以前曾经遭受过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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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男性猥亵案
我国比较知名的儿童性侵保护公益机构对于针对女童设计的课程比较完善,校园中的性教育安全教育也普遍侧重于“女孩儿如何保护自己”。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对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性侵男童案件中,被告人魏连志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采取用小恩小惠进行引诱、哄骗等手段,对7名男童多次实施猥亵,其中3名被害人不满12周岁;四川眉山市检察院也通报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中,犯罪嫌疑人猥亵的小学生多达10人,虽然在遭受性侵害时,这些小学生也骂过犯罪嫌疑人“神经病”,却无一人向家长和老师告发,也无人意识到自己在遭受性侵。
这两起针对男童的性侵案非常具有代表性,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小恩小惠对男童进行性侵,男童虽然反感,却没有意识到这是性侵害行为。
造成这种认知误区的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的两性观认为男性天然掌握主动权和控制权,“强迫性行为”这个过程只可以由男性对女性发起,而忽视了男性中也有年龄弱势(如未成年)、身体弱势、认知弱势等群体受伤害的预估。男童遭遇性侵的数据之所以比想象要多得多,甚至高于女童,一方面原因在于社会对“非自愿性接触”这一普遍现象的逃避和漠视;另一方面,相比起真正的性行为,抚摸式、窥探式的性侵害要普遍得多,而这样的行为往往被家长当做“开玩笑”置之不理后进而发展成更高程度的性侵。
-印度纪录片《真相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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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不仅仅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男童
除了普遍性认知的缺陷,我国现行刑法对男童的“另类歧视”也在变相“激励”性侵男童者。
对于性侵女童的相关犯罪,虽然有人认为相关处罚仍失之于宽,但与被性侵男童相比,性侵女童已经足够“幸运”,毕竟性侵女童者面临着较为完整的刑罚体系: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相比之下,男童就没有这么“幸运”,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形成了对男童的“另类歧视”,让男童的性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猥亵罪一般量刑在5年以下或者刑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量刑1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
另一方面,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而我国猥亵儿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如致残、致死),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追究和救济。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很多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定义不仅宽泛,而且刑罚严格。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13岁以下的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性侵罪。
近年来,在美国有越来越多的男性公布了多年前他们在学校遭受性侵害的经历。近日,在接受ESPN记者Jeremy Schapp采访时,拳王泰森透露了自己的一段灰色过往:在他年仅7岁那年,他曾被陌生人性侵。面对镜头,他并不愿意说出更多的细节,他只是说,这件事让自己学会了“强硬”。
事实上,在自己的整个少年时期,泰森就没有享受过安宁。贫穷的家庭,充斥着暴力和犯罪的成长环境,让他从小就看到了世界残酷的一面。连他自己也说,“我能活过青春期简直是个奇迹。”
在我国青少年当前成长的环境中,我们也应意识到,那些来自于教师和长辈,曾经仅仅被认为是“古怪”、“令人不舒服”的行为现在需要被明确定义为道德上甚至法律上的越界,受到广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国外有很多公益组织正致力于通过性侵亲身者的真实故事,帮助大众识别性侵者常说的语言。美国有一个叫做Project Unbreakable的项目,受到侵害的人,无论男女都可以自愿上传照片,照片上写的是一句施害者对他们说过的话,这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性侵”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你应该对我心存感恩,
因为我已经给你发消息了。”
“没有人会像我这样爱你,你知道的对吧?
这是你能得到的全部。”
“没有人会爱你了,没人会关心你的。
你已经被毁了。”
也有很多性侵亲历者在漫长而痛苦的成长中最终战胜了内心的黑暗,经历重新面对记不仅与现在所爱的人共同创造现有的幸福生活,也通过分享自己的治愈故事去帮助更多正在经历着性侵的身体和心理双重创伤的人。The Bristlecone Project 行动就是一个通过大量真实故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为男性性侵者提供心理在线援助的公益活动。
性教育和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句两句,参加一节课就可以让孩子学会并明白的。在家庭教育的环境下,要伴随着孩子的成长,逐步融入孩子的内心中。
亲妈说
关于男性未成年人的性侵问题今天先和您聊到这里,接下来几个周末“亲妈学堂”将为您独家解读“不同年龄段自发性行为辨识与教育”的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帮您识别家庭分年龄段性教育中常见误区的识别与解决方案,为您解决儿童性侵防范“最后一米”的问题。感谢您关注和转发“亲妈学堂”的内容,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