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武:人才开发动机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才教育的新视野
人才开发还应该注重动机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动机与效果不仅是伦理学中关于道德评价的一对重要的概念,是道德行为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且也是哲学的重要范畴。无论是人才开发本身,还是对人才的认识理解和评价,都需要把人才动机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人才开发,或者对人才做出正确的客观评价。
从人才开发本身来看,每个人在人才开发的过程中,都需要正确认识把握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个人而言,仅有成才的动机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正确的成才方法;在具体的实践中,每个人不仅要具有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理想,还需要具有智慧和实现理想的策略和方法。每个人的成就动机都能够反映行为过程的主观方面,体现了个人道德意识的重要内容,包含着对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人生目的的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基本动因或出发点。因此,成就动机的正确与否直接规定和影响着人才的行为方向。高尚的成就动机,能够帮助成才者从道德上认识到自己对社会、集体和他人所负的责任,从而做出有益的、高尚的道德行为;相反,不良的成就动机,能使人做出对社会、集体和他人有害的、卑劣的行为。
所以,从人才开发的个体来看,每个人都需要培养自己良好的成就动机,自己成才不单纯是实现个人的生命价值,而是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成才者还要考虑实现成才目标所需要的具体方法和路径,把良好的主观动机与科学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为了个人所谓的成才,而不择手段,踩着别人往上爬,甚至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从对人才开发的评价来看,古往今来,学者往往对动机与效果孰轻孰重的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孟子把动机与效果、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只强调“仁义”动机,否认利益效果对评价行为的意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明确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认为一个人行为的善恶,主要看其是否出于“道”、“理”的善良动机,而不在于功利效果;朱熹进而把董仲舒的“正义不谋利,明道不计功”的思想誉为“大法”。西方中世纪法国经院哲学家阿贝拉尔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来自意向、动机,意向、动机是善的,行为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否定人的道德实践及效果对道德评价的意义。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善完全出自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之所以善,不在于行为所达到的效果和利益,而在于它遵循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即“绝对命令”。这种动机论的哲学传统,对传统的人才评价产生了重要影响。与重视动机论相反,有的思想家认为,只有符合一定利益和效果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否则就无法评价行为的善恶。宋代陈亮、叶适反对空谈“义理”、“不知事功”,明确提出“功利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19世纪英国的功利主义者J.边沁、J.S.密尔等人也主张效果论,重视效果的功利性,甚至只考虑效果,不考虑动机;如果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价,才能考虑他的动机。
实际上,我们评价人才的时候,应该从动机和效果两个方面的结合中进行全面的评价,因为动机和效果是行为构成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在一般情况下,人才的行为动机和效果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动机和效果也会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所以,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在评价人才的时候,既要看其做事的动机,还要看其做事的结果,更要看其动机与效果的统一程度。
哲学是智慧之学,而人才哲学则注重研究人才与哲学的密切关系。每个立志成才者,都应该从哲学中汲取人才开发的智慧;每个人才开发者,也都应该从哲学的智慧中汲取认识人才、发现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等多方面的智慧。其中,实际上,学习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是掌握事物的矛盾运动原理,理解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从辩证的观点出发,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人才的现象与本质、整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内因与外因、共性与个性、相对与绝对等范畴和原理,对于我们发现人才、认识人才、开发人才、任用人才、考核人才、评价人才等,都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