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指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一、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依法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安排就业的,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点击左侧文字查看)。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纳税申报及缴纳】,界面左侧导航栏拉至底端,选择【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3、点击红框内,选择税款所属年度,点击【下一步】
4、按照报表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表】,进一步自行核查后在下一页面点击【提交申报表】,这样就完成本次的申报了。
☀ 温馨提醒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