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古籍必備】古籍整理學術語解釋

文獻學 

按照國際標準,“文獻”的定義是“記録有知識和信息的一切載體”,按載體説,包括紙草文獻、泥板文獻、甲骨文獻、金文文獻、石刻文獻、簡牘文獻、紙質文獻、音像文獻、機讀文獻等。 但就古文獻學研究的領域來説,“文獻”的通常理解是具有歷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目前把研究古文獻的存在形式,研究古文獻形成和發展的歷史,研究對古文獻如何進行鑒别、分類、編目、檢索乃至整理的學科,總稱爲“文獻學”。亦有人將之等同於“古籍整理學”,實則“文獻學”的研究範疇要比“古籍整理學”更爲廣闊。 今人的文獻學著述,主要有張舜徽«中國文獻學»(中州書畫社1982 年版)、洪湛侯«文獻學新編»(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 年版)、孫欽善«中國文獻學史»(中華書局1994 年版)、杜澤遜«文獻學概要»(中華書局2001 年版)等。

古籍整理學 

以古籍爲研究對象,以目録學、版本學、校勘學爲研究基礎,以恢復古籍原貌並使之便於今人閲讀爲研究目的,理論與實際技能相結合的專門學科,即古籍整理學。 古籍整理學主要研究整理古籍的各種具體方式,如影印、標點、校勘、注釋、今譯、輯佚、索引、資料彙編等,同時也研究整理古籍過程中各種問題,如怎樣選擇底本和參校本,怎樣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怎樣合理運用校勘方法,乃至怎樣編寫前言和附録等。今人的古籍整理學著述,主要有黄永年«古籍整理概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年版)、程毅中«古籍整理淺談»(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 年版)、劉琳«古籍整理學»(四川大學出版社2003 年版)、曹林娣«古籍整理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年版)等。

影 印 

影印是古籍整理的一種常用的形式。影印本專指採用照相或電腦掃描複製的方法出版的古籍。 影印古籍以其動機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制,如果主要爲了保存古籍原本舊貌,則行款、版式連同裝訂樣式,一切悉仍其舊;如果主要爲了擴大流通,則從降低印製成本計,亦可改變原來的版式,重新割裱縮印(上下兩欄四拼一,或上下三欄九拼一)。 影印的首要工作是選擇好的底本,其次還要撰寫具有一定學術質量的影印説明,編製必要的目録和索引,並附録相關糾謬著述或研究資料。

點 校 

點校是當代通常採用的古籍整理形式,也是古籍整理諸種形式中最基本最切合實用的一種整理形式。 “點”即標點,“校”即校勘。 經過標點和校勘的新版古籍整理圖書,稱爲“點校本”。 古籍整理所使用的標點符號,亦依據1990 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共同修訂發佈的«標點符號使用法»(語文出版社1990 年3 月版)。 古籍整理的校勘方法,大扺依循陳垣«校勘學釋例»總結的“校勘四法”。 爲細化點校的原則,中華書局曾根據點校“二十四史”的經驗,於1991 年組織專人撰寫有«古籍校點釋例»,刊登在中華書局編«書品»1991 年第4 期。 後«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編)1999 年曾予以轉載。

斷 句 

斷句又稱句讀、圈斷、圈點,是古籍標點的一種簡單形式,一般止在句絕處施以句號(。)或黑點(.),在句中短暫停留處施以讀號(、),古之讀號類似於今天新式標點的頓號。斷句多應用於影印古籍,如中華書局1965 年影印的«四庫全書總目»、1977 年影印的清胡克家刻«文選»、1990 年影印的清刻«全唐文»等,皆曾爲之斷句。 斷句作爲簡要的古籍標點形式,間亦用於新整理的排印本,如中華書局自上世紀80 年代開始出版的«學術筆記叢刊»(包括«陔餘叢考»、«義門讀書記»等),因爲所確定的讀者對象主要面向學術界,故其整理形式從簡,只作斷句,不加新式標點。

全式標點 

全式標點是指在標點中除了使用新式標點諸種符號外,還特别使用了專名綫。 專名綫是古籍整理特有的標誌符號,分直綫(_____)和曲綫(﹏﹏﹏)兩種,直綫用於人名、地名、國家名、民族名或其他各種專用名稱,在新式標點符號中没有與它相對應的符號;而曲綫則用於書名、篇名,類同於新式標點符號中的書名號(«»)。 全式標點多用於繁體直排本,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最稱典型。全式標點有時亦用於繁體橫排本,如今人錢鍾書的«管錐編»(中華書局1979 年版)即屬此例。

彙 校 

彙校又稱會校、集校,是以校勘諸本異同爲主要任務的一種古籍整理方式。 彙校的重要條件是版本的採集必須齊備,對於版本的源流正變要有深入研究。 關於諸本異文的處理,既不能簡單臚列,也不能率然芟夷,凡有所取捨,必在校記中一一説明。 如擬斷以己意,則應提出史料佐證。 惟其如此,方能保證經過彙校而成的本子,在文字上既優於現存諸本,在史料上又能爲研究者提供更多的參考。 如今人謝保成的«貞觀政要集校»(中華書局2003年版),據其卷首«集校所據貞觀政要鈔本刊本»所列,主校本即有四種,參校本則有十八種之多。 又據其«集校所據唐宋史籍、文獻» 所列,所引用的史籍、文獻(如«通典»、«唐會要»、«册府元龜»等)亦達十多種。

校 注 

校注又稱校釋,或但稱注(如«詩品注»)、故(如«楚辭解故»)、訓(如«尚書注訓»)、解(如«詩經直解»)等,名異而實同,均屬於有校勘有注釋的一種注釋形式。其校勘方面的要求,可參看本書的校勘學術語部分。 其注釋方面,則主要包括注音、釋詞、疏解句子大意等。 注釋之體始於漢代,如馬融«毛詩注»、鄭

玄«三禮注»等皆其名著。 魏晉以下,校注大盛。 時至今日,注釋樣式繁多,大抵可分爲繁簡兩種不同類型。 簡注較爲通俗,一般不作校勘,出注較少,且不引書證。 而詳注則校勘與注釋並重,注釋則偏於考史和詮解典故,一般會引録出處原文,以爲信據。以中華書局出版的兩種«莊子»注本爲例,1982 年版«莊子淺注»屬於簡注,而1961 年版«莊子集釋»則爲詳注。

箋 注 

箋注是在舊注基礎上另作新注的一種注釋形式。東漢鄭玄依託毛注而成«毛詩箋»,是爲箋注之始。 鄭玄«六藝論»謂“注«詩»宗毛爲主,其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别也”,這説明箋注大多前有依傍,而其自注則兼具補注、疏解、辨正等多種功用。 清人郝懿行«禮記箋»、孫星衍«尚書箋»等,皆爲箋注體名著。 亦有名爲校箋者,則其校勘用力爲多。 如今人徐震堮的«世説新語校箋»(中華書局1984 年版),其«前言»謂“本書用涵芬樓影印明袁氏嘉趣堂本作爲底本,校以唐寫本、影印金澤文庫所藏宋本、沈寶硯據傳是樓藏宋槧本所作校語、明凌瀛初刻批點本及王先謙思賢精舍刻本”;又謂“引用諸家之説,皆注明出處,其中劉辰翁、劉應登、王世懋的評語,見於凌刻本;嚴復語取之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所藏盛氏愚齋藏書«世説新語»眉批,全書僅寥寥數條”,足見其書校與箋一併看重。

疏 證 

疏證又稱注疏、義疏、正義,是既講解原文、又詮釋舊注的一種注釋形式。 較早者如南朝梁皇侃的«論語集解義疏»,即是取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爲底本,並參酌江熙所集十三家注而寫成。 其«論語集解義疏序»説:“侃今之講,先通何集,若江集中諸人有可採者,亦附而申之。 其又别有通儒解釋與何集無好者,亦引取爲説,以示廣聞也。”今人如楊樹達的«論語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其«凡例»開宗明義,第一條謂“本書宗旨在疏通孔子學説,首取«論語»本書之文前後互證,次取群經諸子及四史爲證,無證者則闕之”;第二條謂“證文次第,以訓解字義、説明文句者居前,發明學説者次之,以事例爲證者又次之,旁證推衍之文又次之。 大致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取便學者之通曉而已”;第八條謂“本書訓説大致以朱子«集注»爲主,其後儒勝義長於朱説者,則取後儒之説。 心有未安,乃下己意焉”。

集 解 

集解又稱集傳、集注、集疏、集釋,此種注釋形式,旨在集合諸家所長,並參以己見,合爲一書。 較早者如三國魏何晏的«論語集解»,採集孔安國、包咸、馬融、鄭玄、王肅等人之説,對諸家説法皆不滿意,則獨下己意。 今人如楊伯峻的«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 年版),卷首«例略»第一條云:“本書除«列子»正文外,其注釋考證分爲四類,依次排列:(甲) 晉人張湛之«注»,(乙)唐人盧重玄之«解»,(丙)有關«列子»本文以及張«注»、盧«解»之校勘、訓詁與考據,(丁)唐人殷敬順所纂與宋人陳景元所補之«釋文»之考證。”至於本書的校勘,«例略»第二條以下諸條,亦有詳盡的説明。 他如王利器的«顔氏家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黄懷信的«鶡冠子彙校集注»(中華書局2004 年版)等,均取此種體例。

今 譯 

今譯就是把古代漢語翻譯成現代漢語,即把文言文翻譯成語體文。一般和注釋並行,稱注譯或譯注,亦有逕稱今譯,而實則有注有譯者。古籍今譯的原則,大體遵循嚴復«天演論·譯例言»所提出的“信”、“達”、“雅”三條標準:“信”就是忠實於原文,“達”就是文義暢達,“雅” 就是譯文要有文采。 比較而言,“信”、“達”尤爲重要。 今譯的具體做法,亦有“直譯”、“意譯”、“神譯”三種不同的境界:“直譯”是説一句對一句的翻譯,信守原文的基本格局;“意譯”是説不拘泥於原文格局,爲突出其内在含義,可以略作補充説明;“神譯”是説韻文(詩、賦、詞、曲、駢文等)的翻譯可以有更多的創造,以期能够表達原文的神韻。 一般地説,叙事、議論性的文字(如經部、史部、子部書)宜於直譯;直譯而不能曲盡其旨者(如集部書),宜於意譯;韻文之類,則可以神譯。今人的譯本,如楊伯峻的«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60 年版)、沈玉成的«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 年版)、陳鼓應的«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94 年版)、余冠英的«詩經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 年版)等,堪稱今譯成功的範例。

選 本 

選本又稱選輯、選編、選集、别裁ꎬ與“全書”、“全集”、“總集”等對言,是指從多人或一人的著述中選取部分内容另編爲一種新書。 選本的内容和體例多種多樣ꎬ舉凡經、史、子、集四部書,歷代皆有選本。以集部詩文集類書爲例,有獨個作者的選本,有多個作者的選本;有通代選本,有斷代選本;有是詩文合選本,有止是詩的選本,或文的選本。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而南朝梁蕭統的«文選»出現最早,今已爲人視同唐前詩文的總集。後來唐殷璠的«河嶽英靈集»、宋姚鉉的«唐文粹»、宋呂祖謙的«宋文鑒»、元方回的«瀛奎律髓»、明高棅的«唐詩品彙»、清吴楚材、吴調侯的«古文觀止»、蘅塘退士的«唐詩三百首»等,卷帙多寡雖有不同,但都屬於膾炙人口的佳作。詩文選本的體例約分爲三種,一種是按作者生活年代編次,一是按文體(如詩、賦、銘、表之類)分類編次,另一種則是按所收内容的性質(如禮制、樂律、天文、地理、刑法、財計之類)分類編次。 詩文選本是中國古代文學批評的重要形式,一般附有注釋或短評,如魯迅所説,選本主要體現出的是選家的眼光,亦即其政治思想及文學主張。

資料彙編 

古籍整理除影印、點校原有版本外,還包括以古籍爲依託的諸種編纂形式,如編撰古籍書目、新編古籍叢書、輯纂古籍佚書等,而資料彙編亦是目前通常採用的一種編纂形式。 資料彙編就是按照事先設定的主題和體例,將散見於諸書的有關資料彙編爲一書。今人所纂集的資料彙編,涉及文、史、哲各個學科,史學如«魏晉南北朝農民戰爭史料彙編»(張擇咸、朱大渭編,中華書局1980年版)、«明清史資料»(鄭天挺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哲學如«中國哲學史資料選輯»(中國社科院哲學所編,中華書局1962—1990 年版)、«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全四卷,石峻、樓宇烈等編,中華書局1981—1992 年版),文學則可以中華書局的«古典文學研究資料彙編»叢書(如«三曹資料彙編»、«蘇軾資料彙編»等)爲代表。 其體例是廣泛蒐集歷代關於某個作家的評論資料,所引書目遍及史傳、方誌、總集、别集、筆記、詩話、各類選本等,按時代先後編次ꎬ頗有助於作家作品研究。

避 諱 

陳垣«史諱舉例序»説:“民國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直書當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須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謂避諱。避諱爲中國特有之風俗,其風俗起於周,成於秦,盛於唐宋,其歷史垂二千年。 其流弊足以淆亂古書,然反而利用之,則可以解釋古文書之疑滯,辨别古文書之真僞及時代,識者便焉。”歷代避諱所用的方法,大要有三種:(1)避諱改字,如秦諱“楚”改“荆”,諱“正”改“端”之類;(2)避諱空字,如許慎«説文»於禾部“秀”字(漢光武帝諱)、草部“莊”字(漢明帝諱)、火部“炟”字(漢章帝諱)等皆注曰“上諱”,作空圍而不書其字之類。(3)避諱缺筆,如唐諱“世”字作“卅”、“王世充”作“王充”之類。 研究避諱的專書,除陳垣«史諱舉例»(中華書局1962 年版)外,尚有周廣業«經史避名彙考»(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 年版)、王彦坤«歷代避諱字彙典»(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 年版)。

輯 佚 

輯佚就是輯録散亡的古籍或文獻。 古書輯佚始於南宋,鄭樵«通誌·校讎略»已論及輯佚的理論與方法,王應麟輯得«周易鄭氏注»和«三家詩考»,附見於他所纂集的類書«玉海»。明代輯佚已小有規模,惟體例不够謹嚴。輯佚的鼎盛期在清乾嘉兩朝,如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所言,輯佚乃清人整理舊學的一大功績。 輯佚的主要工作,一是恢復原書篇第,二是校正底本文字。 輯佚的取材要廣泛,諸如類書(如«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古注(如裴松之«三國志注»、李善«文選注»等)、總集(如«文選»、«文苑英華»等)、方誌(如«太平寰宇記»、«方輿勝覽»等)、金石(如«金石萃編»、«漢魏南北朝墓銘集釋»等)、出土文獻(如«敦煌石室遺書»、簡牘帛書等)等,皆應在爬梳範圍之内。 好的輯佚本應該體例完善、輯録完備、出處詳明、考訂精審。

辨 僞 

辨僞就是考辨古籍的真僞。僞書的出現,從作者方面説,或欲託古傳書(如托名黄帝的«内經»等),或欲造僞補佚(如«古文尚書»等),或欲攻姦爭勝(如王肅撰«尚書»僞孔傳,以與鄭玄注相爭等),從書賈方面説,或出於酤名射利,或出於好事妄爲。辨僞的方法,明胡應麟«四部正訛»曾歸納爲八種:(一)核之«七略»,以觀其源;(2)核之群志,以觀其緒;(3)核之並世之言,以觀其稱;(4)核之異世之言,以觀其述;(5)核之文,以觀其體;(6)核之事,以觀其時;(7)核之撰者,以觀其託;(8)核之傳者,以觀其人。 近人梁啟超則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提出十二條辨僞公例,較胡氏所説尤爲細密。

索 引 

索引又稱引得、通檢,是查檢圖書資料的一種學術工具。古籍索引因爲檢索對象和功用的不同,可分爲三大類型:(1)字句索引,即逐字索引(如«李賀詩索引»)、字詞索引(如«文選索引»)和句子索引(如«十三經索引»);(2)專名索引,即人名(如«史記人名索引»)、地名(如«三國志地名索引»)、職官(如«歷代職官表»)、篇目(如«蘇軾文集»附«篇目索引»)、書名(如«中國叢書綜録子目書名索引»)等索引;(3)主題索引,即關鍵詞索引(如«説苑引得»按“重要字眼”立目)或分類索引(如«元人文集篇目分類索引»等)。 各種索引的立目標準雖有不同ꎬ但以其異稱作爲參見條目則屬於通例。 索引或獨自成書ꎬ或附於檢索對象之後,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叙 例 

叙例又稱叙録。叙録之體始自西漢劉向,劉向校中秘書,每校完一書,必寫一篇總結性的“叙録”,一則“條其篇目”,一則“撮其旨意”。 叙録的具體内容大概有十項:(1)著録書名和篇目;(2)叙述此次校讎原委;(3)介紹著者生平;(4)説明其書性質和書名含義;(5)分析其書編次類例;(6)考辨其書之真僞;(7)增補其書佚文;(8) 評論其思想和史實;(9) 探究其學術源流;(10)判斷其學術價值。 現在通行的古籍書目提要,以及古籍整理圖書的點校説明,皆可視爲劉向“叙録”之流變。 古籍整理圖書的點校説明(或稱出版説明、前言、叙言等),其内容一般應包括五個方面:(1)古籍的作者(原撰人、編注者)生平;(2)古籍的内容評價;(3)古籍的版本源流;(4)此次整理的體例(底本、校本、點校原則等);(5)曾參考何種文獻(何人成果)。 其中的第四個方面,也可以單獨寫成點校凡例,置於點校説明之後。

附 録 

附録是指正文後附載的各類資料,古籍有附録,古已有之,當今的古籍整理圖書,尤須注重搜集和附録相關研究資料。通常需要附録的資料,主要是:(1)本書的書目著録和版本序跋;(2)作者的傳記資料(史傳、年譜等);(3)前人對作者和本書的評論資料。所附録的資料不外兩大類,一是原書舊有的,二是整理者新輯的,兩者宜分開編排,以免混淆原書舊貌。

(本文摘錄自《古籍整理释例》,轉自「中華書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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