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3定法诗解2无术知奸臣反用资
《韩非子》卷43定法诗解2无术知奸臣反用资
题文诗:
商鞅治秦,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坐什伍,
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其民用力,
劳而不休,逐击敌人,危而不却,国富兵强;
然而无术,以知奸臣,则以富强,资人臣矣.
及武王死,昭襄王位,越韩魏而,穰侯攻齐,
五年秦不,益尺土地,城陶邑封.应侯攻韩,
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
皆应穰类.故战胜则,大臣以尊;然后益地,
则私封立;无术知奸.商鞅君虽,十饰其法,
臣反用资.乘强秦资,数十年不,至于帝王,
法勤饰官,无术于上.问者又曰:主用申术,
官行商法,其为可乎?韩非对曰:申子之术,
未尽于法.申子有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治不逾官,谓守职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
人主之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一国耳听,
故听莫聪.今知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法曰:斩一首者,升爵一级,欲官者为,
五十石官.官爵之迁,斩首之功,其与相称.
今有法曰:其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
而病不已.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
【原文】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译文】
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那不过是用秦国的富强帮助群臣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后,秦惠王继位,秦国的变法措施没有废除,而张仪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逼迫韩、魏的事件上。惠王死后,秦武王继位,甘茂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与周打仗上。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范服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打那时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了解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变法的成果。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官府虽然不断地整顿法令,但君主在上面不能用术,结果带来了害处。”
问话的人说:“君主使用申不害的术,而官府实行商鞅的法,这样可以吗?”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不够完善。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说。’办事不超越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知道了不说,这是不告发罪过。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清楚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所以没有比他听得更清楚的。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来做自己的耳目呢?商鞅的法令规定:‘杀死一个敌人小头目,升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杀死两个敌人小头目的,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
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屋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是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