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下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第二届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学术研讨会暨古建筑保护成果及材料展在京举办
1月17日,“第二届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学术研讨会暨古建筑保护成果及材料展”在京举办。来自国家文物局、文保机构、建筑学院、古建筑修复企业代表约20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原司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杨志军主持会议,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张柏致辞。
吕舟:解读修订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古建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吕舟做了主题报告,详细介绍了去年完成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他指出,修订后的《准则》能够指导我们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问题,能够表达产生于我们文化遗产实践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能够建立起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联系,能够反映我国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修订版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增加了“利用与展示”一章,包括利用综述、延续原功能、更改功能、遗址展示、复原展示、服务设施和游客管理等7节内容。
王仲傑:如何保护彩画的原真性
故宫博物院研究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专家委员会顾问王仲傑根据自己数十年的研究和实践,为听众讲了《彩画如何保护它的原真性》。他认为,古建筑彩画的修整,关键取决于设计,设计要完美。以他自己的做法为例,工程开始前,要有论证、筛选方案、严谨的彩画说明、整套的施工图纸这一系列程序和步骤。明清建筑彩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彩画的形、意、料是在不断变化的,包括萌生期、盛行期、萎缩/转型期,因此,设计工作要对彩画的演变有深入认识,“百事调查为先”。
傅清远:如何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中的问题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会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古建筑专家委员会主任傅清远在题为《当前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问题的思考》的演讲中,对维修的主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承担维修任务的企业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他说,企业做文物建筑维修这一行,决不能偷工减料,而是要通过管理获取利润。
张建华:从法制视角谈古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张建华阐述了《从法制视角谈古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他认为,合理利用,首先要合物理,即符合建筑的特点、功能、实际,发挥建筑的最大效用。其次要合伦理,建筑是为人使用的,因此利用要符合人情。第三要合事理,比如说在一种宗教建筑里不可以去进行另一种宗教的仪式。谈到文物建筑维修资金来源时,他举了欧洲一些国家文物建筑可以由私人出资购买并维修利用的例子,在那些事例中,文物建筑所有权的改变并没有影响其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我们可以考虑借鉴这样的做法。
8个项目获2015“中国文物保护示范工程”
研讨会还为获得2015年度“中国文物保护示范工程” 8个项目颁发奖牌,它们是:介休市后土庙保护修缮工程、五台县广济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齐长城——穆陵关西段抢救性保护方案、夏河县拉卜楞寺弥勒佛殿修缮项目、兰州市府城隍庙保护修缮工程、金华市太平天国侍王府维修工程、汉阳陵阙门遗址本体保护工程、云居寺石经洞抢险保护工程和平遥双林寺大雄宝殿修缮保护工程。
本届研讨会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主办,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古建筑专家委员会和《中国古建筑行业年鉴》编辑办公室承办。
组图:正在被拆掉的晋南明清老屋
作者:张茜茜 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