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清 官第一 ”王 贻 德 略 传
王文胜 原创
父辈厚望少负凌云志
奸臣当道大器晚终成
大明王朝是封建君主高度集权的朝代,所有权力都集中到了皇帝身上。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皇权,取消了宰相制度;把宰相的权力分归六部,另设内阁,辅佐皇上处理政务;内阁大臣只是皇上的顾问或者秘书之职。皇帝如果英明,乾纲独断,确实可以发挥人治的最佳效果。朱元璋出身贫苦人家,深知民间疾苦,因此王朝建立之初,确实是政治清明,励精图治,一派国富民强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到了明朝中叶,却已经是外强中干了。这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政治日益腐化。从嘉靖晚年到万历年间,皇帝怠政,内阁专权,大臣结党营私,官府横征暴敛,官僚猾吏贪污成风,土豪劣绅巧取豪夺,加之水旱灾害频发,黎民百姓真是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在世风日下之时,有一个人以他的不媚俗流,耿介忠直,清廉勤政而声振天下,人们称他为“王青天”。他就是万历壬辰年间被万历帝封为天下“清官第一”的王贻德。
王贻德,生于明嘉靖十五年(即公元1536年),卒万历四十三年(即1615年),字师禹、号伸斋。广西桂林府全州人,居县城南大门一带,王姓原在州城西有王氏家祠,是当时全州四大望族之一。王贻德,嘉靖辛酉年中举,乙丑年中进士,历任江西苏州府同知、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南京户部郎中转浙江嘉兴知府,河南按察司副使,四川兵备道叙泸江道,贵州布政司参政饬兵,云南按察使、布政使、太仆寺卿等职。
家谱记载:“其父王泌,号虚斋、垂鬓之年、补弟子员试,辄取高等,负才竟气节,为人所忌,竟以局戏中伤,郁郁不得志”。因此对他唯一的儿子寄予厚望,给他的儿子取名,号“伸斋”,语义不言自明。他对儿子的教育极为严格,“稍不适意,呵责随之”。他的好友也认为他对儿子要求太苛刻了,曾劝他说:“一子何苦如是?”他说:“正所以成吾子也!”
明代以忠孝治天下,一本《大明律》时时处处都反映着大明王朝以忠孝治天下的政治理念,对皇上要尽忠,对长辈要尽孝。在明代,有一件事,特别有意思,那就是所谓的“光宗耀祖”,皇上对臣下的封赠,可以转封赠给臣子不在世的父母和祖父母, “没而有知,是谓不朽”(意思是说:“人死了,但是你仍然能得到封赠,可算是不朽了!”)。辛酉年王贻德乡试高中举人时,他父亲还写信告诉他:“吾不能伸汝祖,赖汝仰伸,前途远大,不可自固也”。
王贻德生而禀资不凡,聪颖异常。还在孩提时,就得到当时乡邑先达陈西山的赞许,“独以大器称之”。传说有一年的春节,他父亲带他到陈西山家拜访。陈西山是在朝廷做过大官的人,这时他正告老在乡。他特喜欢提携年青人,早就听说王贻德年少聪慧,有神童之称,便想试一试他。他见庭前小孙子手抱堂柱在顽皮,于是出一联:“三岁顽童,手抱玉柱团团转。”王贻德看见西山老人白发飘飘像极了挂在厅堂上的南极仙翁画像,于是灵机一动,道:“千年仙翁,脚踩云梯步步高。”西山老人来了兴致,口占一联:“除夕月无光,点数盏灯,为乾坤增色” 。恰巧,这时有一个小孩在外面“嘭”的放了一个炮竹,王贻德立即答道:“新春雷未动,燃一挂炮,替天地扬威。”西山老人想,如果不出难一点的,恐难不了他;他略一沉思又出一联:“日落西山,文光射斗。”这一联有个名堂,西山老人把自己的名字镶嵌在对联里,含有不服老的意思在里面,确实是好联。王贻德想了想答道:“月含贻德,清辉照人。”西山老人很是喜欢,说:“这孩子将来必成大器!”
弱冠之年,参加童生考试,先后得到了学使新安殷公,临海王公的褒奖。学正郑君有一次到书院里讲学,他听说王贻德善对对联,于是他看着书院外,山上的青松出了一联:“岩上青松,伸出龙头望月。”王贻德想起,来书院的途中,看到竹园里竹尾随风摇曳的样子,于是答道:“园中翠竹,摆开凤尾朝天。”学正接着又出一联:“东启明,西长庚,南箕北斗,吾乃摘星手”。王贻德接口道:“春牡丹,夏芙蓉,秋菊冬梅,我本探花郎。”学正惊叹他的思维敏捷,读了他的文章后更为佩服,以为是不世出的人才;以致到辛酉年乡试时,王贻德没有被取为解元,而为他抱不平,作为童生让一个学正如此赏识,可谓不多见。
王贻德为童生时,与舒应龙是同学。在当时,王贻德与舒应龙被全州人并称为一时之瑜亮。但是舒应龙在乡试和会试时,都先王贻德榜上有名(舒应龙曾任大明兵部尚书,南京工部尚书等职。后来,他还和王贻德结为儿女亲家,他把女儿嫁给了王贻德的三儿子,凤阳府灵壁县县令王泽民,这是后话)。王贻德并不气馁,而是更加努力地勤奋攻读,他的文章经常被同学们作为范文来研读,很多后来进郡学的同学都乐意和他一道研习四书五经,他也很乐意为同学讲习经史要义,因而很多人都受到教益而获取了功名,因此在当时他虽未考中进士,却已是名重一时了。
州庠生秦汝良,非常器重王贻德,他知道王贻德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终非池中之物,就主动找人说媒,把自己的掌上明珠许配给王贻德。当时,王贻德家是比较清贫的。因此结婚后,秦氏慨然把自己的嫁奁都拿了出来,资助自己的丈夫攻读,可谓红袖添香,一时传为佳话。
明嘉靖中叶,是明代历史上最黑暗腐败的时期之一,那时嘉靖帝成天向道求仙,不理朝政;严嵩为官专擅媚上,窃权罔利,并贪贿纳奸,结党营私,专国政达20年之久,不肖者奔走其门,行贿者络绎不绝。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如不向他行贿 ,就很难取得功名。直到1561年,他被参下台,情况才有所好转。
这一年的秋天,嘉靖辛酉年,王贻德高中举人。公元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王贻德刚满三十岁,这一年是大比之年,他是志在必得。因他的好友舒应龙已在四年前考取了进士。临去赴考前,按照惯例,藩司衙门都会给每一个举子路费若干。一般情况来说,官府给的这点钱是远远不够的。但是想到年迈的双亲和娇妻,他留下一半路费钱,以供养双亲,仅带一半的路费就上京赴考了,其清苦可以想见。同行的举子多贵介公子,鲜衣脂食,而王贻德布衣蔬食,油然自得,没有一点难为情。好不容易来到京城,很多举子是官宦子弟,一到京城就托门子,找关系,走后门,忙得不亦乐乎。王贻德只是找了一家很便宜的客栈住下来,安心地等待会试来临。
看草青苔绿无非生意
听鸟鸣鹊噪恐有冤魂
会试罢,王贻德高中进士。他本有希望获选翰林,而留在京城作官。但因家境清贫,没钱送礼请托,只被授予江西分宜令。他的父亲为此而愀然不乐。因为明代的进士都不愿下州县做官。
明代的州县衙门都立有戒石,其铭文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明代的县令难当,其繁难程度,可从明代著名学者兼官吏袁宏道的信函中见到一斑,他在给友人丘长孺的信中说道:“弟作令,备其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喻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尽偿,苦哉毒哉!”
在上下夹击之中,州县只得上结长官,下虐小民,成为吏治腐败的温床。到明朝中叶,特别是严蒿当权期间,腐败已经达到了普及的程度。从守令到小吏胥役,清廉者寥若晨星,贪贿者蚁聚蜂集,成为政治痼疾。
时值嘉靖朝权倾朝野的奸相严蒿被弹劾去职还乡,他的家乡就是分宜。他儿子严世藩以通倭谋逆罪被徐阶用计诛杀。据史载,当时朝廷对严家进行了清算。这次清算导致了分宜十分之六七的大户受到牵连,经济十分萧条,十年之后也难恢复旧观,可见其惨烈程度。严家被查抄后,严蒿只能靠乞讨维生,两年后饿死在守墓的茅屋里面。自古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这对曾经风光的严蒿来说,也是一种讽刺。经受过一场政治风暴之后的分宜,是一个重灾区。市井萧条,哀鸿遍野,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牢狱里是哭声刺耳,怨气冲天。可以说这时去分宜任职,无异是去赴难,那可是没有任何人愿意去的地方。
嘉清四十五年(1566),王贻德携父母妻儿赴江西分宜上任。赴任之初,他的父亲就对他说,为官要牢记三字,“清、慎、勤。”王贻德敬领不忘,在这样一个历史时代,要想作清官,清就意味着独立特行,且往往容易无形中树敌。他深知清官难当,但他立志要做一个清官。他特地在后堂写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无制则滔天。”以时时警醒自己。
上任之初,他的首要任务就是安定民心,恢复生产,解决监狱里人满为患的事。他深知监狱里有很多人都是受严世藩案和严蒿的牵累而入狱的,他们很无辜。明末的监狱很黑暗,那些胥吏牢头,总是想方设法诱导入狱之人去攀牵富户,然后再去敲诈勒索富户。因此他一到任,就调阅了所有积压的案卷,然后,依情依理依据及时地释放了那些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与案情有关联的人,做了一件他的前任不敢做的事。开始时,那些衙吏还认为这个初次为官的青年人是个嫩角色,后来见他处理案子的果决,都很是佩服,以后再也不敢干那些欺上瞒下的事了。他在分宜的行政是很谨慎的,传说他曾在后衙写有一幅对联:“看阶前草青苔绿无非生意,听窗外鸟鸣鹊噪恐有冤魂”。由此可见他的谨慎了。
据当时袁州府志称:“(王贻德)其廉以褆躬,方以事上,听讼剖决如流,虽少年,老吏毋过;布衣蔬食,爱民如子。”“及抵任,崇教化、重农事、除吏弊,抑豪强,恤四穷,理冤狱,清积赋,莅任未满一年,廉能之声上下昭著”。以致远在京城,时任礼部侍郎的张居正也亲自写信给他,称道他的办事能力。神道碑载:“值严相方被谴籍没,事局人情,无不劳公心力,卒妥。无害及诸催科讼狱,惠普民怀,望膺台谏”。
隆庆戊辰年(1569),王贻德三年任满,赴京入觐皇帝,明代官制,地方官员三年为一任,任满三年要到京城亲自向皇帝述职,那时的交通不象现在这么方便,出行全靠舟和马车,往返一趟京城,远的地方要两三个月。述职之后,要在京城等待吏部的重新任命。地方府县长官每次进京,在京师花五六千金行贿是常有的事。否则,你就甭想有升迁的机会。因此,就连清廉如海瑞者,也说每次进京动辄要花费五六千金。有人曾指出:古代官场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以远臣为近臣府库,又合远近臣为内阁之府库”。这种利益格局其实就是坐地分赃。
王贻德居官清廉,刚正不阿,对那些官场的潜规则不以为然,当然他也就得不到重用了。在候任期间,因为没有给权门要路馈送黄白之物,因此等了很久也没有得到任命。
忽然一天,梦见与人争祖山,想到来京入觐前,父亲的身体本就不很好,于是心动,不等吏部的任命下来,就兼程赶回分宜。果然父亲已经卧病在床,十五天之后便去世了。这时吏部的任职公文也通过驿报传来,仅迁浙江台州府同知。
根据明代礼制,父母去世不管你身居何职都要辞官在家为父母守孝三年,叫做丁忧。满服后回朝任官。否则,就被世人视为不孝。要知道,明代是以忠孝治国,忠孝为明朝统治者最高道德准则,所以当年张居正因夺情而不能为父亲在家守孝之时,受到大多数官员仕子的指责,而失去了人心。这也是张居正死后,被抄家降罪的一个引子。
王贻德依礼扶着他父亲的灵棺离开分宜的时候,因为为官清廉,没有钱雇人运他父亲的灵棺回广西,他就自己买了一辆牛车带着一家老少往回赶。城里的老百姓知道了, “离职考满之日,万民称颂”,“痛哭流涕,相送十里”,地方仕绅纷纷想方设法挽留贤令而不得。
平均税赋力推“一条鞭”
清廉自守望在列郡第一
隆庆六年春(1572),北京城里依然春寒料峭,王贻德服满赴京候任,在朝堂里,衮衮诸公,皆华装盛服,唯有他衣着“质素无华”,面容清瘦,但精神矍烁,在一班朝臣中,显得独立而特行,即使在温暖的太和殿里,他那粗布的衣着依然显得那么的单薄。王贻德是南方人,不耐寒冷,此时不禁冷得瑟瑟缩缩。
就在这次朝见队伍里,有一个人对他非常的敬佩,很想和他交往。他就是后来为他写神道碑的陈荐。陈荐,字君庸,号楚石,生于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比王贻德少九岁。卒于明崇祯五年,湖广祁阳人,隆庆丁卯举人(1571年登进士第)。历任松江判官,河南副使,山西参政,监察御史,陕西及四川按察使,云南巡抚旋迁吏部、邢部、户部尚书、兼漕运总督。史称他:“为人刚正不阿,为官公正廉明”。1572年,他中进士第满一年,正等待朝廷给他的任命。明朝的贯例,新科进士及第后一般情况都要先到各部衙门去实习一年,叫做观政,因为没有品级,所以只能穿褐色的衣服。他在吏部观政的一年实习期间,对王贻德“刚直不阿,洁已俸公”的人品时有耳闻,非常想接识这位几乎可以算是自己老乡的“怪人”(祁阳和全州在明洪武年间都属永州府,因此可以算是老乡吧!),他对这次见面这样写道:“适予方释褐,有事于部廷,见群指班中质素无华者,旧分宜令也。余始瞻望颜色,窃有向往”。
隆庆六年,朝中的首辅是身兼吏部尚书的高拱。张居正是次辅。高拱是明中叶有才干的政治家之一,他兼吏部尚书时,唯才是举,王贻德是他的门生,他很欣赏王贻德的才干,于是派王贻德至苏州任同知,主管财税、农桑、水利等。
姑苏自古繁华,有“人间天堂”之誉。为东南财赋剧郡,每年上缴给国家的赋税是其他郡县的数倍,所以朝廷在给他的诰命中说:“茂简才贤,不轻委寄”。
王贻德任直隶苏州府同知之日,正值张居正全面执掌大权,并推行他著名的考成法之时。张居正被史称为大明中叶“中兴之名臣”,可以说考成法是张居正执掌朝政的工具。
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依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是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争权的手段。张居正掌权之初,眼见官场中丑恶和制度变质,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对其所办事均规定期限执行。“考成法”重要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并规定地方官吏未完成赋税九成的都要受罚。
明朝官职同知是知府的副职,因事而设,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政、钱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及抚绥民众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王贻德任苏州府同知时,负责的正是地方官员都视为畏途的钱粮催科、河工、水利劝课农桑等事务。江浙地区是明代重要的经济区,区域内土地肥沃,灌溉便利,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已经在这里开始萌芽。当时的苏州地区,很多织户、工匠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但是却依然要交纳实物地租,这无形中加重他们的负担。王贻德担任同知期间,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推行赋税制度改革的“一条鞭”。海瑞在任淳安知县和应天巡抚时,就曾推行过“一条鞭法”,并多次称赞“一条鞭法”是救国良法。因此,王贻德上任之始,就致力于推行赋税改革,公平税赋,努力减轻老百姓的徭役税赋的负担。特别是那些织户、工匠的徭役税赋,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地从事资本主义手工业生产。
所谓的“一条鞭”就是将各州县原来的田赋,各种徭役,按户、按丁杂役,各种杂税全部折成银两,统一编派到田亩上,按田亩征银,随春夏两税一起征收。其中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只是部分分摊到亩上,另一部分分摊到人丁上。明代“一条鞭法”的推行,只是将部分徭役摊入亩田,人丁仍要承担部分银税(即丁税),但是把各种役税统一用银缴纳,开始打破了二三千年来,实物田赋制度,货币税取代了实物税和劳役。其改革的核心是要逐步取消人头税,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赋税。其实际是要抑制豪强地主,使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皇室勋戚,官僚大地主阶层多负担部分应该他们负担的赋税。
明代税制:皇室、勋戚、官僚,包括州府的庠生,都是不用服徭役的,因此所有徭役就都压在了那些无依无靠的小老姓身上了。到明朝后期,老百姓身上的负担是十分沉重的。“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当时的阶级矛盾,极大地解放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使当时部分手工业者和失去田地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有力地促进了苏州地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
通过这样的改革,到万历三年,王贻德任满之时,苏州府的赋税在各州郡是完成得最好的。当时,老百姓除交纳正税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火耗银”, 这“火耗银”一般就成了地方官的收入,美其名曰:“年例”。而王贻德居官时是分文不取,坚持火耗归公。公元1575年万历3年春,又是“大计之年”,张居正奏请万历帝,命天下抚按官员对下属有司贤否一体荐劾,不得偏重科甲。王贻德考绩政声在列郡丞第一,并得到了年轻的万历帝的召见,赐晏并奖励,皇恩浩荡啊。这是对廉能官员的最大激励!
此后,张居正总结地方推行一条鞭法的经验,于万历九年(16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当时紧张的阶级对立关系,清除和抑制了若干腐朽的社会现象,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封建国家的财政状况,增强了国力。
不阿权贵执法斩豪奴
被诬浮躁怒而弃官归
万历三年春,王贻德调升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万历四年,刑部尚书王崇古,陆续调四川清吏司郎中须用宾,湖广清吏司员外郎王贻德,云南清吏司主事沈思孝等奉旨重修《大明会典》,万历五年修成。王贻德以修辑会典功转升本部郎中。
万历五年(1577),发生了明史上轰动一时的“夺情”事件。这一年 ,张居正的父亲病死,按明朝礼制,张居正应要辞去首辅之职,回老家江陵为父守孝三年。明英宗正统七年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但张居正的改革正在紧要关头,如果此时回家守孝三年,又恐朝廷大权旁落,改革功败垂成,因此暗中指示自己手下,户部侍郎李幼孜向皇帝建议,要张居正以国事为重,不回家守孝,历史上叫作“夺情”。
张居正也有意夺情,于是顺势领旨,继续执掌首辅之职。但是这一行为与大明礼制是相违背的,因而受到当时士大夫的纷纷反对,一时舆情纷纭,很多人都鄙视张居正的行为,特别是刑部诸君。10月,张居正的门生翰林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刑部员外郎艾穆、刑部主事沈思孝,刑部观政邹元标,上书弹劾张居正夺情视事。门生弹劾座主,这是自古未闻之事,张居正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对此深恶而痛绝。刑部主事沈思孝,邹元标等被廷杖谪戌边防。王贻德与沈思孝素善,且同属刑部,并共修刑典,对张居正夺情之事也不以为然。而张居正对刑部诸君也因为此事而心存芥蒂。
万历六年三月张居正回江陵葬父,据史载张居正这次回家真够威风的,三十二名轿夫抬着的大轿子,赫赫煊煊地从北京南下,一路还有总兵戚继光派来的铳手、箭手随同保护,沿路巡抚和巡按出疆迎送,府州县官跪着迎接,王公贵戚都派人送来礼物和奠品,居正葬父的时候,湖广的大官都来会葬,偏偏湖广巡按御史赵应元,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王贻德没有到,虽然他们都有不到场的理由,但是张居正心里总有点不舒服。
王贻德的清廉和刚劲执法是张居正所不喜欢的。就如海瑞一样,海瑞的清廉是举世闻名的,也不为张居正所容。张居正认为清官都是不合时宜的,只不过是沽名钓誉罢了。所以海瑞罢官后,历次有人保荐海瑞,都被张居正从中作梗,一直没有起复,可见他是不喜清官的。
张居正虽为一代名相,但他个人品格却是不为人所称道的,特别是那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作为,更为人所垢病。他为了当上首辅而向宦官冯保行贿,自己也收受贿赂。这样一种两面人格的人,无怪乎他的父亲和他的奴仆在外为所欲为,作威作福。
据史载,江陵柄政的后期(指张居正,因他是江陵人),内阁六部大小官员除刑部尚书严清外,都是张居正的私人,视张居正为再生父母,开始只是称“居正为伊尹、周公,后竟升级到舜尧(舜尧何人?古之帝王也),张居正也不为怪,益自负”(《明史稿》)。
到了晚年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为亲属谋私和纵容奴仆。张居正共有六个儿子。他为了子弟上进,不惜科场作弊,使得一个儿子中状元,一个榜眼,一个中进士,朝中权贵,纷纷效仿,带坏了科场风气。正直之士也有不买他的帐的,大名士汤显祖年轻时就文名甚高,时人多仰慕,张居正听说汤显祖的名声,就让儿子去交结他,汤显祖断然拒绝。
张居正纵容家奴游七也是令人非议的一件事。游七是张居正的心腹家奴,相当会看脸色行事,张任首辅后,游七背倚大树,“势倾中外”,中官争相巴结,宫中小太监、朝中的高官,都热心与他交结,相互称兄道弟。一二品的大臣见他,也都客客气气的称之为“贤弟”或称“楚滨先生”,边防将帅甚至也有出自他的门下。游七不过是个奴才而已,何以嚣张如此?据说皆因张居正晚年生活日渐奢糜,要维持这种奢侈的生活,必需要有游七之流为他大肆搜刮。他的家奴大肆搜刮行为必然伤害到地方民众的利益。
据《王氏族谱》载:“刑曹执法,决一豪奴,忤江陵相意,麾守太平,猶追处以察典”。王贻德在刑部湖广清吏司任上就遇到了张居正家的一个奴才触犯法律之事。(那时的湖广清吏司就是主管包括张居正老家江陵在内的湖广行省之刑罚)。这个豪奴按罪行论是犯了杀头的死罪,张居正派人给王贻德传话,要王贻德妥善处理。但王贻德就是不理会张居正之意,依然按律把这个豪奴处决了,因此得罪了张居正,张居正当时不好说什么,但是已经对此记恨在心了。
万历九年京察,张居正密嘱吏部尚书王国光,将王贻德由刑部郎中调离刑部转任南直隶太平府知府。不久,又借考察京朝官员,诬称王贻德浮躁,把他降职调往外地。王贻德知道张居正是容不下他了,他抱着“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宗旨,因此,他决定辞官,做一个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田舍翁。
据《明史》《王光国传》载:“九年京察,吏部尚书王国光询居正意,居正令吏部尽除异己者”。这时,刑部尚书严清,是内阁六部里唯一没有与张居正有私人关系的人。因此万历九年的京察,张居正对刑部的考察就显得格外苛刻,这可能与论张居正夺情事件时,以刑部的人员居多有关吧。以致户部员外郎王用汲看不上眼了,为此专门上书指斥张居正利用京察打击异者的弄权行为。
嘉兴七邑起清天之誉
湘江一真全赤子之心
王贻德恬退居家,每日在全州城南茅埠村的茅屋里闭门教子课徒。他的茅屋是用高粱杆和绿竹搭成的,因此他曾戏称:“千柱建成进士第,一身常伴圣人居。”并为茅屋写了一对联:“居绿竹听卫武之猗猗,来白鸟乐周文之鹤鹤。”闲时与一班老友到南门城楼上呤诗作对,生活虽清贫,远离了官场的喧嚣,过着一种平静田园生活,却也很是惬意。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病故,享年57岁。严清接替梁梦龙接掌吏部。据《明史》《严清列传》载:“居正既卒,万历籍冯保家,获廷臣馈遗籍,独无清名,神宗深重焉,会吏部尚书,梁梦龙罢,即以清代,时讨故实。辨官才,自丞佐以下皆亲署,无一幸者”。严清的清廉和知人善任是出了名的。他当上吏部尚书后,他非常佩服王贻德的人格和节操,因此,他亲自来到全州王贻德的家中,破格起用他。据王氏家谱载:“严公心知其枉,迁冡宰,即踰格於家,起知安吉刺嘉兴”。
王贻德在严清的推荐下,起复补任浙江安吉知州,1584年升迁南京户部郎中转浙江嘉兴知府。“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于贪婪人来说,能够去嘉兴任知府,无异是个“肥缺”。
嘉兴府下辖七县,史称一府七县。其时,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日渐繁荣,棉布丝绸行销南北,远销海外,嘉兴王江泾镇的丝绸有“衣被天下”的美誉,嘉善素有“收不完的西塘纱”的谚语,桐乡“澲院镇丝绸日产万匹”,名闻遐迩,明弘治《嘉兴府志》记载:“嘉兴为浙西大府,江东一都会也”,嘉兴自古为富庶繁华之地,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誉。
王贻德到嘉兴任太守之时,“五城烽鼓时动”,当时倭寇依然不时冒犯嘉兴等地。天下四处水旱灾害频发,“霖潦荡溢于前,骄阳焦灼于后,饥馑再罗”。真是“野无青草,衢交白骨”,“饭稻羹鱼之民不厌糖气,蹋踘走马之场尽成墟里”。据史料记载:万历十五年正月江南大水,河南山东大旱。万历十六年,春三月壬辰,浙江大饥疫。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贼刘汝国等作乱,二月吴淞指挥陈懋功讨平之。六月甲申浙江大风海溢,接着乙巳,浙江大旱,太湖水涸,万历帝发内帑金四十万振灾。万历十五年至万历十七年是嘉兴府的多事之秋。
嘉兴在当时,还算是较为富庶之地,但是也经不住连年灾荒,饥馑和瘟疫的发生。老百姓流离失所,地方势豪大户又囤积居奇,大发国难之财,很多流民到了被迫落草为寇的境地。
王贻德入主嘉兴的首要任务是稳定社会秩序,救荒恤贫。于是,他先斩后奏,令州县开官仓赈济灾民,同时严令城中势豪大户,不得囤积居奇,限米价,要求各地士绅富户设粥棚施粥,当时讲“吃大户”。他自己也节衣缩食,把节余的钱粮拿来施舍给饥民。城中的士绅在他的感召下,纷纷捐粮施粥,迅速地安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他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还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奖勤劝惰。“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 面对大量的流民,唐代诗人苏州刺史韦应物的诗句是他心里念念不忘的,“视民之不安,如疾痛在乃身”,面对流亡的百姓他寄予了深切的关注与同情。据《浙江通志》记载:万历十六年至十七年间,王贻德以工代赈招募流民兴修水塘、海堤和奖励垦荒,使嘉兴各地数百公里的海塘、海堤、河道得到修复,田地得到复垦,人口骤增,很快“鸡犬声闻,四境乐业。”经济发展迅速。
地方官不外三件事:一是抚民,二是听讼,三是催科。在断案方面,他主张慎刑。采取“宽严不主,德义是经”的方法,主张以教化为主,“多就薄罚之科”,他铁面无私又善于从一些常人容易忽视的细节上发现线索,“发伏伸枉,务锄民秽。”使得地方上许多重大冤、错案得以平反,疑案悬案得以破获,这些在当时民间的野史、笔记中都有记载。
王贻德在嘉兴知府任上一干就是六年。时在万历十三年至十九年(即公元1585年至1590年)。他在任期间,为人耿介坚孤,刚直不阿,为官公正廉洁,吏治精明,持法宽严适度,深得民望。因此神道碑上载有:“公以廉为威,以静镇嚣,于民则丝毫不扰,士绅初惮其严,久信其真”(事见沈思孝《嘉兴郡守伸斋王公生嗣碑记》)。
据明代李乐的《见闻杂记》卷记载:“嘉兴知府王贻德,广西人,在官秋毫无取,亦不以地方财结交上官。时各邑有三大贪令,皆公所辟断行处”。因此地方上的“地痞流氓闻声敛迹,贪墨豪猾望风屏息”,吏治得到了很大的澄清。
王贻德为官始终坚守“清、慎、勤”三字经,俭约自奉,平易近人,他曾说:“居家宜俭,居官尤宜俭。人情愈奢,则愈纵。始而贪,继而酷,皆身不俭始。故俭则安分,俭则洁己,俭则爱民,俭则惜福。故俭乃处世之美德也”。他又说:“居官宜清,清则无欲,无欲则刚。”
太守是一个比较尊崇的官职,自秦汉以来都是如此,宋亦不轻,明代亦然,号二千石。按理说,应该能给家人很好的生活,但据家谱记载:王贻德依然布衣蔬食,时常靠家人在后衙院耕种来改善生活,生活极其俭朴。
据清人觉罗乌尔通阿的《居官日省录》卷四上载:万历时,王贻德为嘉兴太守,一日,同僚诸妇会宴。夫人归,有不悦意。公问之,曰:“彼皆官少于汝,而其内人,衣服首饰皆华美,我若止,得不自愧乎?”公曰:“今日谁坐首?”夫人曰:“我也!”公笑曰:“既坐首席,又要华饰,恐天下无此全福”。夫人由是释然。由此可见,王贻德之所以能清俭自守,是因为有一个好的贤内助啊!
王贻德不妄取民间丝粒,也不受属僚馈遗,更不屑行贿送礼讨好上官。
在明代,六科给事中是与中央六部相对应的。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可以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查违误,是言官,官品虽低,属正七品,事权颇重,与御史并为监察机构,并监察六部,纠弹举荐官员,参与廷推、廷议,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万历十六年,给事中杨文举奉诏提督荒政。沿途各级大小官员都逢迎,巴结、拍马、送礼,唯恐去的迟慢,一时间闹得乌烟瘴气。他日宴西湖,筵席丰富,穷极水陆,“鬻狱市荐以渔厚利”,“徵贿钜万”(《明史》《显祖传》)。
明代李乐《见闻杂记》记载:杨文举巡按嘉兴,闻太守王公(贻德)款之,送代金十两,杨不悦,呼船头,欲赏之。王公曰:“此是知府俸金,老大人看得甚轻,自知府看之甚重,不是赏人之物。若赏船头,不如仍还知府”。命手下人收回讫。噫!当众人簇拥奉扬之时,王公独不惧如此,可敬也。夫始渡江,苏州巡抚兵道差人去探前路款待事宜,当时若有一二当路如王公其人,有主张有正气者在,则苏州诸公何以病狂丧心,沿及嘉兴?”
还有一次,一个叫钱梦得的御史衣锦还乡,路过嘉兴,王贻德去拜访他时,也仅按规定给他送去了一两的程仪(即路费),此外毫无存加之礼。这事要是放在其他州府的身上,那可是巴结上官的好机会。
万历辛卯年,王贻德调任河南按察副使,当地老百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皆如丧考妣。“考穉崩奔,巷街摧掺”,当地士绅纷纷上书请留,终没有得朝廷的许可。当王贻德离开之日,依然贫如来时,“惟簪履一笈”,仅一辆牛车载着他的母亲和妻子离开,“于时也士庶倾城,垌牧填委,引领跂踵,瞻望弗及,悲号则殷雷驚转,浩叹则重云瞀起,自昔郡守得民者未有若斯之深也” (事见沈思孝《嘉兴郡守伸斋王公生嗣碑记》)。
传说,当王贻德来到十里亭的时候,被嘉兴的父老乡亲拦住说:“王公在嘉兴时,从不受贿纳物;而今要走,我们不敢以酒相送,恐污公清誉,今特备清茶一杯为公饯行!”
他走后的第二年,嘉兴的父老,故吏门生对他念念不忘,纷纷为他树碑,建生祠以祀之。祠中有对联:“七邑起清天之誉,一真全赤子之心”,“流泽与绣水俱深,载石比穱林增重”。壬辰年,朝廷对天下官员进行考核,负责考核的“大计”把王贻德在嘉兴的治状奏复万历帝,万历帝深为王贻德的清廉所感动,称他为天下“清官第一”,并亲自为他下了:“崔嵬九嶷,浩浩湘江,合智萃仁,实生王公,藐然高厉,鲜于匹双”的评语。
仗义执言惹恼按察使
含冤入狱无辜终得雪
万历二十年(1592),王贻德转任河南按察司副使,没多久,他的母亲病故。万历二十四年(1596),王贻德丁母忧服满,补任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备道叙泸江道居川南。明朝的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同时对地方官有监察之责,正三品。兵备道,全称为“整饬兵备道”,主管兵备事宜,始设于弘治年间,隶属于总兵,不是专职,而是由布政司,按察司二司的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兼任。
当时四川按察使是首辅沈一贯的党羽。是一个贪官,民怨很大。从古到今,凡是清官,大致总不为贪婪的上司所喜。在众官皆浊我自清的万历朝,王贻德是很孤独的。王贻德任四川按察司副使期间,经常有各县县官给按察司衙门馈献财物,他都不接受,还经常仗义执言,指斥那些送礼之人。因此,按察使对王贻德的清廉耿介,直言不讳十分不满。明南京吏部尚书陈荐在给王贻德写的神道碑上发出:“余固知清执者不谐于众矣!”的慨叹。
万历十五年开始,播州土司杨应龙经常作乱,四川已成为是非之地。万历二十七年(1599),播州土司杨应龙再次叛乱。播州(今贵州遵义地区)宣慰司辖有草塘、黄年两个安抚司,真州、播州、余庆、白泥、容山、重安六个长官司,地域辽阔。从唐朝起既由杨氏世代盘踞着,到明代初已传至二十一世,明朝沿用土司制度,依据当时的土司制度,播州的土官都是世袭的,在其统治地区,不但管理民政,而且掌握兵权,有自己的军队,不受明朝政府的司法约束,史称:“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杨应龙隆庆五年袭为播州宣慰使。
杨应龙叛乱之初,由于四川巡抚谭希思,贵州巡抚江东之准备不足,导致綦江城被贼兵攻破。贼势大盛,明神宗大怒,降旨切查。并赐给督师巡抚李应龙尚方宝剑,准予他便宜行事。江东之,谭希思被罢职为民。
《王氏族谱》载:万历二十七年春,巡抚中丞李化龙为了征讨播州,曾传檄各道招募兵卒。王贻德本已按期如数招募了兵卒,并发放了粮饷,且报告了巡抚衙门。但是意想不到的是具体负责这事的臬台(就是按察使)。因对王贻德素来不满,特意把王贻德的报告羁留不报。
綦江失事后,朝廷纠察失事官员的责任时,本应追查川东兵使的责任,因綦江在川东。但因川东兵使与当时内阁大臣四明相沈一贯是同乡,并有特殊关系。所以,“时相庇其乡人,反诬公半年未募一卒,拟旨逮系”。沈一贯这个人是一个喜好招权纳奸,结党营私之人,史载:“一贯之阁也,辅政十有三年,当国四年,支柱清议,议者丑之”。“夫一贯招权罔利,大坏士风吏治”(明史《姜士昌传》)。当时万历帝长期不理政,首辅赵志皋称病。大权遂旁落沈一贯手中,沈一贯网罗朋党,大力排除异己,明朝后期党争之祸就是起于此人。
万历二十七年夏,王贻德兵备使三年考满,已转任湖广布政司参议,就在赴任途中,被锦衣卫奉旨拿下诏狱。
明代的锦衣卫“诏狱”,奉旨行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均无权过问。“狱中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诏狱的刑法极其残酷,刑具有拶指,上夹棍、剥皮、割舌、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种,史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遵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而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明于法。”明代瞿式耜曾说:“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不啻天堂之乐矣。”由此可见诏狱的惨状。而王贻德“怡然就讯”、“势利不足惑”、“患难不能挫折”“纵然遇窃权嫁祸亦漠然无所动于衷”。甚至连狱卒都他的正气所慑服。
万历二十八年春,李化龙帅师分兵八路进剿,讨播州,夏六月,克海龙囤,杨应龙自缢死,播州平。万历二十九年正月,“以播州平,召天下,除官民 诖误罪”。这时王贻德已经含冤入狱长达二年之久。
公元1601年正月,含冤入狱两年的王贻德借平播州的春风,迎来了下法司公审的机会。“大司寇难于忤相意”,刑部尚书,亲自审理,查明了真相,但当时四明相沈一贯当权,刑部尚书不敢完全据实上奏,“司寇惭沮”,但“神宗皇帝明照,允公复原官”。王贻德终于沉冤得雪。
一身正气贻德服巨盗
两袖清风清名传古今
“君子不忧不惧,丈夫益壮益坚”,这是王贻德在官复原职后,他居所的客厅里的一幅联句,表明了他老当益壮,继续为国操劳不休的决心。但是当时沈一贯的势力很强大,因此王贻德只能候任在家,直到三年后,沈一贯倒台,他才补任贵州布政使参政兼按察司俭事饬兵。
含冤入狱的三年,使他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平反昭雪后,又候补了三年,他觉得浪费了很多时间,因此,当有机会继续为朝廷效力的时候,他就倍加珍惜。贵州在明代的时候还是一个蛮荒之地,民风顽劣强悍,当时播州杨应龙作乱始定,到处是战争创伤,可以说满目疮痍。他的职责既要抚民又要镇乱,他依然保持了亲民的作风。“饮水茹茶,艰苦备尝,有人所不能堪者,处之泰然”。每每深入各州县,他能从自己遭受冤狱的遭遇,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含冤入狱的辛酸,因而对各种案件的审理更加慎重。特别是那些因播州之乱而入狱的庶民,在他的主持下,先后使无数无辜群众免遭囹圄而获释。
万历三十七年,王贻德以年逾七十的高龄入京述职,并上疏告老疾还乡,但是“部以老成,俟大用慰留”。并转调云南按察使,旋拜右布政使。他屡次上表请辞,“而征檄屡至,以固辞非臣谊,于是勉强就道”,还没到云南的时候,朝廷批准了他告老还乡的请求。
据民间传说,王贻德告老还乡,坐船回家,但是因为船小而轻,坐在上面很不稳实,于是他就想了个办法,买了六个大木箱,在江边装满青石,放在船尾压船。这时,朝廷里奸相沈一贯的门人党羽,以为王贻德船上运的是金银财帛,于是上书万历帝,说:“都说王贻德是清官,但是他往家里运了整整一船的金银财物。请皇上明察!”吏部尚书孙丕扬就是不信,于是两人在皇上面前打赌。皇上于是派宦官骑快马沿运河一路追赶,快到南京时,才追上王贻德坐船;上船宣读皇上的圣旨后,打开箱子,才发现,所有的木箱除了石头外别无它物。为此,吏部尚书“孙公丕扬特疏,荐公诏升太仆寺正卿致仕”(见《王氏族谱》)。
话说,当王贻德的官船行到湖南境内湘江河段的时,当时湘江河段多水贼(明代末年大旅行家徐霞就曾在永州境内遭遇了强盗的洗劫)。船主有点担心王贻德的安全,王贻德说:“我平生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仰俯无愧于天地,何惧几个小毛贼!”。果然到湖南境内时,他的船就被贼人盯上了,这些强盗是很有经验的,他们从船的吃水线,就可以发现船上一定装有很重的货物。沿途又听说船上是一个告老还乡的大清官,他们不信啊,清官会有那么多东西?世上没有不吃腥的猫!他们还以为逮到了一条大鱼,于是在一个较为隐蔽的处所,就下手啦!可是当他们打开船上所有的箱子的时候,就傻了眼啦,这时领头大哥心生悔意,良心发现,向王贻德纳头就拜,并说:“我们早就听说大人你是清官了,可是总是不信,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今日总算见到了清廉如水的清官啦,从今以后,我们愿意跟随大人,终生服侍大人!”
晚年,王贻德杜门谢客,生活依然清贫俭朴,平时素喜研习王文端公的理学著作,常常用古圣先贤的事迹教育激励子孙后代,他的后人登贤书(考中乡试)六世不衰,几年后,他无疾而终。享年八十,葬于城南三华山。明代是非常讲究礼教的,官员的丧葬制度,承袭宋制。一、二品官员有资格在墓前设华表、石虎、石羊、石马、石人各一对,而三品官“减石人一对”,四品又减石虎,五品限用4件,六品不设。他死后,因为为官清廉,所以宦囊羞涩,身贫而无葬身之资,仅草草下葬了事。其坟墓还不如当地一般士绅之墓。又几年后,万历皇帝听了说这事,特赐祭葬,赐谥号“文淑”。他的好友时任南京吏部尚书的陈荐特为他撰写了《明大中大夫太仆寺卿伸斋王公神道碑记》。民间的百姓乡亲“仰其模范,畏而爱之”自发地为他捐资修祠立庙塑像,崇祀乡贤祠,千秋相传,历代不衰。
前不久,为了写作这篇文章,我们特地去探访王贻德的墓地时,才发现,一代清官之墓是如此的不起眼,让我们好找了半天,才勉强找到。令人遗憾的是,清官之墓竟然也被盗了。听族中的老人们介绍,那是七十年代末,一群穷疯了的人干的好事,据说盗墓贼一无所获,且不久就进了监狱,这可能就是报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