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瘫痪”了校园周边交通?
正方:“疯狂接送”破坏了规则意识
当家长将“你让我停到哪里去?这哪里有停车的地方?”当作“疯狂接送”的理由,也许能顺利接到孩子,可是,因为小需要,却将大规则、大文明都扔到一边了。家长给孩子播下“自我”的种子,孩子就会多有自私;播下“疯狂”的种子,孩子就少有秩序感。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过,“'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问题家长”,那些所谓的“问题孩子”,多缺乏和谐、舒心、舒畅与法治的家庭氛围,因为家长总给孩子做出无形而深远的“负面教唆”。《道德经》云:“行不言之教”,一些小细节,却是孩子人格成长、道德发展、社会规则意识的无形而厚重的教科书。
有一个典型的负面个案,有的孩子说“父母皆祸害”。家长精心哺育的孩子,竟然将父母视为“祸害”,家长“好心而粗蛮的爱”给孩子造成多大的伤害,由此可见一斑。一些家长总是过分放大自我需要、个性需要,甚至是蛮不讲理的需要,而唯独忘掉了对孩子最起码的尊重,对社会规则的忠实践行和守护。这种所谓的“爱”,往往会给孩子稚嫩的心灵造成不小的创伤,影响其未来的心理健康。因此,新闻中所说的“疯狂接送”的家长播下了“非和谐的种子”,也会让孩子心中长出“践踏法治的禾苗”,绝非夸张。
在中西教育观念激烈碰撞的当下,在孩子越来越呼唤尊重、科学、平等的当下,家长的公共素养、教育水平如果仍停留在上个世纪,难免会成为“不合格的家长”,从而“造”出问题孩子、教育难题。
家长必须多一些“指向内部的成长”,用科学的教育观念、健康的心理状态、现代化的教育水平、平和平等的生活方式等武装内心,尽可能成为让孩子满意的家长。
家长必须和孩子一起成长。当下有这样一些说法,“育子就是育己”、“孩子是帮助父母成长最好的学校”,等等。家长应该在和孩子一起进步的过程中,敢于纠正自我,从而实现现代化成长,并优化教育孩子的效果。
在有的西方国家,做父母也需要办相关的证照,政府会对父母教育素养、水平进行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比如,奥地利法律就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拥有“上岗执照”一方可以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在强化家长的教育素养和现代化的教育水平。中国家长也应该让自我教育水平、公共素养早日达到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给孩子带来科学、有效、温馨的教育影响。(耿银平,媒体评论员)
反方:公共问题的“黑锅”不能让家长背
面对“疯狂接送”,简单粗暴的以罚代管、直指鼻梁的放大追问,很多时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将问题引向反面。在笔者看来,解决“疯狂接送”造成的拥堵,以及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恶劣示范,还需多方合力进行疏导。
对学校而言,可以通过家长会等形式,以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社会适应能力为主导,建议低年级接送、高年级自主上学放学,而不是从小学到中学,各个年龄阶段的孩子都让家长接送。笔者相信,只要学校持之以恒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辅之以针对学生自主意识培养、适应能力培养的激励机制,应该能得到孩子以及家长们的认同与支持。此外,如果“疯狂接送”的情况严重存在,学校可以错峰安排上学和放学时间。
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可以协同校方相关人员,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以开辟专门车道“专道专用”、专人进行指挥提高效率等方式,在最大限度地减小道路出行压力的情况下,确保家长接送孩子的高效、有序。这样虽然会增加人员投入与管理成本,但效果却是多赢的:家长在并不违反规则、违反法规的情况下高效完成了接送,也就不会因此对孩子进行不良示范;城市交通亦在这种精细化管理之下,不至于一到时间点便瘫痪。
笔者想,但凡有公共意识的家长,不会认识不到违反规则、违反法规接送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对其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即便是从孩子出行安全的角度考虑,也会在接送孩子时一遍遍苦口婆心地强调:这是特殊情况,爸爸妈妈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你自己在过马路、乘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秩序、敬畏交通法规……
但对于那些明知故犯还“引以为荣”、公共意识缺失的家长,应该怎么办?在笔者看来,一方面需要公民教育的常态进行,让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真正大行其道。另一方面,学校常态教育中相应的公共意识教育,必须紧贴实际进行。如果一位小学生都知道自己爸爸妈妈违反规则、违反法规的“疯狂接送”是不对的,一些家长还会肆无忌惮吗?
面对“疯狂接送”,听之任之、刻意纵容当然不对;罔顾现实、无限放大也是欠妥。疏导“疯狂接送”,最终还需学校和家长做好充分、有效沟通,相关部门不辞劳苦、细致入微地尽到管理责任,以及相应的公共教育、学校教育持之以恒的潜移默化。再者,如果划片就近入学能够真正全面得以实现,都在家门口就读的中小学生,还需劳烦家长开车“疯狂接送”吗?(李记,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