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进行了XX重点课题的中期走访活动。XX幼儿园的课题是《幼儿园晨间锻炼的活动开发与实践研究》。从课题负责人的汇报情况来看,该课题目前进展顺利,思路清晰,前期也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值得肯定。而当我们问及该课题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课题组成员的回答是全园的幼儿,即整个幼儿园的幼儿都是该课题的研究对象。据了解,该幼儿园目前有19个班级,750余名幼儿。如果把这么多的孩子都作为课题研究对象的话,课题组成员显然就会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无法兼顾这么多的幼儿。当然,如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或常态化活动,晨间锻炼活动是全园的幼儿园都要参与的,这属于是工作对象。研究对象和工作对象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只关注的是部分班级的幼儿,只对这些班级幼儿进行深入地研究,寻求晨间锻炼活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工作对象是针对整个幼儿园所有的幼儿,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晨间锻炼活动,这也是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而不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索活动。
与此同时,我们也对另外一所中学进行了课题中期走访活动,该学校的课题是《以整本书阅读教学提升初中生自主阅读能力的探究》。课题组成员介绍说,他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七年级6个班级的学生,八年级2个班级的学生和九年级4个班级的学生,而且这些班级都属于课题组成员所任教的班级。显然,该课题的研究对象不是整个学校所有的班级学生,而只是一部分班级学生,这样做就具有了其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因为这些研究对象都是课题组成员可控制、可观察、可研究的对象。
有人认为,课题研究的对象少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因此认为研究对象越多越好。尤其他们在进行调查问卷时,往往因为研究对象太多,而造成了问卷调查材料太多、数据统计太复杂以及调查结果分析不深入等问题。也就是说,由于研究对象多而造成了课题研究工作的复杂性和任务重,增加了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负担,浪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事实上,作为课题的研究对象,一般都是属于个案研究,只是研究对象多和少的问题。一个班或几个班属于个案,一个幼儿园属于个案,甚至一个区域的幼儿园也属于个案。因此,课题研究对象的选择依据,不是看研究对象数量的多和少,而是是否属于课题组成员的掌控之中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强。再者来说,中小学教师的科研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行为,是基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因此只要解决问题了,至于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其实并不重要。而且,我们中小学教师的研究,往往都是个性化的研究行为,也不需要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因此,就本课题来说,我们建议该课题的研究对象尽量少一点,大班、中班和小班各选择一两个班级的幼儿作为研究对象,而且研究对象最好是课题组成员任教的班级幼儿。我们认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1.便于课题组成员日常的经常性观察、调查和研究;2.根据研究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随时可以调整操作策略和研究思路;3.课题组成员能够关注到整个课题研究的进程;4.便于课题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5.便于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和完善。
从课题研究本身来说,一般都是从“点”到“面”。也就是说,课题研究工作往往是从“点”开始的。在本课题中,这个“点”就是部分班级幼儿,这个“面”就是整个幼儿园或者更多幼儿园的幼儿。事实上,如果把这几个班级幼儿作为研究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然后再在整个幼儿园或者更多幼儿园进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让更多的幼儿园因该课题而受益。这就很好地体现了课题研究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近年来,我们发现部分的中小学教师恰恰喜欢做一些“大”课题,他们认为只有“大”的课题才具有研究价值,才具有普适性和推广意义,而认为做小课题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认为不能具有代表性和实效性。事实上,持有这种观念的中小学教师大有人在。恰恰相反,我们认为对于普通的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言,小课题研究才是真正的研究,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研究,才是“草根式”的研究行为。不能因为课题选题小,而忽略其研究价值,否定其代表性与科学性。
我们一再提倡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做小课题研究工作,那么这个“小”一方面体现的是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体现的是研究内容。我们建议,研究对象的确定要能够在课题组成员的掌控范围之内,以所在的班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为最佳。研究内容越聚焦越好,就是要聚焦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小问题和具体的问题。这样的小课题研究,才是我们中小学教师需要的课题研究工作。话又说回来,我们中小学教师平时工作忙、任务重,因此也就没有精力和时间研究比较宏观的课题,即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过多。即使勉强开展这样的“大”课题研究工作,也往往是“费时费力不落好”。
(本文图片来自于金水区正弘国际小学,图片与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