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复合肥料》等10项制修订国标正式发布,都有哪些变化?
新标准发布!
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等58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报批的《肥料级硫酸铵》《复合肥料》《微量元素叶面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重过磷酸钙》《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硫包衣尿素》《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肥料中总镍、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0项制修订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关注丨新规中的变化
该10项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市场较为关注的几类产品标准的要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肥料级硫酸铵》
· 将标准名称由“硫酸铵”改为“肥料级硫酸铵”,同时也将其适用范围做了相应修改;
· 修改了产品的外观要求、氮含量的指标要求
· 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硫含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其检测方法、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增加了氮的仪器分析方法
· 将产品划分由“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改为“I型、I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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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料》
· 将标准名称及提及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修改为“复合肥料”
· 增加了硝态氮、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指标及测定方法,提高了低浓度产品的粒度要求,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增加了杜马斯燃烧法测定总氮,增加了有效磷的测定方法,增加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含量,增加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氯离子
· 修改要素“采样方案”为“取样”、“标识”为“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要求、检验的最大批量和结果判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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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料》
· 增加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术语、定义;增加了养分含量测定方法供选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调整了粒径范围,提高了粒度指标;调整了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指标及检测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 细化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要求、检测方法及产品标识的规定
· 将要素“采样方案”修改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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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
· 修改了范围、术语和定义及产品的部分技术要求
·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一种产品类型(Ⅲ型)并规定了技术指标;增加了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部分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