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男子在上海和老家,有2个妻子4个孩子,都没领证!理由竟是……
一男子在上海和安徽老家
有2个妻子
一共生了4个孩子
而且两次“婚姻”还都没领证
这都马上就要2021年了
竟然还真有这样的事
男子王某在未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女子同居9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重婚案件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67年,王某出生在安徽某村庄。1990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王某与同一个村子的冯某举办婚礼,而当时两人并未办领结婚证。结婚后的十几年中,冯某为王某共生育3个子女。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女子马某同居。
2012年3月,王某与马某生下女儿小艺,孩子的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登记的也是王某与马某二人。由于王某与马某同样没有领过结婚证,故小艺的户口登记在马某老家的户口本上。之后,王某、马某和女儿小艺三人一起在上海生活,周围的亲戚朋友也都知道这段关系。
2014年,安徽老家的冯某得知了王某有婚外情一事后,决定离婚;当时仅在冯某妹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7年,冯某想要买房需要结婚证明才可以贷款。于是,冯某找到王某去安徽重新补办结婚证明。
当检察官问王某“为什么结婚、离婚都不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时,他交代,由于当时那个年代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小范围举行仪式就是结婚,所以与冯某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后在协议离婚的阶段,由于害怕挑明离婚关系会被乡亲议论,考虑到颜面,也就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
而在和马某以夫妻名义长达9年的同居关系上,王某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虽未与马某登记结婚,但他俩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的关系,在仍有配偶的情况下,就属于重婚。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指出,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属于重婚罪。
因此,重婚并非简单意义上登记多次结婚才叫重婚。
与配偶登记结婚,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是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涉嫌重婚罪。
很明显
王某从两段事实婚姻关系
到后来的补办登记结婚证明行为
都是触犯了重婚罪这条法律红线
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注意!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