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凶猛!两豫股拟定增募资25.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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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实君按:增发凶猛,豫光金铅和明泰铝业两豫股公告拟定增共募资25.28亿。(公告附后)
豫光金铅周四盘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显示,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00万股(含本数),发行底价为20.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7亿元,拟投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三期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同时明泰铝业发布定增预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发行价不低于11.20元/股,募资不超过7.28亿,投向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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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200 万股(含 9,2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确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即 20.11 元/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 年末总股本 295,250,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8,857,523.28 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故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 20.08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 184,748.70万元,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90,821.90
2 三期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处理工程项目 22,380.97
3 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8,145.83
4 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8,4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合计 184,748.7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中,新开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度共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迪科远望 100%股权,同时拟向郑州佳辰、罗会军、柳楠、吴凤辉共 4 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交易各方协商,新开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度共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科远望 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迪科远望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22.90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036.11 万元,增值额为 29,713.22 万元,增值率为 1,279.14%;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595.34 万元,评估增值3,272.44 万元,增值率 140.88%。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以此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后,交易各方确定在本次交易中迪科远望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2,000 万元,其中,新开普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 15,6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 16,4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6.46 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28.44 元/股,高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6.46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