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实务丨速裁程序VS简易程序整理归纳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又增加了第三种程序—速裁程序。小编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差异,为大家整理归纳如下:
01
适/用/条/件
速裁程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3.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简易程序:
1.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02
禁/止/范/围
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03
审/判/组/织
速裁程序:
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
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04
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
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
可能判3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超过3年刑罚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05
程/序/转/化
速裁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06
阶/段/设/置
速裁程序:
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简易程序:
不严格区分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
来源:高甲伴你过法考 法度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