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 | 贾康:试解个税之惑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新版个税已在执行中,围绕个税税负变化到底如何的议论之声,一直不绝,社会情绪中甚至不乏尖锐的质疑:自己在个税问题上,是否“被骗”了?怎么感觉要交的税并没有减少,而且可能越交越多啊?面对公众中已有的这类疑惑与诘难,试区分几个类型来作分析和理清:
工薪阶层的低中端确实是减税了
由于新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又有超额累进税率“含税级距”的调整,同口径对比,可知:一是未达到月收入5000元(即依新法按年收入6万元计)门槛的纳税人,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了,二是未到月收入25000元(依新法按年收入30万元计)水平的纳税人,由于前三档税率(分别为3%、10%和20%)的适用级距的调整(见对比表)实际税负也是下降的。有关部门的测算已披露,总体的结果,新个税对于全国“纳税人”的覆盖规模,在其执行之初,一下子降为6200余万人,比执行新法之前,收缩了一倍。这些受益人实际税负降低的幅度,具体数据当然依情况会各不相同,理论上说,从全年减少1元到减少数万元的都会有,但这些人主要是以“工薪阶层”的低中端为主。至于说满意度,则会由于各人的主观评价(与预期、偏好等有关)而各不相同。
专家型纳税人的税负确实会提高
按照新版个税的规定,年收入超过30万元(边际税率达到25%)的纳税人,税负便不会减少,并会随收入水平“超额累进”地上升;特别是那些专家型的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他们的稿酬、劳务收入(如讲课费)和特许权收入(如发明专利相关收入等)将按“综合”规则合并后,接受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原来后三类至多只是按20%比例税率征税),现在实际税负可能会明显、迅速地提高,比如达到了月均收入8万元(全年收入96万元)的,将面临高达45%的边际税率(即96万元以上部分近一半要交税)。客观地说,这一点是新个税法的一大缺憾:虽终于迈出了“综合”的制度建设步伐,却只对四种劳动收入作综合,非劳动收入一分钱也不碰,最高边际税率又未做任何调低,会形成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和对知识分子、专家型纳税人的“税负打击”(随着实际到来的税负“刺痛”这些人,他们在个税上“被骗”的感觉可能会更强烈)。而且这种打击,很可能传导到一批高科技型企业要以高薪高待遇才能在全球竞争环境中“留住人才团队”的实际压力上:本来这些企业营改增后,由于“人才支出”的“无进项抵扣”,已颇感降低本企业实际税负方面的“失望”,如又有个税的这种效应,更会使之“留住人才”的筹码必须增加,否则核心人才有可能“用脚投票”跳槽离开(比如去香港,或去愿出“更大价钱”的公司)。这一缺憾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议跟踪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实施细则,适当加大劳务收入等的税基减扣额或对应纳税额打折。治本之策,看来要有待下一轮个税改革的修法,在将非劳动收入也纳入“综合”的同时,显著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优化整体“超额累进”机制的设计。
专项扣除是实惠、是进步,但又引起了租房双方的纠结
新版个税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针对性地提高了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扣除,体现了“实质公平”取向上的追求和个税制度的进步,但在“房租抵扣个税”上,却“牵一发动全身”引出了房东与租房者的纠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实际情况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房东,过去在法定“收租纳税”环节是不备案、不纳税的(据报道全国纳税申报的租赁户不到1%,北京等地比例更低),此次租户如享受房租抵扣,却会使房东收入在税务部门那里“暗账翻明”形成实际税负,于是,房东或以停租相威胁,或要把自己新增税负加到租户头上(在总体租房呈“卖方市场”情况时,是极有可能迫使租户就范的)。对此纠结,有关管理部门已给出信息,以过渡性宽松处理安抚人心。客观评价,管理部门面对这种“法不治众”式的难题,以宽松处理来过渡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建设法治化、现代化国家的长远考虑上,又需以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为大思路,逐步推进租房市场和相关调节机制的健全化、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此时,以多种手段增加住房“供给侧”的房源,使房东“卖方市场”的底气“泄气”,也于特定角度上凸显了其现实社会意义,另外可联想一下以房地产税改革减少住房空置率从而增加租房市场供给的可能前景。
小结
关于我国个税改革中的新版个税,还是应该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一些进步,比如在调整起征点、调整税率设计的同时,终于推出了已讨论多年的要实行综合机制的实际步伐,在有针对性的专项扣除方面,更是有可圈可点的优化设计;然而,此次个税改革所存在的遗憾之处,也是不可回避的,甚至已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受骗”感觉。我们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在密切跟踪实际运行情况之后,作出必要的实施细则方面的改进。而且,要期待未来新的一轮个税修法,能够在多方配套改革的支持之下,走到更加优化、合意的制度境界上。
附表: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综合所得适用)
贾 康 介 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一带一路PPP项目开发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中关村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促进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市、上海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