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权,请说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情况

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1.84412%股权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说明该次股权转让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的背景及合理性,瑞泰有限相应股权支付的具体情况

1、无偿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2017 年 12 月,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瑞泰有限是江苏国泰下属新能源板块的统一持股平台,江苏国泰彼时持有瑞泰有限 100%的股权,瑞泰有限无其他股东,该次转让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因此确定转让价格为 0元。

2、无偿转让相应股份支付的情况

根据江苏国泰及发行人的确认,虽然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但上述约定系因为彼时签署方对税务政策不了解,实际执行中并未按照上述约定执行。

根据江苏国泰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实际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0 号)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实际按照该公告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即“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故本次股权转让江苏国泰未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相关股权转让已进行税务处理申报,江苏国泰与发行人属于 100%控制的母子公司,对于划出方江苏国泰而言,上述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华荣化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不存在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情况。

据此,就华荣化工股权转让事宜,按照“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并执行,相关转让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申报,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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