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水水保〔2021〕21号 空港99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空港99号院 (项目代码:2020-451421-70-03-04864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52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弃方运至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玄武路(华阳路-永吉路路段)项目弃渣场堆放,不单独设弃渣场。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97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扶绥县水利局
2021年6月7日